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docx
- 文档编号:25605775
- 上传时间:2023-06-1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0.10KB
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docx
《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
应用写作属指向性明确、非自主性强的书面交际。
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从实际运用方面来说,可以概括为六条:
一、对象要适宜指正确地确定收文对象,做到指向正确、合适。
搞错收文对象,应用文的现实效用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例如,用公函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哪一个是有关的主管部门,这要弄清楚。
不然,很可能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搞错收文对象,有时还会损害所用应用文的合法性。
这在行政公文和司法文书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例如,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向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又如,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在书写法院名称时应严格遵守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有关规定,正确选择受理法院。
就公文写作而言,“对象要适宜”指的是主送、抄送机关的确定要正确、适宜。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21日修订,下同)第18条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委办[1995]85号)也明文规定:
“文件的主送机关要定得准确。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文件的内容行文。
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的名义报省政府。
报省委的文件如果同时需要省政府知道的,主送单位应当写'省委、省政府’;报省政府的文件如果同时需要省委知道的,主送单位应当写'省政府并报省委’”;“不要越级上报请示件”。
在公文写作中,明确收文对象不仅是行文规则的要求,也是保证公文的现实效用的需要。
政府机关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司其职。
这就要求做到谁主管请示谁。
明确受文对象,并不仅仅是语文写作方面的问题。
二、文体要恰当指根据行文的目的、范围、内容等正确使用文体。
应用文的文体与一般文章的文体涵义略有区别。
应用文的文体往往表现为文体的名称。
因此,应用文写作中文体要恰当,也往往是指使用的文体名称要恰当。
一般文章可淡化文体观念,而应用文则不然。
各种应用文体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适用的场合,具有一定的功能。
“文体要恰当”这在法定公文中尤为重要。
因为“不同的公文名称,反映着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也反映着行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和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
划清各种公文名称的使用界限,正确地使用公文名称,对于做好文书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957年11月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曾明确要求:
“正确使用文种。
要求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上报,并一文一事。
”“在一般情况下,各级党委的职能部门不能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文件。
”
文体要恰当,就文体名称的使用上来说,须注意以下几点:
1. 忌张冠李戴。
这就要求在选用文体名称时,应当在以下“四看”方面下功夫:
(1)看对象,看行文关系。
例如,在行政公文中,同是请求批准,给上级机关的应用“请示”,而给“有关主管部门”的则应当用“函”。
(2)看内容性质、主旨要求。
例如,在行政公文中,同是给上级机关发文,如果只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就应当用“报告”,如果是请求指示或批准,则应当用“请示”。
(3)看作者的地位、权限。
仍以行政公文为例,象“命令”、“公告”就不是一般的机关单位有资格使用的。
(4)看交际领域、使用场合等。
例如,“海报”一般用于传播有关文艺体育、集会等的信息,推销猪苗就不宜用海报。
2.不生造文种(包括不用已废弃的文种)如“启示”、“速报”、“请示报告”。
3.留意文种方面的变化。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自1981年以来已有3次较大的变化:
