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河道治理工程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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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河道治理工程环评报告书
xxxxxxxx河段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送审稿)
2010年10月
1总则
1.1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附件2)的受理意见,本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院受xx市xx区水利局委托(附件1),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承担了《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编制工作。
1.2编制目的
本报告书编制目的如下:
(1)在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施工布置,提出环境保护目标,尤其是识别敏感保护目标;
(2)依据主体设计资料,进行工程分析。
分析工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分析工程施工期废水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排放量,结合项目区的敏感性、地表水规模等,确定评价项目、评价等级及其评价范围;
(3)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源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减缓措施,制定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测、监理、监督管理计划;
(4)进行环保费用估算,将环保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为环保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证;
(5)提出公众参与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在报告书阶段开展第二次公众参与活动,设计合理的问卷调查方案,充分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为xx河道治理工程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成在环境管理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经xx市环保局批复后的《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促使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和履行自己的环保职责。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2.10);
1.3.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7)《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8)《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国发[1998]36号);
(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1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函[1992]13号)。
1.3.3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
(5)《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758号);
(6)《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
(8)《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40号2005年);
(1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法[2005]152号);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2)《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
(13)《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函》(环发[2006]28号);
(1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3月);
(17)《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2006]2号);
(18)《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函[2006]11号);
(1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布1989年7月10日实施);
(20)《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2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1.3.4地方行政法规及规章
(1)《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
(2)《xx省水功能区划》(x府函[2006]117号,2006年8月9日);
(3)《xx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
(4)《xx省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实施);
(5)《xx省林地管理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
(6)《xx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9月24日颁布);
(7)《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x府发[1995]52号);
(8)《xx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1994年4月);
(9)《xx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5.11);
(10)《xx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10.9);
(11)《xx市绿化条例修正案》(2005.6);
(12)《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6.1.1);
(13)《xx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14)《xx市水污染防治规定》(2002.3.1);
(15)《xx市xx河环境保护和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16)《xx市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x府发[1996]37号文);
(17)《xx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意见》(x府发[1991]4号文);
(18)《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x府发[2007]38号);
(19)《xx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x府发[1998]37号文);
(20)《xx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98.6.17);
(21)《xx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22)《xx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2004.11);
(23)《xx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3年11月27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1.3.5技术导则与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HJ/T19—1997);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9)《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HJ/T433—2008);
(10)《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
(1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2)《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1.3.6技术文件
(1)《xx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4);
(2)《xx市生态文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9年);
(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1);
(4)《xx市xx片区控制详细规划》(2006.3);
(5)《xx市xx区xx河(xx水库坝址至xxxx口)及xx河防洪工程规划》;
(6)《xx省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
(7)《xx省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09年)及其批复;
(8)《xx省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书》(2010.5);
(9)《xx省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取水口保护方案设计报告》;
(10)《xx市xx区xx河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0.6);
(11)《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2009.12);
(12)《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及其批复。
1.3.7委托文件
关于编制xx市xx区xx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1.4评价标准
根据xx区环保局确认同意的评价标准确认函,执行评价标准如下:
1.4.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
本工程治理河段内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环境空气
工程区地处xx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区域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土壤及底泥
渣场附近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为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壤临界值。
底泥浸出液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评价。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表水
禁止设排污口。
◆大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位于风景区内的河道疏浚施工区),二级标准(位于风景区外的现有商业渣场)。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底泥
河床底泥回用于农田时,需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控制标准》(GB4284-84)。
上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3-1、表3-2。
表3-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土壤及底泥浸出液
空气环境
声环境
标准名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编号
GB3838—02
GB/T14848-93
GB15618-1995
(GB5085.3-2007)
GB3095—1996(日均值)
(TJ36-79)
GB3096—2008
标准分级
类
Ⅲ类
三级
一级
一次
2类
标准限值
COD≤15mg/L
BOD5≤3mg/L
NH3-N≤0.5mg/L
粪大肠菌群≤2000个/L
…
pH为6.5-8.5
氨氮≤0.2mg/L
硝酸盐≤20mg/L
亚硝酸盐≤0.02mg/L
…
pH值>6.5
Pb≤500mg/kg
Zn≤500mg/kg
…
Cd≤1mg/L;
Hg≤1mg/L;
As≤5mg/L
…
SO2≤0.05mg/m3
NO2≤0.08mg/m3
PM10≤0.05mg/m3
…
氨≤0.2mg/m3
硫化氢≤0.01mg/m3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表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排放标准
废污水
大气污染物
噪声
淤泥
标准名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农用污泥中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编号
GB8978-1996
GB16297—1996
(GB14554-93)
(GB12523—1990)
(GB4284-84)
标准分级
禁止设置排污口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位于风景区内的河道疏浚施工区)
二级标准(现有,位于风景区外的渣场)
农田施用污泥中污染物的最高容许含量(
标准限值
——
SO2≤0.40mg/m3,NOx≤0.12mg/m3
颗粒物≤1.0mg/m3
…..
