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安全生产奖.docx
- 文档编号:25584546
- 上传时间:2023-06-10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0.19KB
02安全生产奖.docx
《02安全生产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2安全生产奖.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2安全生产奖
版本号
第1版
修改状态
第5次修改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1总则
1.1为贯彻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遵章奖罚、分级负责的原则,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薪酬管理标准》,制定本规定。
1.2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1.3按照安全生产三级预控落实主体责任:
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干部应负管理责任,责任部门负主要(直接)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干部应负一定管理责任,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干部应负主要(直接)管理责任,并中断部门安全记录;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应负主要(直接)管理责任。
1.4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1.5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1.6本规定适用于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及综合产业公司。
2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
2.1.1一实现:
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三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2.1.2九杜绝: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电网事故;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杜绝误操作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杜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1.3九控制:
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控制在0人次;人身未遂控制在0人次;事故率控制在0次/4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6次/4台年;二类障碍控制在35次/4台年;异常控制在30次/4台年;车辆肇事控制在0次;火灾控制在0次;其它事故控制在0次。
2.2奖励
2.2.1全公司无事故百日安全奖:
全公司设立统一的“年内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1月1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奖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百日安全奖,对只中断本部门安全记录的部门,不再连带考核。
奖励标准见附录1。
2.2.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工资总额,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安全监察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嘉奖申请材料,审查并确定奖励标准无误后填写《安全奖励基金发放通知单》(见附录3),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奖励。
2.2.3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在通报表扬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对于避免一触即发、极可能导致群伤群亡的恶性事故者,奖励10000元;
——避免1起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电网事故者,奖励5000元;
——避免1起重大火灾事故者,奖励3000元;
——避免1起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3000元;
——避免1起人身重伤事故或设备事故者,奖励2000元;
——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由于组织抢救措施及时、得力,经医疗人员确认有效防止了事故的扩大,视具体情况奖励1000元;
——工作中认真负责,发现隐蔽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在本岗位工作范围之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奖励1000元;
——发现主机设备缺陷,避免了设备严重损坏或避免主机被迫停运者,奖励1000元;
——在本岗位工作范围之外,发现并制止他人错误,有效避免了误操作,重要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者,奖励400元;
——对避免1起人身轻伤或一类障碍者,奖励500元;
——对于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扑救或报警及时,避免或减少了火灾损失的个人,奖励400元;
——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器具、新办法、新工艺,解决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中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在改善不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全公司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做出成绩者,奖励1000元;
——公司实行电气、热机连续累计操作无差错竞赛活动,对累计操作达到奖励项数者,按照标准给予奖励(此项奖由工会下发);
——公司实行无违章班组竞赛活动,在符合条件的相关生产班组中每月评选一次,给予奖励。
——对于本条未列项目,若确需表彰奖励者,由安全监察部参照上述标准,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注:
华电公司按照此奖励标准自行奖励,华电公司安全奖励由华电安全技术部办理《安全奖励基金发放通知单》,由华电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华电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由华电公司承担的靖电公司部分安全奖励基金由人力资源部与华电公司统一核算。
]
2.2.4奖励原则、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及安全先进奖励
——安全生产奖金在分配时,原则上不搞平均分配,奖金分配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密切挂钩,对安全责任贡献大的要实行倾斜政策,各部门制定详细的发放办法,奖金的发放由安全监察部统一监督考核;
——对公司各部门有关领导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
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奖励按照三项目标责任制中安全目标责任的权重得分进行考核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1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个)、安全生产先进班组(3个)、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1名)、安全生产标兵(3名)的评选活动,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与公司优秀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奖励均由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处罚
2.3.1处罚的原则及适用性
——处罚原则:
对于一次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害、设备事故者,按照对应条款处罚;
——若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若上级单位给予处罚决定的,依上级单位决定为准。
2.3.2凡未触犯有关法律法规者,依照下列条款处理:
a)发生重大设备、设施损坏构成重大事故或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2年的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2年处分;
——对责任者部门的主任、书记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公司的党、政正职、分管的副职、总工程师,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处罚决定执行;
——责任部门4个月不受月奖,公司其它部门2个月不受月奖。
b)对发生责任性较大设备、设施损坏构成较大事故(或施工机械)、一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1年至开除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任、书记给予撤职处分;
——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及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对公司的党政正职、分管的副职、总工程师,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处罚决定执行;
——责任部门2个月不受月奖,公司其它部门1个月不受月奖。
