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花卉小区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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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花卉小区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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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花卉小区工程
总承包施工工程
补
充
合
同
工程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天和路
建设单位:
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和争议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合同份数
26.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皇城花卉小区工程成都万科双水岸项目四期一区×标段五期总承包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
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皇城花卉小区工程成都万科双水岸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天和路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万科北路,项目四期五期一区总建筑面积约11000016216224000平方米。
其中:
×标段平方米。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皇城花卉小区工程成都万科双水岸项目四期一区×标段五期总承包施工工程
1.2.2.工程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天和路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万科北路
1.2.3.建筑面积:
约 16216224000平方米。
1.2.4.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1.2.5.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
场平已完成,具备进场条件。
工程承包范围
2.1.投标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
2.2.不包括附件5规定的甲方有权分包工程,具体分包工程内容见附件5中的表《甲方\有权分包工程清单》,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
2.4.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投标总价中暂不包括。
2.5.按合同承包范围总价及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合同工期
进场时间:
2007年320079年6*月1516**日
主体结构封顶:
2009年*月**日
2007年72007年9月251日
外架拆除:
2009年*月**日2007年112007年11月1510日
竣工备案:
2011年*月**日
2007年12月52007年12月30日
交房时间:
2011年*月**日 2008年42008年5月30日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小写》元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2579600000元
(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玖佰柒陆拾万圆整
(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72009年 64月 1520日
订立地点:
成都市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四川省蜀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住所:
住所:
成都市三友路18号
成都市静安路1号万科城市花园
98栋1座4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页:
5
乙方必须填写银行帐号,并且出具证明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5.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6.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协议
2.1.7.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8.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9.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10.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吴国庆陈良良何光明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郭祖军*** 页:
7
项目经理姓名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乙方指定的材料验页:
8
需添加人员姓名
收员 ***先生,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
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违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补充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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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城 花卉 小区 工程项目 承包 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