9类15种(1981年2月27日起)→10类15种(1987年2月28日起)→12类13种(1994年1月1日起)
文种方面的变化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应用文的实用性。
文种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增减b.改换(名称的变换)c.功能上的变化。
如公函,1987年以后增设了一项功能: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三、主旨要明确(这主要是与文艺作品相比较)
主旨:
行文的目的、意图、基本观点、意见、要求等。
文艺作品允许而且往往追求主题的含蓄性、多义性、模糊性。
恩格斯《致玛·哈克耐斯》:
“作者的见解愈隐蔽,对艺术作品就愈好”。
文艺作品允许“作者未必然,而读者未必不然”。
而应用文则强调主旨明确,不求含蓄,切忌模糊。
“诗多义”、“诗无达诂”在应用文写作中是没有市场的。
写应用文,不但自己要明确主旨,而且要让读者也能迅捷而准确地了解作者发文的主旨。
否则就会损害应用文的实用性。
如某校团委给党委写的一份《关于组织登山比赛活动的请示》,旨在申请活动经费,由于文中虽然详细地说明了组织该项活动的目的意图、比赛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的安排等,却没有提及经费困难,没有明确提出请求拨款的要求,加上标题又没有反映出申请经费的意思,结果使学校党委发生别解,以为发文者只是申请
批准组织该项活动。
像这样的应用文其主旨就是不明确的。
行文要实现主旨明确,首先要求作者对发文的目的、意图等有清醒的认识;其次要求作者对行文的中心、内容的基本方面、问题的主次轻重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上都是在下笔前要做到的),再次,要求作者在行文时还要做到“立主脑,去枝蔓”,在确定主旨、中心后,应紧紧围绕中心、主旨来选择有关的材料,组织有关的内容。
如上面提及的某团委的《请示》就宜围绕“申请经费”这一点来选择、组织材料,要说明自己缺少该经费的情况,要明确提出“请予拨款”的要求。
此外,标题也最好改为《关于申请拨款组织登山比赛活动的请示》。
四、内容要务实、完整
1.务实
务实,指做扎实具体的工作,在这里指不尚空言藻饰,讲求实效;反映情况,提出要求、措施等要切合实际,具体不笼统,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材料要真实、准确,不能想当然、虚构、夸大或缩小。
例如:
申请经费、补助不能狮子大开口;订计划定任务、目标不能脱离实际,乱放“卫星”。
“在×月×日前交货”与“在×月×日交货”是不同的,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约定,否则就会影响该合同的实用性。
2.完整。
这包括两方面:
(1)不要遗漏了必要的内容,即“不少”。
如有一份会议通知,其正文:
“现定于星期一在县里召开经济研讨会,时间一天半,请依时出席”。
具体的时间、地点没有交代,与会者如何“依时出席”?
又如一则寻物启事,不写自己或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等,叫拾获者如何将拾获物交回你的手中?
这都是遗漏了必要的内容。
应用文中这种不可缺少的内容,我们把它称为“内容要素”。
它是应用文处理事务、沟通关系上必不可少的内容。
一篇应用文所以缺少实用价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内容要素不齐全。
内容要素有所欠缺,有时还会造成主旨不明,从而影响应用文的实用性。
如上述某学校团委的那份请示,其所以让学校党委对发文者的发文意图产生误解,就是由于文中缺少了有关经费困难、请求拨款等方面的内容。
应用文的内容要素可以分为一般内容要素与特殊内容要素两类。
一般内容要素是从文体的角度来看的,是一种应用文体的所有篇章都必须具备的。
它往往成为一种应用文体与另一种应用文体相区别的重要依据(它是应用文正文部分相对比较固定、稳定的构成成分,属于正文中的结构项,我们可以把它放到应用文惯用格式中去把握)。
而所谓特殊内容要素则是从应用文的具体篇章的角度来说的。
由于所处理的具体事务的不同,写作的目的不同,交际对象的不同等原因,即使是同一应用文体,其具体篇章的内容要素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7)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其中,“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便是经济合同的一般内容要素;而“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便可以说是经济合同的特殊内容要素。
有些应用文,如社交书信,因其涉及的具体事务与关系千差万别,很难从文体的角度去把握其内容要素,因而基本上只有特殊的内容要素。
相对说来,应用文的特殊内容要素比起一般内容要素来更难把握。
因其并不固定,千差万别,完全决定于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务及所要沟通的具体关系的特定需要。
(2)不要有多余的内容。
这是“完整”的另一方面。
所谓“过犹不及”,画蛇添足是内容不完整的另一种表现。
一篇应用文,出现不必要的内容,不仅有碍行文的简约,也往往会损害应用文的实用价值。
倘若出现不该有的内容,其后果就更为严重。
如招领启事,倘若把普通拾获物的特征、数量等交代得一清二楚,在无需凭证件领取的情况下就很有可能造成被人冒领。
有时,画蛇添足除损害应用文的实用价值外,也会造成文体使用不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委办[1995]85号)也明确指出:
