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固体饮料内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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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固体饮料内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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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固体饮料内控
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部质量标准
TMHR-NC-2017
奶茶固体饮料
2017--发布2017-实施
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奶茶固体饮料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茶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或乳粉、植脂末、麦芽糊精、青砖茶粉或红茶粉、炒米粉、白砂糖或食用盐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奶茶固体饮料。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
GB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T20884麦芽糊精
GB/T21733茶饮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4067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网址:
http:
∥
3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添加食用盐或白砂糖分为:
咸味奶茶固体饮料、甜味类奶茶固体饮料。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乳粉:
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
4.1.2生牛乳:
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4.1.3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
4.1.4白砂糖:
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1.5食用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6青砖茶粉、红茶粉:
应符合QB/T4067的规定。
4.1.7植脂末、炒米粉:
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淡褐色,色泽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浓郁的乳香、茶香、炒米香味,滋气味协调,冲调后甜咸适中,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干燥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搅拌后可迅速溶解于水中,无大量团块。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甜味奶茶固体饮料
咸味奶茶固体饮料
水分,%≤
5.0
蛋白质(稀释冲调后),%≥
0.65
脂肪,%
12.0-30.0
茶多酚(稀释冲调后),mg/kg≥
200
食盐(以Nacl计),%≤
——
8.0
蔗糖,%≤
40.0
——
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及微生物指标等应符合GB7101-2015的规定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
6.1.1色泽:
取2个销售单元的样品,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以及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6.1.2冲调性:
取试样一袋,按标签上标注的方法冲调后,观察样品溶解分散状况。
6.2理化指标检验
6.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脂肪:
按GB/T5413.3-20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2.4蔗糖:
按GB/T5009.8规定的方法检验。
6.2.5食盐: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2.6茶多酚:
按GB/T2173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3污染物限量检验
按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4微生物指标检验
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5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生产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产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每批产品抽取18袋,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
7.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4型式检验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应对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规定进行检验。
7.5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重新自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8.1.2产品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重和数量,涉及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GB/T191、GB6388的规定。
8.2包装
8.2.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8.2.2产品应封装严密,不得有破损现象。
包装箱应牢固,胶封、捆扎结实。
8.3运输
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
8.4贮存
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漏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100mm以上的材料。
8.5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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