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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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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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泉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目的
确保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
3.职责
工程部负责砌体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JGJ/T13-94)
4.1.6.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4.2.检查内容
4.2.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4.2.1.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4.2.1.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2.1.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4.2.1.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4.2.2.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质量保证资料
4.2.3.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4.2.3.2.隐蔽验收记录:
4.2.3.2.1.基础墙的砌筑;
4.2.3.2.2.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4.2.3.2.3.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4.2.3.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2.3.4.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4.2.4.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4.2.4.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2.4.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4.2.4.5.组砌方法与留搓;
4.2.4.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4.2.4.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4.2.4.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4.2.4.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4.2.4.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4.3.检查要点
4.3.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4.3.1.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10的砖或MU5的砌块。
4.3.1.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
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3.1.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使用粘土砖。
4.3.1.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2.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4.3.2.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构造柱保护层宜为20mm,且不小于15mm。
4.3.2.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4.3.2.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4.3.2.5.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3.2.6.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
4.3.2.7.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为35倍钢筋直径。
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倍,且不得小于1米。
4.3.3.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直径的35倍。
4.3.3.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4.3.4.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4.3.4.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当第一层砖水平灰缝大于20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
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4.3.4.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
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4.3.4.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4.3.4.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每边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砌体中的预埋件应作防腐处理,预埋木砖的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应砌筑成平拱或设置过梁。
4.3.4.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符合GB50203-98第2.0.18的规定。
4.3.4.6.砂浆试样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以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4.3.4.7.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4.3.4.7.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4.3.4.7.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4.3.4.7.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4.3.5.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5.1.砌筑砖砌体时,粘土砖应在砌筑前1天浇水湿润,砌筑时一般以水侵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堆放时应防止雨淋;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3.5.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
4.3.5.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砖砌体灰缝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20mm。
4.3.5.4.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
4.3.5.5.后砌隔墙可于墙中引出凸搓并应预埋拉结筋,拉接筋沿墙高每500mm一道,每道不得少于2φ6钢筋,埋入长度每边不得小于600mm,末端应有900弯钩。
4.3.6.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3.6.1.用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填充墙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4.3.6.2.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在抹灰前采用侧砖、或立砖、或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
4.3.6.3.砌体填充墙框架应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加气砌块因模数可为600mm)配置2Ф6mm的拉筋,伸人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应沿墙全长设置,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4.3.6.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Ф6mm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4.3.6.5.加气混凝土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
如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中应设置2Ф6mm钢筋或Ф4mm钢筋网片加强,加强筋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3.6.6.不同于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加气砌块也不得与其它砖、砌块混砌。
4.3.6.7.底框砖房的砖填充墙框架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柱。
4.3.7.砼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查要点
4.3.7.1.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天,并必须持有同一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批量和生产日期)。
承重小砌块最小外壁厚30mm,最小肋厚25mm。
4.3.7.2.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他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他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4.3.7.3.多层砌体结构抗震一般规定七度设防时,多层砌体房屋不应超过七层,总高度不应超过21m,底框房屋不应超过六层和19m。
4.3.7.4.对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
应采用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和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五层及五层以上民用房屋的底层墙体,应采用不低于MU5的小砌块和M5砌筑砂浆。
4.3.7.5.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
4.3.7.6.单排孔小砌块上下皮砌块应对孔、错缝搭接砌筑,灰缝应饱满,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出凹缝,凹进墙面2mm。
4.3.7.7.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筑砂浆强度末达到设计要求70%,不得拆除过梁底模,水平灰缝的厚度和垂直灰缝的宽度应控制在8一12mm,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800mm,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当垂直灰缝大于20mm时,一般可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灌缝。
4.3.7.8.个别情况下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但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轻骨料砼120mm),当小于90mm(120mm)时,应在水平灰缝中设2Φ4点焊网片,网片长度不小于800mm。
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双排孔小砌块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90mm。
4.3.7.9.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伴随用,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0,砂浆必须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砂浆稠度,用于普通砼小砌块时宜为50mm,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时宜为70mm。
4.3.7.10.承重墙体不得采用小砌块与粘土砖等其它块体材料混合砌筑,隔墙和填充墙顶面和上部结构接触处应用一皮实心混凝土砌块楔实。
但房屋顶层内隔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板底15mm,缝内用1:
3石灰砂浆或弹性腻子嵌塞;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凹形裂缝的小砌块砌筑承重墙体;严禁使用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阴雨季节应采取防雨措施。
4.3.7.11.不得在已砌筑墙上打洞凿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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