“不要在工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免误事。
省委、省政府对工作报告原则上不予批复。
但重要的报告可予以批转。
”这实际上也是对“不多”的要求。
因此,对应用文的内容,应做到不溢不缺、不多不少。
也就是说,要从实际(包括事情本身的要求,读者对有关事项的了解程度,收发双方对于有关事项有无事先约定等等)出发,既要考虑该篇应用文有何非写不可、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要顾及有哪些不必写、不该写的内容。
五、拟制要合式指拟稿制作要合乎应用文一定的惯用格式。
应用文具有形式上的程式性,这主要就是表现为具有一定的惯用格式。
这一点,法定的行政公文、规章文书、司法文书、电报等表现得尤为突出。
拿公文来说,标题、发文字号、主送及抄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标注、发文时间、主题词等的写法及书面位置等都有特定的要求,甚至对文字的书写排印、用纸的规格及装订方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有些应用文虽无明确规定其书面形式、书写体例,但一般都有其较常用的结构形式,例如调查报告。
应用文惯用格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大方面:
1.载体方面:
包括其所用材料的质地(绢、纸等)、颜色、尺寸大小、装饰等,如:
太平天国时,“公文书写材料,诏旨用黄纸或黄绸。
长三尺,横幅,硃格。
王谕,用黄纸,分别饰龙、凤、狮、虎,下托云水。
侯谕和布告,用红纸或红布,无定式刊饰”。
(7)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现行行政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语文方面:
(1)文面(版面)安排方面:
这主要不属于写作,更多地表现为装饰。
包括:
①文面上版块的划分,空白的留置等。
如文件式公文,文面上明显分为文头、内文、文尾三大部分。
文头部分占全页的2/5。
空白的留置方面:
如广东省省府、省府办公厅的公文印刷件,天白45毫米(文件式)或35毫米(函件式),地白30毫米,左右侧各20毫米。
②文字等书写符号系统的书写排印格式,包括字体、字号、字色的选择,字序、行序的安排,“抬头制度”等的规定。
这是行款格式的主要内容。
例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规则》就对广东省府、省府办公厅文件、函件在字体、字号等方面的格式作了明文规定。
请看下表:
项目
文件式
函件式
字体字号
版头
大号老宋
标题
2号老宋
内文
3号仿宋
发文字号
4号仿宋
抄送、印发单位,印发日期、份数
签发人姓名
紧急程度、密级
3号黑体
主题词
颜
色
版头
套红印刷
公文序号
红色
标题等
黑色
空
白
天白
45毫米
35毫米
地白
30毫米
左右两侧空白
20毫米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规则》整理,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编《秘书工作手册》)
字序方面:
国务院办公厅1993.11.21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台湾台北市1996年2月也明确规定公文中的中文书写格式为由左至右横写。
(8)
(2)结构项(结构要素)安排方面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有何结构项
一种应用文体在一定时期内设置了哪些结构项,这是首先要搞清楚的。
每一种应用文体都是一个结构系统,它由若干结构项
按照一定的方式构成。
不同类型的应用文体固然有其不同的结构项(如普通书信就没有行政公文那样的标题、发文字号等项),就是同属一类的不同应用文体,它们所设置的结构项也往往有所不同。
例如,同属书信类的应用文,普通书信无标题这一项,而专用书信则有用于标明文种(也叫文体名称。
指各种应用文体所用的名称,如专用书信中的“介绍信”、“证明信”,行政公文中的“通知”、“请示”)的标题。
甚至同一种应用文体当其在不同的场合、情况下使用而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要求时,也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构项。
例如,同一种公文,当其内容需要保密时则有“秘密等级”一项,而当其内容无需保密时便无“秘密等级”一项。
对一种应用文体在各种情况下都要具备的结构项(或者说是一种应用文体中的所有篇章都必须具备的),我们不妨称之为结构常项或一般结构要素。
例如行政公文中的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印章、发文时间等;而对一种应用文体只是在特定的场合、情况下才有的结构项则称之为结构变项或特殊结构要素。
结构变项不是一种应用文体中的所有篇章都必须具备的,它是适应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或者说是某种应用文体中某一类型的篇章所要求的。
如秘密公文要标明秘密等级,紧急公文要标明紧急程度。
这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便属行政公文的结构变项。
我们在掌握一种应用文体其结构项设置方面的情况时,应当对该文体在一定时期内设置了哪些结构项,哪些属结构常项,哪些属结构变项,各种结构变项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出现,如此等等,都要作具体的了解。
结构要素不同于内容要素。
