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格力再生自行检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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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格力再生自行检测方案
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自
行
监
测
方
案
2019年1月
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2019年)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全资子公司。
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工程用地属调整后的工业用地。
本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处理12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废旧电视机电脑处理线、废旧冰箱处理、废旧空调处理线、废旧洗衣机处理线、线路板物理破碎以及成品库和原材料库、配电室、办公室。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1年4月编制完成。
郑州市环保局于2011年5月8日以郑环审【2011】78号予以批复。
2014年1月,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单位委托又进行了《变更影响分析》,在针对现阶段废弃电子产品产生量和拆解量的矛盾上,格力公司拟增加建设了一条废电视机电脑拆解线,同时调整其他废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处理线工位和生产班次;2016年5月,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单位委托又进行了《郑州格力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确保年处理120万台废弃电子电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新增了两条液晶电视电脑拆解线,将各类废弃电器处置进行调整。
郑州市环保局于2017年5月9日以郑环审【2017】44号予以批复。
据此对自行监测方案同步调整,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执行。
二、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1989;
8.《水质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10.《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通过采取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本方案从技术、经济的可靠性、可行性来分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视电脑空调拆解线(为多功能拆解线,电视机电脑拆完后,拆解空调)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只保留电视电脑拆解线B线,其拆解工位粉尘及CRT切割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根据对本次技改工程前后运行情况分析,电视电脑拆解线B线运行时间为4800h,废气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变。
根据现有工程的实际监测情况,技改后拆解工位粉尘,外排废气量为33000m3/h,粉尘排放浓度为13.1mg/m3、排放速率为0.43kg/h,年排放量约2.07t/a;技改后拆解线CRT切割粉尘外排废气量为11400m3/h,粉尘排放浓度为19.1mg/m3、排放速率为0.22kg/h,年排放量约1.06t/a;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粉尘120mg/m3和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
(2)冰箱拆解线废气:
冰箱拆解线在对冰箱壳体进行破碎和采用旋流器分离铝和铜的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含尘废气,将该部分含尘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现有工程的实际监测情况及对本次技改工程前后运行情况分析,技改后,年工作时间由300h调整至4800h,废气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变,则技改后冰箱拆解线壳体破碎废气排放量为3780m3/h,粉尘排放浓度约7.68mg/m3、排放速率为0.029kg/h、年排放量0.14t/a;旋流器含尘废气排放量为8120m3/h,粉尘排放浓度约29.2mg/m3、排放速率为0.24kg/h、年排放量为1.15t/a,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粉尘120mg/m3限值和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
(3)洗衣机拆解线废气:
洗衣机拆解线废气主要为拆解工位拆解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根据类比,洗衣机拆解线含尘废气排放量为13500m3/h,粉尘排放浓度约13mg/m3、排放速率为0.17kg/h、年工作4800h,排放量0.82t/a;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粉尘120mg/Nm3限值和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
(4)液晶电视、电脑拆解线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液晶电视拆解线和液晶电脑拆解线,两条拆解线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液晶线含尘废气排风量为58000m3/h,根据类比《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环监验字【2016】(142号),粉尘排放浓度7.9mg/m3、排放速率0.46kg/h,年工作2400h,年排放量为1.1t/a。
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粉尘120mg/Nm3限值和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
(5)塑料破碎线粉尘:
塑料破碎线含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对本次技改工程前后运行情况分析,塑料破碎线线运行时间由2400h增加至4800h,废气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变。
根据现有工程的实际监测情况,技改后项目外排含尘废气量10100m3/h,粉尘排放浓度2.8mg/m3,排放速率0.028kg/h,年排放量为0.134t/a,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粉尘120mg/Nm3限值和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拆解工艺均不用水,仅有员工生活用水。
但是废旧洗衣机中有约2%其平衡环内含有少量平衡盐水(盐水量为0.6kg/台,主要成分为NaCl,浓度为17%),技改前盐水产生量约0.0096t/d,技改后盐水产生量为0.02t/d,经收集的平衡环盐水通过自来水稀释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可知,本项目洗衣机平衡水处理符合稀释后达标排放要求。
本次技改前后职工人数均为400人,由此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48m3/d,并且经过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108.3mg/l、BOD25.5mg/l、SS19.7mg/l、氨氮20.5mg/l,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现有工程水平衡图见图2.1-3。
图2.1-3现有工程水平衡图(技改前后不变)单位:
m3/d
