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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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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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为指导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和发展导向,并为科学评价示范城市建设成效提供参考,部组织编制了《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围绕基础设施、客运服务、城市物流、交通信息化、交通管理等方面设定了10个指标,具体指标见表1。
其中,对于城市的评价采用前9项指标;对于城市群的评价分为两部分,城市群内各城市采用前9项指标进行评价,城市群总体发展水平采用表1的第10项指标进行评价,加权平均后作为城市群的评价结果。
各示范城市和城市群可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不超过2个特色服务指标,经部同意后,一并纳入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各城市所需填写的基础数据见表3、表4。
表1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评估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
单位
1
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密度
城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土地面积的公路通车里程、铁路营业里程、水路航道里程,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加权之和。
公里/百平方公里
2
客运枢纽
运营服务水平
换乘的便捷性;
衔接的有效性;
人性化服务水平。
——
3
主要公交
线路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
城市市区范围内主要公交线路早晚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
公里/小时
4
旅客联程
运输服务水平
城市开展“空巴联运”、“空铁联运”、城市候机楼、定制式联运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情况。
——
5
城市配送
服务水平
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增长比例;
典型商品共同配送量增长比例。
%
6
城市交通
服务与管理
信息化水平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情况;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信息服务情况;
等级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比例;
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
——
7
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量占所有交通方式出行总量的比例。
%
8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死亡率
城市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及水运码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加上道路、水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之和,与城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的比例。
%
9
旅客出行
服务满意度
旅客对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的实际感受和评价。
%
10
城市群交通
一体化水平
城市群各城市间加强交通运输统筹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保障情况。
——
11
特色指标
城市自行设定。
12
特色指标
城市自行设定。
一、指标定义及测算
1.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密度。
符号:
P1
定义:
统计期末,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公路、铁路、水路里程,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城市道路长度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加权之和。
其中,公路为等级公路通车里程,铁路为铁路营业里程,水路为等级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等。
计算公式:
P1=
式中:
P1——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密度(单位:
公里/百平方公里);
Li——第i种交通方式(公路、铁路、水路)里程(单位:
公里);
Ss——城市行政区域土地面积(单位:
百平方公里);
D——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总长度(单位:
公里);
G——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单位:
公里);
Sj——城市建成区面积(单位:
百平方公里)。
信息数据来源:
(1)公路、铁路、水路、城市道路里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
(2)城市行政区域土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面积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
2.客运枢纽运营服务水平。
符号:
P2
定义:
统计期末,城市市区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客运枢纽运营服务水平。
其中,客运枢纽是指旅客始发终到、中转换乘等具体场所,是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方式中旅客运输地位较为突出、组织功能较强、作业规模较大、衔接线路数量和方向较多、辐射范围较广的城市对外大中型客运站,既包括单一运输方式的客运站,也包括衔接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性客运站。
评价内容:
(1)换乘便捷性。
根据枢纽内步行换乘时间来评价。
对于连接两种及以上对外交通方式的综合客运枢纽,步行换乘时间是指旅客在枢纽内换乘时,以每小时3公里的步速从一种交通方式的出口无负重步行至另一种运输方式安检入口所需时间的平均值;对于单一对外运输方式的客运站,步行换乘时间是指旅客以每小时3公里的步速从对外运输方式的出口无负重步行至城市内部交通方式站点所需的时间。
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步行换乘时间=
×60
(2)衔接有效性。
指客运枢纽集疏运服务的便利化程度。
主要评价以下方面:
——客运枢纽500米范围内是否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衔接;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公共汽电车衔接;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出租汽车衔接;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枢纽专线衔接,如机场巴士等;
——客运枢纽最后一个客车班次、航班、列车车次到达后,是否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或枢纽专线等衔接运营。
(3)人性化服务水平。
主要评价客运枢纽为提高旅客出行服务体验所开展的人性化服务情况。
——按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导盲设施及无障碍指示标志。
——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设置爱心通道;
——设置母婴室或特殊旅客休息室;
——提供轮椅、婴儿床等服务设施;
——提供免费的饮用水服务;
——候车厅及相关休息区配备有手机充电装置;
——有服务台和巡视服务人员。
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获取。
3.主要公交线路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
符号:
P3
定义:
统计期内,城市市区范围内主要公交线路早晚高峰时间实际运送乘客的平均旅行速度。
其中,主要公交线路是指将城市所有公交线路按照线路日均客运量进行排序、加和的客运量占城市公交日均客运总量60%的线路,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高峰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日,城市一天当中出现最大客流量的4个小时,包括早高峰两个小时和晚高峰两个小时,具体时段由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日均客运量指年度日均客运量,根据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计算。