内容要素是针对正文部分的内容来说的,而结构要素则是对于全文的结构来说的(当然,在正文部分的一般内容要素与应用文的结构要素确有相通之处,正文部分的一般内容要素如有较直观的表现的话,也不妨视作正文部分的结构要素)。
相对于内容要素来说,结构要素具有一定的直观性与外部性。
一篇应用文的内容要素是否完备,往往一眼看不出来,必须结合处理事务的现实需要,深入到文章内部,通过对正文的内容作认真分析后才能了解。
而一篇应用文的结构要素是否完备,则一般可从文章的外部形式上把握,往往可以一目了然。
应用文的结构要素有如一部机器的零部件,少了一个零部件,往往会影响机器的组装与正常运转,一篇应用文,如果其结构要素残缺不全,也会影响结构的完整,影响到应用文正常的运转处理,会损害其现实的效用。
例如,借条、收条、领条一类条据应在书面上写明“今借(收、领)到”或“借(收、领)条”等标明该条据的性质、种类的字样。
否则,很可能会造成日后的争执、纠纷。
尤其是借条。
②各结构项的内部构成情况
一种应用文体是由若干个结构项构成的,而一个结构项又是由一定的成分构成的。
一个结构项由哪些成分构成,这也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不同的结构项(包括名称相同而实际上属于不同文体的结构项,如各种应用文中的正文、标题等项)其构成情况是不同的。
从量的方面来说,有的结构项只有一个构成成分,如专用书信的标题,一般就是文体名称一项(例如介绍信的标题通常就是“介绍信”三字);而不少结构项则是由几个构成成分按一定顺序组合而成的,如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三者构成。
再从质的方面来说,不同的结构项有不同的构成成分(如行政公文中的标题与发文字号二者的构成成分就很不相同)。
就是同一结构项在不同的情况下也往往会有不同的构成成分。
例如,同为转发文件的通知的标题,当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时,它由发文机关名称+“批转”+被批转公文的标题+“的通知”四项构成;而当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的“通知”时,则由发文机关名称+“转发”+被转发通知的标题三项构成。
(在“批转”或“转发”前可酌情加上“关于”二字)。
有些结构项其某些构成成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省略。
如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三部分构成,但在有版头(即“××××文件”)时则往往省去发文机关名称。
而有些结构项如法院判决书的案号其各个构成成分则缺一不可。
因此,我们在掌握应用文结构项的构成情况时,对每一结构项有何构成分,其中哪些是必不可少的,有哪些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等等,都应作全面而具体的了解。
③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
正如一部机器的各个零部件在整部机器中各有其一定的位置一样,各种应用文体其结构项(包括其内部构成成分)也有其一定的书面位置。
应用文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有些是由有关的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更多的则是人们在长期的书面交际中约定俗成的。
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是应用文行款格式、文面格式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对于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输、接收都有着重要意义。
结构项错位往往会妨碍信息流通渠道的畅通,甚至造成贻误时机。
例如收信人与寄信人的姓名、地址等项,在信封上的位置安排,国内与国外有不同习惯。
有人去信国外,按国内的习惯去写信封,结果信给退了回来。
可见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问题,也是应用文惯用格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一共17项,其中就有15项谈及各种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分别对版头、份号、密级等15个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一种应用文体中,不同的结构项的书面位置固然不同,就是同一结构项,在不同的情况下其书面位置也有可能不同。
例如行政公文中的发文字号,其书面位置就随公文有无版头而有所不同。
此外,一个结构项内部不同的构成成分其书面位置也可能大不相同。
例如,书信中的祝颂致敬语就往往要分行书写:
“此致”一类词语放在正文下一行空两格写起,而“敬礼”之类词语则转行顶格书写以示郑重、尊敬。
④各结构项的书面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A.文字等书写符号和句式等的使用与书写、排印等。
前面讲应用文文面格式时已谈及这一问题。
这里是从结构项的书面表现形式方面来说的。
例如,法院判决书的案号一般写作“(××××)×法刑(或'民’)×字第××号”,依次标明年份(年份用阿拉伯数码书写,外加小括号)、法院代字、案件性质(分别用“刑”或“民”字代表刑事或民事案件)、审级(分别用“一”、“二”或“终”、“申”字表明属一审、二审、复审判决)及文书编号(也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又如,不同的应用文体的正文在文字等书面符号的书写排印方面有其一定的习惯,从而在文面上显示出其不同的外观形式。
