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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油气投资环境
澳大利亚油气投资环境
1澳大利亚油气资源与投资环境
1.1油气资源概况和特点
1.1.1澳大利亚贫油富气
据BP公司2019年统计数据,2018年澳大利亚石油探明储量为4亿吨,占世界总量的0.2%,位列全球第23位,亚洲第三(中国除外),储产比30.8;天然气探明储量2.4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1.2%,位列第16位,亚洲第三(中国除外),储产比18.4。
2018年,澳大利亚石油产量为152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0.4%,排名第33,2007-2017年年均增长率为-4.8%;天然气年产量1301亿立方米,占世界总量的3.4%,排名第7,2007-2017年年均增长率为10.2%,增长率在各大产气国中居首位。
从油气产量当量比例上看,澳大利亚约88%的产量为天然气。
1.1.2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南海域以及中东部陆上
石油资源方面,澳大利亚石油以海上为主,集中分布于西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北领地的三个海域;陆上石油只占10%,且主要位于库珀-伊罗曼加(Cooper-Eromanga)盆地,所产原油大部分为轻质油,含硫和含蜡量较少,油品较好。
目前,澳大利亚两个最大产油盆地分别为西北的卡那封(Carnarvon)盆地和东南的吉普斯兰(Gippsland)盆地。
其中,卡那封盆地石油产量占全国石油总产量的72%,以出U为主;吉普斯兰盆地占总产量的24%,以国内消费为主。
澳大利亚拥有约140亿桶的潜在资源量,主要分布于昆士兰州,由于技术和环保原因无法实现商业开采。
此外,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估计,澳大利亚还有约160亿桶待证实的技术可采储量。
天然气方面,澳大利亚天然气主要分布在东部和西部。
东部以煤层气为主,集中分布在以昆士兰州(苏拉特-鲍恩/Surat-Bowen盆地)为中心的陆上,该地区2016年煤层气产量占澳大利亚天然气产量的20%以上。
西部以常规天然气为主,主要蕴藏于西北大陆架海域的卡那封、布劳斯(Browse)和波拿巴(Bonaparte)三大含油气盆地内(见图1),加上东南部的吉普斯兰盆地,西部和东南部常规天然气储量占全国常规天然气储量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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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油气市场多元化,石油消费缺口逐渐扩大
澳大利亚是原油和石油产品净进口国,据美国能源信息署2017年统计数据,2016年澳大利亚原油净进口量为10万桶/日,石油产品净进口量为48万桶/日,其北部和西北部地区由于当地炼厂无法满足内需而严重依赖进口。
澳大利亚主要从新加坡、韩国等国家进口原油,进口量占原油进口总量的66%。
近年来,为满足国内石油需求增长,澳大利亚开始扩大非洲和中东石油进口量,已分别占其总进口量的11%和14%。
随着澳大利亚石油消费量的逐年攀升,而产量逐渐下降,未来国内石油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增大。
1.2澳大利亚油气投资监管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1.2.1实行三级政府监管体制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政府、6个州与2个领地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三级政府监管体制。
油气资源所有权归属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但政府不从事具体油气的商业勘探开发。
除极个别例外,州政府一般拥有陆上和沿海油气资源所有权,此外的联邦海域①油气资源由联邦政府持有。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监管各自所辖范围内油气生产,均有资格向投资者颁发油气勘探开发作业权;联邦政府还颁布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外商投资法等全国性政策。
每个州政府均有各自的油气法案和管理条例,并监管各州的陆上和沿海油气作业。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社区可持续发展计划,没有授予投资者进行油气勘探开发的权限。
澳大利亚并非实行全国统一的油气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的油气资源政策差别较大。
例如,东北部的昆士兰州支持包括煤层气在内的非常规油气开采,近期北领地部分地区也取消了非常规油气开发的禁令,但维多利亚州立法禁止通过压裂等方式进行陆上非常规油气开采。
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对环保、原住民权利及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严苛,投资者须在油气生产前提交原住民权益和文化遗产评估详细方案,原住民拥有因石油生产影响而要求赔偿的权利。
州政府有权因环境敏感性、城市开发需求、农业及国防等,要求限制石油企业从事勘探作业;联邦政府则依据宪法,对具有全国性环境影响事宜进行直接管理。
按照上述多级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要求,除重大特例项目外,一般项目均需与监管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磋商,还需要满足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等要求,因此澳大利亚油气投资审批程序繁琐复杂。
1.2.2拥有专门的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监管外商投资
澳大利亚负责外商投资监管的机构是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该委员会通常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具有严格的审批要求。
2015年12月,澳大利亚国会通过并实施外商投资法,以取代原《外商收购与兼并法案》,该法案是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法制度立法实施40年来最重要的全面修订,在简化外资审批流程的同时,引入了更严格的外商投资审查要求,要求所有外商投资均需缴纳申请费。
对于在澳直接投资项目,所有中国企业投资均需通知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对于收购澳大利亚企业或资产实质性权益的项目,中国国有企业无论投资额多少都须征得批准。