——1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1次死亡两人的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2.2.3a)执行;
——责任部门2个月不受月奖,公司其它部门1个月不受月奖。
c)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
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2年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责任者所在部门主任、书记给予行政记过至降职处分,本部门1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撤职处分;
——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处罚决定执行,上级未作处罚决定的,由公司处罚;
——责任部门1个月不受月奖,全公司其它部门半个月不受月奖;
——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1级处罚;上述电气误操作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处罚。
d)发生一般设备、设施损坏、热机误操作构成一般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责任人所在部门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处分;
——对责任人所在部门主任、书记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对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构成事故,按照对应事故等级条款处罚。
e)发生重伤事故,未构成一般事故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行政警告处分;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主任、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公司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处罚决定执行;
——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执行公司月度考核标准。
f)发生人身轻伤,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9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分别给予9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分别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主任、书记给予分别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对责任部门,执行公司的月度考核标准。
g)发生人身未遂的处理参照人身轻伤的处罚条款执行。
h)发生由于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热机误操作造成的一类障碍或恶性障碍,未构成事故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部门内部待岗3个月的处理,公司通报批评;
——对次要责任人给予减发1个月月奖的处理(按处理决定下发后第一个月数额核定,下同),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分别给予减发1个月月奖的处理,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的副主任、专业工程师分别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者所在部门主任、书记公司分别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生产职能管理部门的专责管理人员,根据责任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公司的月度考核标准。
2.3.3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调查中,若发现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或以科学依据认定,本着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当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a)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的处罚: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2年的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部门主任、书记、主管副主任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
——对公司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b)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处罚: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部门主任、书记、主管副主任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对公司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c)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
——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公司通报评批至行政警告处分;
——对隐瞒事故的部门主任、书记、主管副主任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d)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二类障碍的处罚:
——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二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至行政警告处分;
——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二类障碍的班组长、值长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
——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二类障碍的部门主任、书记、主管主任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e)对隐瞒设备参数异常的处罚:
——对隐瞒设备参数异常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公司通报批评,1500元的经济处罚;
——对隐瞒设备参数异常的班组长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
——对隐瞒设备参数异常的部门主任、书记、主管副主任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f)职工隐瞒本款所列事故,而部门、班组能够主动上报的,只对责任人按本规定处理,不追究部门、班组责任。
g)在事故发生后和事故调查中发生:
隐瞒事故重要情节;向事故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阻碍事故调查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有关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h)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集体行为;
——不按规定将不安全情况上报的;
——隐瞒事故的主要情节和谎报重要情节。
2.3.4发生不安全情况后,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容、部门、人员等要求,进行口头和书面汇报。
否则,公司将追究部门管理责任。
一般情况,不及时填写上报《障碍异常报告》,每超一天,考核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班长(值长)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2.3.5由于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或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发生的重大不安全情况,将对公司安监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连带考核。
2.3.6对于公司1月内连续发生几起事故,依照《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和对应性质的事故次数,从重处罚。
2.3.7经济处罚标准:
——受公司内安全生产行政警告处分者,一般员工给予1500元3个月的经济处罚,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1700元3个月的经济处罚,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2000元3个月的经济处罚,主任、书记给予2500元3个月的经济处罚;
——受公司内安全生产行政记过处分者,一般员工给予1500元5个月的经济处罚,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1700元5个月的经济处罚,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2000元5个月的经济处罚,主任、书记给予2500元5个月的经济处罚;
——受公司内安全生产行政记大过处分者,一般员工给予1500元8个月的经济处罚,班长、技术员(值长、单元长)给予1700元8个月的经济处罚,主管副主任、专业工程师给予2000元8个月的经济处罚,主任、书记给予2500元8个月的经济处罚;
——受公司内开除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按照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制度,执行相应生活待遇。