如规章制度一般用条文式,调查报告、总结多用段落式。
B.行文中特定的语言表达模式。
有些应用文体常常在正文起承转合的关键处使用一些专门用语(也叫做事务性词语,如公文中的“为、为了、遵照、鉴于”等开端用语,“当否,请核批”等征询期复用语。
事务性词语的具体运用可放在“语言要得体”中去谈)。
这些专门用语的使用已成为应用文建构文章的一种手段与模式。
它有利于显示正文的内部结构,也往往可以反映出文体的性质。
这在行政公文、法律文书中表现尤为突出。
例如,请示中常在请示理由与请示事项之间用“特请示如下”等承启用语来过渡,又用“当否,请批示”等征询期复用语来结尾。
又如判决书在“案由”等项与“案件事实”之间常用“现查明”来过渡,又在“理由”与“判决主文”之间用“判决如下”来承启。
这些专门用语有时还通过提行书写来加以突出与强调。
有些应用文体习惯于在其正文的某些构成成分之前使用提要性词语(或居于段首,或提行书写)用来提示(或者说规定)所要反映的内容项目。
这些词语也就成为正文构成成分的语言标志。
这在法律文书中较为常见。
如刑事诉状正文部分就分别在“原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所诉事实与理由”这几个构成成分之前分别写上“原告人:
”、“被告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等字样。
这类提要性词语的运用,能使读者对该文体正文表层的基本构成情况及总体的行文过程一目了然。
有些应用文体甚至还对正文的某些部分规定了特定的语言表达模式,形成一些规范化语句。
写作这一部分时,象填表、填空一样写出相应的具体内容就行了。
例如,在刑事判决书中,在反映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等项内容时,就要求写作:
“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由××××人民检察院公诉来院。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经本院公开(或'依法不公开’)审理”。
上面我们只是着重从共时性角度谈到了应用文结构项的几个有关问题。
应该看到,任何一种应用文体的结构项的诸方面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不同的时期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例如行政公文中的“主题词”一项就是近几年来为适应电脑检索文件的需要而增设的。
在结构项的内部构成方面,也同样不是一成不变的。
例如书信中的“称呼”一项,在旧式书信中多由姓名、称谓、提称语(如“雅鉴”之类)三者构成,而现在一般不用提称语。
此外,同一结构项的名称在不同的时期也可能不同。
如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过去叫“编号”,而现在称“编号”的实际上是过去所谓“顺序号”(即同一篇公文的印制顺序号)。
因此,我们不能把对应用文结构项的了解视为一劳永逸之事,而应以发展的眼光经常注意其变化。
当然,任何一种应用文体,其结构项的诸方面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有其相对的稳定性的。
不然也就无所谓“惯用格式”了,对应用文结构项的了解也就失去现实意义了。
应该说,我们对应用文结构项的了解,从学习应用文写作的角度说,主要还是要着眼于其在一定时期内(尤其是当前)具有稳定性的方面。
(3)正文部分的内在结构安排
包括行文的顺序、开头结尾及详略轻重的安排、常用的结构方式等。
不少应用文体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形成了一定的结构方式。
如计划在反映任务要求(A)与方法步骤(B)方面的内容时,就常采用以下两种结构方式:
①(A1+B1/A2+B2/A3+B3/……),它适用于工作任务较多而各项任务间又没什么共同措施的计划;
②(A1+A2+A3+……/B1+B2+B3+……),它适用于各项任务较单纯且各项任务间又多有共同措施的计划。
六、表达要得体
得体,即语言、行动等得当、恰当。
俗话说“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说的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举止得体的问题。
得体,对于应用文来说显得十分重要,因其往往直接影响到应用文处理事务、沟通关系的现实效益。
得体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就应用文写作而言,主要反映在表达方式的运用和语言运用两方面。
1.表达方式的运用要得体
这主要是指要根据文体的特点来正确运用表达方式。
在一般文章写作中,不同文体对表达方式的运用各有一定的要求。
如记叙文主要运用叙述、描写,有的还有较多的抒情,但不能过多使用议论。
一般文章中的三大文体(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区分,一个重要的根据便是看其主要运用什么表达方式。
不同应用文体对表达方式的运用同样有自身的要求。
例如,会议通知具有告知性、规定性,就表达方式而言,主要是运用叙述说明,而不用或少用抒情、描写。
2.语言运用要得体
严格说来,表达方式的运用,实际上也属语言的运用。
但这里所谓语言运用,主要是指语言材料的选择与组织,具体说来就是遣词造句、运用修辞等方面。
语言是社会交际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四节 应用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 应用 写作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