氨≤1mg/m3
硫化氢≤0.03mg/m3
臭气浓度≤10
…..
氨≤2mg/m3
硫化氢≤0.1mg/m3
臭气浓度≤30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昼间≤75dB(A),夜间≤55dB(A);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昼间≤70dB(A),夜间≤55dB(A);吊车、升降机等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
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
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
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
…
≤5mg/kg
≤5mg/kg
≤300mg/kg
≤600mg/kg
≤75mg/kg
…
≤20mg/kg
≤15mg/kg
≤1000mg/kg
≤1000mg/kg
≤75mg/kg
…
1.5评价工程等级
1.5.1水环境
治理河段所在的xx河,地处xx河2号水厂以上主干流(同时地处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质保护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
2号水厂取水口以上集水面积339km2,多年平均流量5.4m3/s<15m3/s,河流属小型河流。
本工程施工期废、污水产生量约608m3/d,项目地处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排污口,不存在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活动,但河床淤泥是内源污染物,清除淤泥时因施工机械扰动,可能导致某些污染物释放,从而对临近水体水质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xx河历年水质较好、基本满足水厂取水水质的要求,经初步分析,淤泥不会受到严重污染,扰动形成二次污染的特征污染物主要是SS、COD及TP,以轻度有机污染为主,不会造成重金属污染。
运行期因清除了河床淤泥,大大减少内源污染物,水质将趋于好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关于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工程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5.2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区和渣场区,工程影响范围约10.34km2。
经初步调查,工程影响范围中生物群落的生物量减少<50%,区域环境绿地数量减少<1/2,物种多样性减少<50%,连通程度变差不会使土地理化性质改变,不会导致土地荒漠化和生态环境恶化。
治理河段地处xx省级风景名胜区中。
经初步分析,总体而言工程建设对风景区的不利影响较小,一是受影响的景区范围约1.5km2,仅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00.2km2的1.5%;二是砂石料采用外购方式,不设料场,拟选择的商业渣场不在xx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不设置炸药库、油料库。
本项目在风景区范围内不存在开山、采石、弃渣等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经初步调查,工程施工的水域和陆域无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生物量、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不会破坏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类型为景观生态影响。
运行期因清除了河床淤泥,河道景观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受到扰动水生生物会逐渐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状态。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表4-1划分依据,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1.5.3大气环境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对邻近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影响源有机械燃油、土石方开挖及爆破、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污染物有TSP、SO2、NO2,其中以TSP为主要污染因子。
渣场区的影响源还有富含机腐殖的河床淤泥,暴露在空气中散发的恶臭,污染因子有NH3、H2S,呈无组织状态释放。
工程运行期则不向外界排放大气污染物,因水质趋于好转,河边环境空气将得到改善。
本工程大气评价等级确定原则如下:
(1)经估算模式计算,主要污染物粉尘(TSP)的最大地面浓度Pmax=8.77%<10%,按照HJ2.2-2008中表1中评价工作分级判据,本工程大气环境作三级评价。
表3-8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参数表
参数
总悬浮颗粒物TSP
H2S
NH3
Ci(mg/m3)
0.079
0.0007
0.012
C0i(mg/m3)
0.9
0.01
0.2
Pmax(%)
8.77%
7%
6%
(2)由于本工程为非污染生态类项目,虽然本项目涉及xx省级风景名胜区,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仅存在于施工期,期限较短,此外工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根据HJ2.2-2008中5.3.2.3.7的规定,评价等级经适当调整后,确定为三级。
综上所述,确定本工程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5.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的规定,噪声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声学功能区划、建设项目规模以及建成后的声学环境变化来确定。
