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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安全生产:
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目标:
包括重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指标、伤害频率或伤害严重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业点尘毒达标率、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完成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全员教育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等等。
三、安全:
1)客观事物的危害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2)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坏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3)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四、本质安全: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的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本质安全的两大功能:
1)失误-----安全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五、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未遂事故: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七、工伤事故: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害事故称作工伤事故。
八、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划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九、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十、风险:
风险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发生事故的严重性的函数且成正比。
十一、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十二、 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十三、 不安全行为:
能造成事故的人的错误。
十四、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十五、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六、 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十七、 三级教育:
1)厂级教育: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只要危险因素及 防范措施。
2)车间教育:
本车间的安全状况、规章制度、危险源、防范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教育:
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十八、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九、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修正后的伤亡事故的五因素为:
社会环境和管理缺陷、人为过失、不安全动作、意外事件、人身伤亡。
二十、 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的流程:
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总要求是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并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监理。
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职责):
重点掌握第4条和第6条: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
6、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48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大于或等于16学时/年。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32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大于或等于12学时/年.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48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大于或等于16学时/年。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32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大于或等于12学时/年.
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特种作业:
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们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共18类。
2)培训规定:
培训“三统一”,即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证件全国统一。
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a)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b)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4年复审1次。
D、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1)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24学时。
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大于或等于8学时。
2)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大于或等于72学时,每年进行再培训,大于或等于20学时/年.
E、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1)安全检查的类型按检查的性质,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等。
2)按检查的方式分,则可分为定期检查、连续检查、突击检查、特种检查等。
六、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1)方法:
常规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
2)工作程序:
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判断、进行处理、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和追踪)
七、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头部、呼吸、眼(面)、防坠落护具类、防护服类、防护鞋类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1、选用原则:
1)根据相关标准选用
2)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要和防护性能选用。
3)使用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配备原则:
1)根据工作场所防护需要,免费提供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和“一标”(安全标志)。
3)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
4)用人单位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健全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十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1、使用前首先进行检查。
2、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不使用不具有“三证”和“一标志”的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十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第四章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管理与安全评价
一、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造成危险、有害的后果,可归纳为存在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危险、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和能量的意外释放。
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3方面。
二、A、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引发的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7)容器爆炸: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B、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匪类目标》进行分类:
将危害因素分为:
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十类。
三、风险评价的定义:
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
四、工作危害分析(JHA):
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工作不规范产生的危害和工作本身面临的危害都应识别出来。
五、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1、定义:
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
2、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程序:
1)确定人员(包括熟悉系统的各方面人员)。
2)熟悉系统。
3)收集资料。
4)辨别危险源。
5)列出安全检查表。
3、编制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3)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4)分析者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六、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等级如果是可接受风险,可以维持原有的管理。
2、风险等级如果是不可接受的风险,则应提出改进计划,用软硬件方面的措施,也就是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对风险实施控制,使之达到可接受程度。
1)消除危险;2)抑制(遏制)危害;3)减少暴露,降低危害严重性。
七、安全评价的定义: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不同分为三类: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重大危害设施:
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重危险物质,或多累危险物质的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管理、安全报告、监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选址和土地的使用规划、安全标准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1、 针对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再次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即危险化学品。
2、 边缘距离小于500米以内的一个或几个装置、设施或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
3、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以及所规定的临界量为标准。
四、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1、储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
5、锅炉;(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 t/h)6、压力容器;
7、煤矿(井下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第六章 职业卫生管理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主要有:
生产工艺过程(如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副产物、催化剂等中存在的化学毒物,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或高温等)、劳动过程(劳动组织情况、生产设备布局、作业人员体位和方式等)、作业环境(不良气象条件、通风、照明等)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二、职业病定义及分类:
1、 职业病: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的总称。
2、 分类:
共10大类115种职业病。
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职业中毒;10)其他职业病 。
三、生产性毒物的定义及进入人体的途径:
1、 定义:
在一定条件下,接触较小剂量即可破坏生物体正常生理机能,造成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病变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2、 途径:
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四、常见的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矽肺(由于SiO2粉尘引起的严重的肺部疾病。
如:
煤炭的开采)、煤矽肺(由于SiO2粉尘和煤尘这种混合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石棉尘肺。
五、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1、噪声及噪声聋(噪声可分为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三类)
2、振动及振动病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4、非电离辐射
5、电离辐射
6、异常气象条件及疾病(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一项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有三种: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
六、职业性致癌因素及职业病:
(只有八种)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铬酸盐。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及时开展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针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或急性损伤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应急救援的设施等职责。
八、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容许短时间(15分钟)接触的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九、职业健康检查:
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属于二级预防,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离岗时健康检查(属于二级预防,也是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之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第七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撤离或保护其他人员;
2、 迅速控制事态,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3、消除事故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有支持保障体系和应急预案两部分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总体上阐述计划和方案;
2、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场处置方案的只要内容:
1)事故特征2)应急组织与职责3)应急处置4)注意事项(包括应急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
1、一般要求: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演练的类型:
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
3、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准备阶段、演练阶段、总结阶段。
4、演练结果的评价:
不足项、整改项、该进项。
五、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八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包括5个方面:
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
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学习与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策划、体系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评审完善。
第九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管理工作、作业人员、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各方面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国家或地方分行业制定的统一的标准和考证办法,达到和长期保持一定标准的全过程。
二、安全标准化工作应包括:
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达标考评(考核)等工作内容。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 00人以上(含1 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I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I)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5 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 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 000万元~5 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 00万元~1 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火灾事故:
(1)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由于人们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的原则: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街道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h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补报。
五、事故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信号、保险等装置缺乏或缺陷)。
2、间接原因分析【背诵】: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六、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一、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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