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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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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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文体局、工信局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统称《标准文件》)已于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发改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信局、水务局、文体厅等部门研究决定,将《标准文件》的试点列为我省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现就做好我省《标准文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委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同性的问题,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从单纯依靠法律制度深化到结合运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管理。
《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迸一步统一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标准文件》夯实基础。
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标准文件》试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骨干人员培训,汇总试点工作情况;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工信局、水务局、文体厅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本行业、本地区《标准文件》的试点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选取、督促落实、情况跟踪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试点工作由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二、明确试点范围,抓紧落实试点项目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效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投资规模和工程类别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项目和具体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行业可在全行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推行。
并请各单位于7月30日前
将试点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所选试点项目的有关情况(见附表)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
我省《标准文件》试点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暂定1至2年。
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
三、认真组织《标准文件》学习、培训,规范使用《标准文件》
为保证《标准文件》正确适用,要组织好《标准文件》的学习、培训工作。
我省的骨干集中培训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并由《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小组推荐的讲师或参加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骨干培训的人员担任培训的讲课人员,省政府相关各部门、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相关监督管理单位应派人参加省内骨干集中培训。
各相关行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
实施《标准文件》的培训工作。
省招标投标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桥梁作用,做好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试行规定》对施工招标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申请人和投标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施工投标文件,以及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作出了具体规定,各方当事人要严格按照《试行规定》执行。
《标准文件使用指南》对《标准文件》有关规定的编制目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行业特殊要求做了进一步说明,各方当事人在适用《标准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参考《标准文件使用指南》。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
为保证《标准文件》文本的统一性,九部委指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件》为书面正式文本。
电子文本与书面正式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书
面正式文本为准。
《标准文件》及《标准文件使用指南》书面正式文本可向海南省招标投姆协会申购。
四、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反馈试点情况
选择试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的督促指导,做好沟通、协调和必要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对试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跟踪,随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
对应由试点项目招标人自行解决的事项,选择试点项目的单位不能干涉甚至代替试点项目招标人作出决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省发展与改革厅将每3个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本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确定本单位的联系人,及时反馈试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试点项目选择情况、《标准文件》使用情况、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每3个月以书面形式将试点情况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联系单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联系人:
陈可汉联系电.话.65333565
附表:
海南省《标准文件》试点情况报告一览表
海南省《标准文件》试点情况报告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
项目地址
工程造价
目
情
况
投资方式
招标方式
开竣工时间
开标时间
开标场所
自行招标
或代理
建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设
单
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招
代理单位
资质等级
标
代
理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监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理
单
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施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工
单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位
承包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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