计算公式:
P3=
Vi=
式中:
P3——主要公交线路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单位:
公里/小时);
Vi——主要公交线路高峰时间实际旅行速度(单位:
公里/小时);
N——高峰时间主要公交线路总数(单位:
条);
Si——主要公交线路早晚高峰时间班次运营里程(单位:
公里);
Ti——主要公交线路早晚高峰时间班次运营时间(单位:
小时)。
信息数据来源:
通过车载定位终端获取数据,或者根据行车路单数据计算获得。
4.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水平。
符号:
P4
定义:
城市开展“空巴联运”、“空铁联运”、城市候机楼、定制式联运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的情况。
其中,“空巴联运”、“空铁联运”是指旅客可一站式购买“航空+巴士”或“航空+铁路”联运客票,享受航空与公路、航空与铁路间便捷转运服务的运输服务模式。
城市候机楼是机场航空服务功能向机场外围区域的延伸和拓展,可为旅客提供候机、售票、值机、航班信息查询,以及前往机场的一站式便捷运输等服务。
定制式联运是根据旅客的个性化需要,为旅客提供跨运输方式的定制式联运出行服务。
评价内容:
评价城市是否开通了“空巴联运”、“空铁联运”、城市候机楼、定制式联运,以及其他旅客联程运输服务。
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资料获取。
5.城市配送服务水平。
符号:
P5
定义:
统计期末,城市配送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能力。
评价内容:
(1)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增长比例。
统计期末,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的城市配送车辆比上一统计期末增长的比例。
(2)典型商品共同配送量增长比例。
统计期内,连锁零售企业商品和医药商品通过共同配送完成的货运量比上一统计期末增长的比例。
信息数据来源:
通过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调查统计获取。
6.城市交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水平。
符号:
P6
定义:
统计期末,城市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的情况和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评价内容:
(1)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情况。
一是城市是否实现了与其他城市之间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二是交通一卡通所覆盖的应用领域数量,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停车等。
(2)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信息服务情况。
城市通过电子站牌、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行状况和实时位置等信息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占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的比例。
(3)等级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比例。
统计期末,城市行政区域内实现联网售票服务的等级汽车客运站占全部等级汽车客运站总数的比例。
联网售票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整合现有联网售票资源,为旅客提供线上客票预订、购票等客票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旅客购票服务需求。
(4)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
统计期末,城市是否建成具有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运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运行监测、应急指挥等功能的综合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资料获取。
7.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符号:
P7
定义:
统计期末,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量占所有交通方式出行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P7=
式中:
P7——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单位:
%);
P公交——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总量,包括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轮渡等交通方式的出行量(单位:
人次);
P自行车——自行车出行总量,指采用自行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含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出行量(单位:
人次);
P步行——步行出行总量(单位:
人次);
P总——所有交通方式出行总量(单位:
人次)。
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居民出行调查或相关统计资料获取。
8.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死亡率。
符号:
P8
定义:
统计期内,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及水运码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加上道路、水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之和,与城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的比例。
其中,道路、水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认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有关规定。
计算公式:
P8=
式中:
P8——交通运输事故死亡率(单位:
人/十万人);
D生产经营——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及水运码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单位:
人);
D道路——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单位:
人);
D水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单位:
人);
N统计期内人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人口(单位:
十万人)。
信息数据来源: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安部门统计资料提供。
9.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
符号:
P9
定义:
统计期内,旅客对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水平的实际感受和评价。
评价方法:
设计并组织旅客填写《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
调查问卷内容应包括城市交通换乘便捷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便利性和舒适性、出行信息服务可获得性、道路交通畅通性、交通运输安全性等方面,各地可结合当地特点,设计相应的具体调查问题和指标。
调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
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按照样本量确定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合格样本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样本量确定公式如下:
其中,
为所估计的样本数量;
为检验水平时的正态离差;
为检验水平;
为最大容许误差;
为总体比例的估计值,由于目前对总体比例知之甚少,所以在估计样本含量时,一般取
=0.5。
有效样本量应保证置信水平在90%以上,允许误差在5%以内。
表2各置信水平和误差水平所需样本量
置信水平
允许误差
90%
95%
99%
1%
6766
9604
16590
2%
1692
2401
4148
3%
752
1068
1844
4%
423
601
1037
5%
271
385
664
计算公式:
P9=
式中:
P9——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单位:
%);
Ti得——第i份有效调查问卷的得分(单位:
分);