本项目用水水源为市政水,能满足生活用水水质和水量的要求。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利昂、机油、荧光粉、废气电子零部件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临时堆场,送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以上固废均为危险固废,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加强对固废的临时堆存和转运管理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购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委托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制定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并在包装容器上加贴。
加强各种外运固废的运输管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和遗漏。
3.1本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
(1)氟利昂:
在回收过程中采用专业的氟利昂回收机,抽取过程中确保密闭不泄露,回收后用专用的密闭的压力钢瓶储存,置于氟利昂储存区内,该区域位于厂区物理破碎厂房东北部堆场内,面积为30m2。
装有氟利昂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氟利昂的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润滑油:
抽取过程中确保密闭不泄露,储存于专用润滑油密闭容器,贴上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润滑油的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该储存润滑油容器区域与氟利昂储存区相邻,面积为20m2。
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3)荧光粉和石墨:
在负压环境下真空收集并保存在密闭容器中,贴上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荧光粉和石墨的重量、成分、特性等。
该储存区域位于厂区物理破碎厂房东北部堆场内,面积为20m2。
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4)废弃电子元器件:
按要求含有多氯联苯(PCBs)的电容器应预先取出并标识后单独存放,但根据调查和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含多氯联苯设备的进口主要集中在七、八十年代,当时进口的多氯联苯主要集中在与大型进口设备配套的专用变压器和电力电容器上,也有少量多氯联苯以液压油或导热油的形式进口的,而用于电子电器等弱电系统的电容器一般不含有多氯联苯。
但考虑到PCBs的危害性较大,本环评建议,在回收的废旧电器中若出现年代较久远的废电器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取出其电容器单独存放,防止损坏,并标识。
该储存区域位于厂区物理破碎厂房东北部堆场内,面积为50m2。
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5)含多氯联苯和多溴联苯塑料:
该部分主要为含多卤联苯类的废塑料等,由包装袋包装后送至储存区域储存,该储存区域位于厂区物理破碎厂房东北部堆场内,面积为10m2。
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3.2本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场的建筑要求
对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场的建筑要求,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3.2.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3.2.2在危险废物的堆放上的要求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5)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8)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9)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11)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2)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
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3.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要求
在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上应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1)鼓励发展安全高效的危险废物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专用车辆,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
(2)鼓励成立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专业化运输,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3)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4)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对在收集、运输、贮存、拆解等方面做出以下防治要求:
(1)收集污染控制
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收集;
②不应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中;
③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
④应分开收集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及废弃液晶显示器,且不能混入其他玻璃制品。
⑤废弃空调、冰箱和其他制冷设备在收集过程中,应避免制冷剂泄漏。
⑥当收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时,应将其单独存放,并采取避免逸散、泄漏、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
(2)运输污染控制
①对于运输商、收集商、拆解企业应对相关者信息、运输工具名称、牌号、出发地点及日期、运达地点及日期、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名称、种类或规格、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重量和数量进行登记,且保存记录至少3年;
②在运输的过程中部分随意丢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防止沿途散落;
③禁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混合运输;
④运输废弃阴极射线管及废弃印制电路板的车辆应使用有防雨设施的货车;
⑤运输废弃冰箱、空调时应防止制冷剂释放到空气中;在运输、装卸和卸载废弃冰箱时应防止发生碰撞或跌落,废弃冰箱应保持直立,不得倒置或者平躺放置。
⑥运输车辆的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3)贮存污染控制
①各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分类存放,并在显著的位置设有标识;
②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零(部)件和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后得到的物品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是,其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规定;
③回收废制冷剂的钢瓶应符合GB150的相关规定,且单独存放;
④废弃电视机、显示器、阴极射线管、印制电路板等应贮存在防雨遮盖的场所;
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
⑥露天贮存场地的地面应水泥硬化、防渗漏、贮存场所周边应设置倒导流设施。
(4)拆解污染控制
①拆解废弃电冰箱、废弃空调的设备应设排风系统。
在拆解压缩机及制冷回路前应先抽取制冷设备压缩机中的制冷剂和润滑油。
抽取装置应密闭,确保不泄漏,抽取制冷剂的场所应设有收集液体的设施,碳氢化合物制冷剂宜单独回收,应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
②抽取出的制冷剂、润滑油混合物经分离后,制冷剂应存放于密闭压力钢瓶中,润滑油应放于密闭容器中。
