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顶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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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顶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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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顶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项目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单位工程名称
桥涵施工
施工内容
顶进桥涵施工
交底单位
接受交底单位
一、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一般要求
(1)顶进桥涵施工范围应设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2)铁路、道路、公路范围内的顶进、降水等施工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保持运行安全。
(3)顶进桥涵施工中的模板支架、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和砌体等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工作坑附近需改移架空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应在工作坑开挖前完成,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桥涵顶进施工前应建立测控系统,施工中应设专人观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沉降、位移、变形,发现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坑外,施工机械设备、料具的临边安全距离应根据荷载、土质、坑壁坡度或支护情况和基坑深度等确定,且不得小于1.5m。
工作坑靠路基一侧严禁停置机具、堆土、堆料。
(7)在铁路下顶进桥涵前,应按铁路加固设计,进行铁路线路加固和采取防止线路推移的措施,经铁路管理单位检验合格,并形成文件。
在道路、公路下顶进桥涵前,应按加固设计进行路基和有关管线加固,并经道路、公路等管理单位检验合格,形成文件。
(8)在现况顶进桥位上进行改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查阅现况箱涵的竣工图,掌握其结构状况。
2)新箱涵顶进中应边顶进,边拆除旧箱涵结构,其长度应符合方案规定。
3)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旧箱涵结构时,应采用小药量,不得影响新箱涵的结构安全。
4)新箱涵具备顶进条件后,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先顶入土体中承载,为拆除旧箱涵提供条件。
5)改建施工应断绝现况交通。
施工前应与道路交通管理单位研究制定交通绕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现况箱涵结构、穿越铁路、道路、公路的交通和现场环境状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拆除方法、分次顶进长度与拆除旧箱涵的长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顶进后背
(1)顶进后背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2)紧贴土壁安装后背时,土壁应竖直、平整。
(3)顶进后背完成后应经验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采用埋置法修筑板桩墙后背,肥槽应用砂砾或半刚性材料回填夯实。
(5)顶进后背上和施工设计规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和停放机械设备。
(6)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后背,墙后肥槽应用半刚性材料回填夯实,梁顶以上的土方边坡应采取稳定措施。
(7)在工作坑内开挖后背基槽,应有确保坑、槽壁稳定的措施,并应设专人观察坑壁的稳定情况;发现边坡裂缝、支护松动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方,采取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3.工作坑
(1)工作坑基底平面尺寸应满足桥涵预制与顶进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
(2)有地下水时,工作坑土方开挖前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水位应降至基底50cm以下。
(3)工作坑边坡应视坡顶活荷载和土质情况而定,边坡应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稳定。
(4)工作坑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土基符合要求、边坡稳定,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5)施工中应根据现场条件在工作坑的适宜位置设置临时通道,供施工人员、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使用。
(6)工作坑的位置应满足铁路、道路、公路和管线管理单位的要求;靠路基一侧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5,顶进铁路桥涵工作坑上口至近侧的边股铁路中心不得小于3.2m。
4.箱涵制作
(1)滑板和箱涵顶板润滑层石蜡涂敷时,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明火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颁发用火证。
(2)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5.顶进
(1)桥涵顶进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现场指挥,连续施工,不得中断。
(2)桥涵和基坑内运输道路应平坦、无障碍,跨路电缆线应套钢管保护。
(3)桥涵顶进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和车辆,协调挖土、运土和顶进操作人员的相互配合关系。
指挥人员应位于安全地点,随时观察机械、车辆周围状况及时疏导人员,维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4)穿越道路、公路的桥涵顶进施工中,应在道路、公路上设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必须按顶进指挥人员的指令控制交通,严禁擅离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开放交通时,应先取得指挥人员的同意。
(5)桥涵顶进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桥涵顶进中的应急物资已准备就绪。
2)桥涵结构已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顶进作业区的地下水位已降至基底50cm以下。
4)铁路或道路、公路加固已按加固设计完成,并经其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形成文件。
5)顶进铁路桥涵时,铁路加固设施的监护、调整人员已到位,列车慢行调令已下达。
6)后背和顶进设备已安装完毕,经验收和试运转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现浇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后背的强度已达到设计规定,并形成文件。
(6)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必须符合铁路或道路、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2)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开挖,土体开挖坡度应符合规定,严禁超挖。
3)挖土必须在火车运行间隙或道路、公路暂停通行时进行;火车、汽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暂离开挖面。
4)挖土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当发现路基塌方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挖土,报告铁路或道路、公路管理部门,并组织抢险,保持路基稳定。
(7)桥涵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进中,不得进行挖土作业。
2)采用解体方法进行桥涵顶进时,接缝处应设置钢板遮盖。
3)顶进必须在火车运行间隙或道路、公路暂停通行时进行。
4)顶进中,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坑内,施工人员不得靠近顶铁。
5)液压泵站应经空载试运转,确认电气、液压系统、监测仪表、传力系统正常后,方可开始顶进。
6)千斤顶与传力结构顶紧后,应暂停加压,再次检查顶进设备和后背,确认正常后,方可逐级加压顶进。
7)采用顶拉法作业时,拉杆两侧和两端均不得有人;每一顶程结束后,应检查拉杆的锚固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顶进。
8)顶进中,不得对千斤顶、传力柱、顶铁进行调整;不得敲击垫铁;调整或置换传力柱、顶铁、垫铁时,必须将千斤顶退回零位。
9)铁路桥涵顶进作业应与铁路加固作业密切配合,顶进前铁路加固人员应及时松开桥涵顶部加固的支承木楔,减少摩阻,防止路线推移;火车到达前应打紧木楔。
10)顶进中,监测人员应严密监测千斤顶、传力柱、顶铁、钢横梁、后背、滑板、桥涵结构等各部位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顶进。
6.顶进设备
(1)液压系统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2)液压泵站应设置在与顶进、运输无干扰的位置。
(3)顶进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并经试运转确认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顶进设备安装前应经检查,确认液压动力系统无漏油、仪表灵敏可靠;传力系统结构符合设计规定;电气接线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5)传力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千斤顶不得直接与顶铁或传力柱顶接,应通过钢横梁传力。
2)传力柱、顶铁、钢横梁、拉杆和锚具应按施工设计规定布置。
3)传力柱、顶铁、钢横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最大顶力的要求。
4)传力柱、顶铁的中心线应与顶力轴线一致,钢横梁应与顶力轴线垂直。
5)顶铁与传力柱相接处、两节传力柱对接处,应设置钢横梁,加强横向约束,保持纵向稳定。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措施
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上报给现场作业队值班领导,依次上报给工区现场值班领导,工区经理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
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工区值班人员: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工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
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
并上报上级部门。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主办工程师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接受交底负责人
接受交底单位人员签字:
安全技术交底签到表
项目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合同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组织部门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班组)
职务
(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
签到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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