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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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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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2019.08
一、居住建筑
1总则
1.0.1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加强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中绿色建筑相关条文作为本审查要点内容。
1.0.3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居住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改建、扩建的绿色居住建筑审查参照执行。
1.0.4各设计阶段的审查机构应按本要点对绿色居住建筑文件进行审查,内容应包括: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并出具审查结论。
1.0.5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注:
本审查要点条文与《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居住建筑)条文内容及编号对应,审查要点内容仅选择部分需要重点审查的条文。
2规划与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2.1总平面
2.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应对场地区位、原地形地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说明,并明确是否符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各类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位置等。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
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
通过利用高差合理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达到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作用。
2)对于较为平整的场地避免过度进行堆土设计。
合理采取复层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场地绿化面积,设置采光通风井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恢复场地的入渗能力,设置乔木、构筑物遮荫降低场地的热岛强度等措施。
3)充分考虑后期场地施工的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层土。
(2)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
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
2.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
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
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
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2.1.3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
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应使用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中最低日照时数进行的模拟计算,日照模拟分析建模应包括地块周边受影响或影响本项目日照的既有建筑(至少将从项目边界计起的第二排纳入建模及分析)。
(2)设计说明:
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3)总平面图:
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明确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具体内容应与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保持一致)。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错位式布局等布局方式,优化建筑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建筑自遮挡与相互遮挡的现象。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对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应符合当地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本条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1.5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5%。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相关计算书。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应提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要求。
(2)相关计算书:
提供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书。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小于5%,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0%。
(2)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受本条限制。
2.1.6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政策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及配置比例提出要求。
(2)总平面图:
应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限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政策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1.8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小于25%。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新区建设不低于1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m2。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应提出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
(2)总平面图:
应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绿地位置、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位置、公共绿地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2)新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25%。
当受用地条件限制,旧区改造项目绿地率难以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绿地面积应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
垂直绿化补偿面积为建筑物受阳外墙面实际绿化区域的面积;屋顶绿化补偿面积为未计入绿地率的屋顶绿化面积。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2.0.32条将绿地率定义为“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7.0.4条还对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最小规模,还要求中心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组团绿地)等。
2.1.10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不敏感建筑沿街布置,噪声敏感建筑远离噪声源。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
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设计说明:
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2.2建筑
2.2.4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
【审查要点】
(1)设计说明:
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2)建筑平面图:
户型布局应体现对于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的改善。
审查时应注意建筑设计时应对户型进行合理布局,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2.2.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审查文件】
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设计说明:
应要求尽量避免采用纯装饰性构件,并明确造价比例控制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
(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
(2)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
(3)高度超过规范最低要求的2倍的女儿墙;
(4)群体建筑红线范围内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独立柱、竖塔、球等。
通过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利用功能构件作为建筑造型的语言,可以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表达美学效果,并节约资源。
对于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装饰性构件,应对其造价进行控制。
3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3.1建筑
3.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场地地形图、初步设计图、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
应根据规划设计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3)初步设计图:
落实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技术措施。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
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
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
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相关规定。
(2)当项目场地内存在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时,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查报告的等资料,在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简述项目场地内不利地段和各类潜在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要求及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予以落实。
3.1.2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
应包括场地内各类污染源及其控制措施分析。
(2)建筑设计说明:
应明确固体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方式。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与建筑专业相关的主要为垃圾堆等固态污染源。
若有相应污染源,项目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3.1.4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政策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审查文件】
总平面图、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审查要点】
(1)总平面图:
应根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具体位置、地面停车场的具体位置。
(2)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
应注明地上地下停车位数量、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并计算出地下停车位比例及充电设施停车位数量占停车位总数量比例。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限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政策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1.5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
应提出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置要求。
(2)总平面图:
应包括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的无障碍设施措施等内容。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场地内人行通道、场地内人行通道与场地外人行通道的连接处、建筑入口等位置,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1.10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噪声不敏感建筑沿街布置,噪声敏感建筑远离噪声源。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审查文件】
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要点】
(1)环评报告书(表):
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建筑设计说明:
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并在相关设计图纸中落实。
3.1.15户型设计应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有供暖空调时应保证必要的卫生通风换气。
1、应分户设计自然通风气流路线,确定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位置;
2、优先采用外窗作为自然通风进、排风口,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2;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并保证非供暖空调时段的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3、不设新风系统的供暖空调房间应设置卫生通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卫生通风口最小净面积Smin按《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附录A计算;
4、宜为过渡季和夏季采用电风扇降温提供条件。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通风良好户型面积比例计算书。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
应说明自然通风组织设计要点,居住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8%,有利于形成穿堂风。
(2)通风良好户型面积比例计算书:
对于居住建筑通风良好的户型判定,必须是南北通透且能形成穿堂风,而不能采用模拟通风换气次数的方式来达到要求。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建筑平面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的自然通风;
(2)住宅户型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穿堂风,通风良好户型总面积与总面积的比值应达到70%以上。
3.1.16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审查文件】
室内采光模拟报告、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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