Ti满——第i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满分(单位:
分)。
10.城市群交通一体化水平。
符号:
P10
定义:
统计期内,城市群各城市间加强交通运输统筹管理的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保障情况。
评价内容:
(1)是否建立了城市群交通组织领导机构;
(2)是否建立了常态化的城市群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3)是否编制并发布了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4)是否出台了推动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资金、用地等支持政策;
信息数据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资料获取。
二、相关说明
(一)城市分类。
城市群:
是指在地域上集中分布的若干城市和特大城市集聚而成的城市集团,包括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等国家级城市群,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如北部湾城市群、呼包鄂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滇中城市群等区域性城市群。
中心城市:
指在一定区域内和全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的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共36个城市。
中小城市:
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二)统计范围。
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
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中心城区:
指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区,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具体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市区:
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
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
城市行政区域:
指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包括所辖区(县、市)。
常住人口:
指实际经常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
表3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表
指标名称
基础数据名称(单位)
数据值
综合交通
运输网络密度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等级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铁路营业里程(公里)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等级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公里)
城市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百平方公里)
建成区内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总长度(公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公里)
城市建成区面积(百平方公里)
客运枢纽
运营服务水平
客运枢纽总数(个)
主要公交线路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
主要公交线路条数(条)
主要公交线路高峰时间平均旅行速度(公里/小时)
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水平
是否开通了“空铁联运”服务
是否开通了“空巴联运”服务
是否开通了城市候机楼服务
是否开通了定制式联程运输服务
是否开通了其他联程联运服务(如有,请填写具体名称)
城市配送
服务水平
上一年初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数量(辆)
上一年末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数量(辆)
上一年度城市行政区域内连锁零售企业商品和医药商品通过共同配送完成的货运量(吨)
上一年度城市行政区域内连锁零售企业商品和医药商品通过共同配送完成货运量的同比增长量(吨)
城市交通
服务与管理
信息化水平
通过电子站牌、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信息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条数(条)
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条数(条)
是否与其他城市实现了一卡通互联互通
交通一卡通覆盖的应用领域种类数量,填写几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水上客运、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和停车场)
城市行政区域内等级汽车客运站总数(个)
城市行政区域内实现联网售票的等级汽车客运站数量(个)
是否建成具有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运营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运行监测、应急指挥等功能的综合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
中心城区日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总量(人次)
中心城区日均自行车出行总量(人次)
中心城区日均步行出行总量(人次)
中心城区日均居民出行总量(人次)
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死亡率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火车站、民航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及水运码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人)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
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人)
城市行政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十万人)
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
有效调查问卷得分之和(分)
有效调查问卷满分之和(分)
城市群交通一体化水平
是否建立了城市群交通组织领导机构
是否建立了常态化的城市群交通管理协调机制
是否编制并发布了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是否出台了推动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的资金、用地等政策
表4客运枢纽运营服务水平评价表
序号
客运枢纽名称
基础数据
1
换乘
便捷性
平均步行换乘时间(分钟)
2
衔接
有效性(填是/否)
客运枢纽500米范围内是否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衔接
3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公共汽电车衔接
4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出租汽车衔接
5
客运枢纽300米范围内是否有枢纽专线衔接,如机场巴士等
6
枢纽最后一个班次、航班、列车到达后,是否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或枢纽专线等衔接运营
7
人性化服务水平(填是/否)
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导盲设施及无障碍指示标志
8
是否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设置了爱心通道
9
是否设置了母婴室或特殊旅客休息室
10
是否提供轮椅、婴儿床等服务设施
11
是否提供免费的饮用水服务
12
候车厅及相关休息区是否配备有手机充电装置
13
是否有服务台和巡视服务人员
抄送:
各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交通运输局,部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部内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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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运输 服务 示范 城建 评价 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