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噪声,运行期则无噪声产生。
经施工噪声源分析,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的人口无明显变化,但工程区位于2类区,因此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1.5.5环境风险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其运行期则无危险性物质。
施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有:
施工炸药及油类运输风险、施工废污水事故排放风险、施工期间用水户取水安全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工程的危险品主要为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和爆炸性危险物质,属于非重大危险源,因此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6评价范围及时段
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特性及影响区域的环境特点,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
1.6.1水环境
水环境评价范围包括:
1)施工扰动的8.68km治理河段;2)考虑上游施工对下游一定距离的水体水质有影响,因治理河段下游边界有一滚水坝,因此上游施工对下游水体水质的影响长度有限,结合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x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适当向下游外延至风景名胜区的边界,即下游2.3km处,并考虑包括所有水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河段总长10.98km,评价面积0.3km2。
1.6.2生态环境
本次生态评价范围的划定,以生态因子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为原则和依据,并主要根据评价区与周边环境的生态完整性确定。
生态评价范围由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及其生境的评价区域组成,总评价面积10.34km2,分述如下:
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评价范围,与水环境评价范围一致,评价长度10.98km,评价面积0.3km2。
陆生生物及其生境的评价范围为,沿10.98km评价河段两岸外延至第一山脊线,并考虑包括所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另外还包含渣场区域,评价面积10.04km2。
1.6.3大气环境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排放源呈多点分布,评价长度包括8.68km治理河段,并向上外延至xx水库坝址(上游0.3km处)、向下外延至风景景名胜区边界(下游2.3km处),评价总长度11.28km,评价宽度包括河道并从河岸向两侧分别外延200m的区间,并考虑包括所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另外还包含渣场区域及附近保护目标,总评价面积10.34km2。
1.6.4声环境
与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一致,总评价面积10.34km2。
1.6.5环境风险
包括任何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区域,主要包括施工炸药及油类的运输路线,总长17km,以及施工废污水事故排放的受纳水域,与水环境评价长度一致即10.98km。
1.6.6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评价范围即是本工程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项目区行政隶属xx市xx区xx办事处、xx办事处和xx办事处,项目实施将对其产生最直接、深远的社会环境影响。
除此之外,评价河段内八家取水单位以及xx公园等,亦纳入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7评价时段
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时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重点评价时段为施工期。
1.8环境保护目标
1.8.1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根据技术导则,环境保护目标包括环境敏感目标与保护区域应达到的环境质量标准或功能要求。
(1)环境敏感区
经现场调查、资料查阅和专家咨询,治理河段涉及xx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xx省级风景名胜区二个敏感区域。
治理河段涉及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部分范围,其中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治理河段长1.922km,位于二级、准保护区内的治理河段分别长1.958km、4.8km,相对位置关系见表3-3和附图4。
治理河段涉及xx省级风景名胜区,相对位置关系见表3-4和附图5。
表3-3治理河段与xx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
位置及桩号
水源保护区保护级别
0+000—0+500
一级保护区
0+500—5+300
准保护区
5+300—7+258
二级保护区
7+258—8+680
一级保护区
表3-4治理河段与xx风景名胜区相对位置关系
位置及桩号
所处景区、景点资源
0+000—8+680
一级景点2个(xx公园,4号河滩),二级景点3个(1号河滩、2号河滩、3号河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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