并交由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不做进一步的处置。
③拆解设施应放置在混凝土地面上,该地面应能防止地面水、雨水集油类混入或渗漏;
④禁止露天拆解。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在厂房内进行,处理设施应放置在能防止地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混凝土地面上,且周围应有对油类、液体的截留、收集设施。
3.5其他防治措施
根据《电子污染废物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40号文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在拆解、贮存、运输的过程中提出一些相关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①禁止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弃物。
②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
③拆解作业区应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的措施,并设置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
④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害有毒物质泄漏的措施。
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
⑤禁止不同类的电子废物堆放在一个容器内。
⑥拆解前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露天堆放。
通过采取以上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可实现全部固废的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拟建项目无固废排放。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选型时向厂家提出降噪要求。
(2)在排汽管上加装消音器,大型风机加装消音器。
(3)对不能根治噪声的声源设备,如风机、机泵等加装隔声罩。
(4)对水管道、风道等,在设计上采用经济合理的流速,降低流体动力噪声。
(5)厂房设计考虑隔声降噪效果,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开窗面积,受噪声影响较大的操作控制室采用隔音材料,采用隔声门、隔声窗。
四、监测评价标准
1监测执行标准
1.1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二级标准。
1.2废水污染物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1.3噪声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标准限值
2.1废气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表1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标准来源
排气筒高度
(m)
标准值
(kg/h)
粉尘
120
15
3.5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汞及其化合物
0.012
15
0.0015
总悬浮颗粒物
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2废水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
表2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mg/L)
标准来源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SS
400
COD
500
氨氮
25
总磷
-
总氮
-
2.3厂界噪声
噪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
表3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dB(A)
标准来源
昼间噪声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噪声
50
五、监测内容
1废气监测见下表: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频次
监测方式
粉尘
冰箱拆解线袋除尘出口
每月一次
手工
电视机电脑空调拆解线首废气布袋除尘出口
液晶拆解线A、B线线尾废气布袋除尘出口
洗衣机拆解线除尘出口
汞及其化合物
液晶电视、液晶电脑线排气筒
颗粒物
对照点设于上风向监控点设于下风向并以扇形布设。
设于排放源下风向50米内浓度最大处
2废水监测见下表: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频次
监测方式
氨氮
废水总排口
每月一次
手工
COD
SS
PH
3厂界噪声监测见下表: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
频次
监测方式
昼间噪声
厂界四周
每季一次
手工
夜间噪声
4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使用仪器
检出限
粉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
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3012H青岛崂应烟尘烟气测试仪
/
汞及其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B)国家环境保护局(2007年)5.3.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0.003ug/m3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2
青岛崂应2050型采样器
0.001mg/m3
PH
玻璃电极法GB6920-86
---
0.01
悬浮物
重量法GB/T11901-1989
万分之一天平
4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多波长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0.025mg/L
COD
重铬酸盐法GB/T11914-1989
---
10mg/L
BOD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溶解氧测定仪
0.5mg/L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348-2008
噪声声级计
/
5监测质量保证
因公司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由公司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第三方:
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代开展手工自行监测。
对该单位实施以下几点质量控制保证措施:
(1)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监测所用仪器、量器经分析人员进行校准,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3)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均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采用明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等质控方式。
(国控企业废气监测可采用标气瓶)
(4)废气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严格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要求进行。
(5)噪声监测仪器在采样前、后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附:
监测点位示意图
六、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1公布内容
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
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2公布时限
1)、严格按照监测频次,据实公布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结果于每次监测完的当月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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