2.3.8安全经济处罚金额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处罚决定下发《安全生产经济处罚通知单》(附录4),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实施,所扣款项列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2.3.9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内部待业人员、开除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本规定中规定的扣除月奖者除外),如果能够跟班认真学习,劳动表现好,原则上月奖不受本次事故影响;
——事故责任者在处罚执行过半后,能主动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由本人写出申请,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考察材料,安全监察部审核并报请有关公司领导批准,可停止后期处罚。
2.4事故责任划分
由于下列原因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违章指挥;
——对已经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应安排消除而未及时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发生由于暂时没有规章制度,但是缺陷、隐患已实际存在,且应制订出检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而未制订,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工程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致使工作人员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对亲自看见的导致事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
——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组织查处,结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人身事故(以记录为准,3个月内未进行查处,或只查不处理的视为不查处);
——安排未经技术培训、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工作,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分配没有被批准独立值班(独立工作)的人员去独立值班(独立工作),分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劳务工、待业青年、学生等外来人员参加本单位班组的生产(施工)劳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分配工作的干部应负主要责任,直接带领工作的班组长不提出意见,盲目领工则应负次要责任;
——对本公司、本部门已经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在本部门重复发生;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工作项目,没有做到安全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就擅自批准投产使用;
——擅自批准无证安装锅炉、起重机械(0.5吨及以上),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在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批准设备带病运行或缺少保护装置运行,造成后果者;
——对上级文件或事故通报中指出的本部门也潜在的事故隐患,不组织消除,听之任之,致使同类事故在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同样发生;
——管理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时安排人力不足,工期过紧,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而管理干部未予采纳,促使工作人员抢工期,赶进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点过多而疲劳过度,以致造成伤亡事故;
——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或当地劳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认为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伤亡事故;
——工程负责人对违章指挥或不进行两交底就下令开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见,盲目服从,则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由于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提出意见,盲目执行应负同等的直接责任;
——由于不按工作票上的正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工作人员开工后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擅自进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时,工作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监护不严,应负次要责任;
——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具体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
——由于不按时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或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则该项措施的负责人或批准延期或取消该项措施的领导干部应负主要责任,技术监督、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不督促、不检查、或未提出意见则应负次要责任;
——由于工作监护人(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不认真进行监护,造成误操作或误碰、误登带电设备,或造成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被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由于生产或施工现场应经常设置的爬梯、栏杆、孔洞盖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该项设施的检修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未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则应负领导责任;
——违反公司关于承包工程管理及综合产业安全管理、劳务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格的包工队、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负责审查施工队安全资格的部门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若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未让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则甲、乙方代表签字人应负主要责任;
——违反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承揽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私自使用劳动者或安排相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违反使用范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设施损坏事故时,批准人应负主要责任,盲目使用接受者则应负直接责任;
——本制度有关事故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划分(包括交通、火灾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均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界定执行;其责任划定工作由事故调查小组或安全监察部负责。
3附则
3.1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依照本制度执行。
3.2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附录:
附录1: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奖励分配办法
附录2:
国电靖远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办法
附录3:
安全奖励基金发放通知单
附录4:
安全生产经济处罚通知单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杨世璠唐忠钰
审核:
任治民周海文
批准:
古世军
附录1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奖励分配办法
1奖励标准划分
A类部门:
公司领导、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检修部。
B类部门:
燃料管理部班组、燃料储运部、华电供水公司、公司小车班。
C类部门:
其他部门。
2奖励标准
——年内安全生产连续100天
A类部门人均200元;B类部门人均150元;C类部门人均100元。
——年内安全生产连续200天
A类部门人均400元;B类部门人均300元;C类部门人均200元;
——年内安全生产连续300天
A类部门人均600元;B类部门人均450元;C类部门人400元。
3考核时间
原则:
年内连续安全生产不再进行重复考核,以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年内连续安全生产100天、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2 安全生产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