新法案还赋予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其他安排的执法权,对违法行为规定了更加严苛的刑事和民事惩罚,可追究到授权或允许违法行为的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故意对外国投资者违法行为予以协助的第三方等。
1.2.3油气行业合同类型及主要财税条款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授予作业权形式多样,基本可概括为勘探许可证、保留许可证和开发权3种类型。
一般勘探许可证拥有5~6年初始勘探期②,不同州对勘探延期规定存在差异。
保留许可证通常也是5年初始期,投资者有权延期5年③。
勘探和保留许可证持有者在满足资金、技术与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后可获得开发权,各州政府对开发权年限的规定差异较大,例如西澳大利亚州、北领地及新南威尔士州初始开发期为21年,到期后可延期;维多利亚州授予承包商无限开发期,直至其部长依据1988年颁布的石油法案取消合同;昆士兰州未约定具体初始开发期,但最多不超过30年。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
2018年,常规商业税率包括30%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小企业适度减免)、30%的公司资本利得税、10%的商品服务税及10%的利息预提税等。
公司一般还需替雇员承担9.5%的养老保障税④和4.75%~5.5%的薪资税,对于非现金收益部分征收47%的附加福利税⑤,一些当地政府还要求石油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
居民个人缴纳1.5%~2%的养老保险税和2%的医疗保险税。
按照澳大利亚现行的油气生产法律规定,油气公司还需要缴纳40%的石油资源租赁税(PRRT),范围涵盖陆上及西北大陆架的油气生产项目,税基为可征税收入扣除所有允许支出后的余额,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征收。
另外,澳大利亚各州的油气生产项目需缴纳矿税,每个州对矿税的规定不同,税率通常介于10%~12.5%,各州政府还通常征收0~55%的原油消费税⑥,联邦政府管辖下的近海领域免除矿税和消费税。
2017年,政府对石油资源租赁税提出修改意见,旨在恢复海上和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矿税。
1.2.4健康安全环保和弃置义务等要求
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在健康安全方面颁布了诸多法律,油气公司还须履行部分州政府额外要求的义务。
作为天然气重要产区的海上区域,政府通过《海上油气和温室气体储存法案》专门对海上油气生产提出要求,油气公司必须提交详细的健康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在获得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展海上油气作业。
除了联邦政府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外,每个州政府都拥有独自的环境保护立法,用来监督油气勘探、开发、建设与生产等每个阶段。
在开展油气作业前,要进行综合环境评估,确定潜在的环境破坏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严格履行提交报告、公众和政府审核以及政府批准等程序。
获得勘探开发许可证的油气公司应承担弃置义务并提供保证金,履行弃置义务在未得到政府和公众认可并签字前,不可退还保证金。
2澳大利亚主要油气公司
2.1国际大石油公司及澳本土公司
近年来,澳大利亚LNG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国际石油公司参与投资。
据伍德麦肯兹2019年统计数据,雪佛龙和壳牌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两家外国油气公司。
雪佛龙在澳大利亚的油气资产价值约600亿美元,主要分布于西部卡那封和波拿巴两个盆地,拥有高更(Gorgon)、惠特斯通(Wheatstone)和西北大陆架(NorthwestShelf)等多个LNG项目,在产权益产能约1300万吨/年。
壳牌把澳大利亚作为LNG重要布局地,资产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卡那封盆地、布劳斯盆地以及东部的鲍恩和苏拉特盆地,LNG项目包括西北大陆架、高更、QCLNG⑦以及PreludeFLNG等。
澳德赛(Woodside)作为澳大利亚本国最大的独立油气公司,资产集中分布在西北大陆架的卡那封盆地、布劳斯盆地和波拿巴盆地,在澳拥有5个LNG项目,包括3个在产LNG项目PlutoLNG、惠特斯通LNG和西北大陆架LNG,权益产能830万吨/年,还拥有布劳斯和GreatSunrise两个在建LNG项目。
必和必拓是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世界著名矿业公司,拥有澳大利亚最大的石油产量,原油日产7万桶。
资产主要位于南部的吉普斯兰盆地和西部的卡那封盆地,拥有在产西北大陆架LNG项目17%的权益,权益产能为270万吨/年,还在ScarboroughLNG项目中拥有50%的权益,权益产能为300万吨/年。
2.2中国油气企业在澳投资情况
澳大利亚凭借其靠近亚太市场的地理优势和快速发展的LNG项目,中国石油企业近年来也纷纷参与澳大利亚油气投资。
中国石油在澳大利亚有布劳斯(Browse)FLNG(10%权益)⑧和阿罗(Arrow)LNG(50%权益)两个项目。
布劳斯FLNG项目位于澳西北部詹姆斯·普莱斯角,储量约16万亿立方英尺,受限于地理位置和技术经济风险,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度缓慢。
阿罗项目由中国石油与壳牌各占50%股份组成合资公司运营,由于近年澳大利亚投资成本大幅攀升等因素,该项目原计划建成800万吨/年的LNG产能暂时搁置,随着壳牌收购BG,未来可通过QCLNG项目实现投产。
澳大利亚是中国石化海外油气资产布局最多的国家,中国石化在澳油气资产储量为3万亿立方英尺,日产约为7万桶油当量(均为天然气),核心项目是昆士兰州的煤层气APLNG(权益为25%),权益产能约为225万吨/年。
中国海油在澳大利亚也拥有油气资产,权益储量为1亿桶油当量,其中天然气占90%以上,权益产量为2万桶油当量/日,天然气约占85%。
东部的QCLNG为中国海油在澳大利亚的核心项目,中国海油拥有该项目第一条生产线50%的权益,权益产能约为200万吨/年。
3中方在澳大利亚油气投资面临的挑战
3.1澳大利亚国内对中国投资存在不谐声音
自1972年中澳建交以来,中澳能源贸易的数量与金额均大幅攀升,两国在资源领域的合作也不断向宽领域、多层次的方向发展。
但两国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及经济状况迥异,也给中国企业投资澳油气产业构成极大挑战。
澳大利亚作为西方“五眼联盟”⑨中的一员,美澳同盟是美国亚太同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澳大利亚在美国主导亚太格局的政治战略上始终紧密追随美国。
2010年以来,由于凌驾于民意的党内选举频发,澳大利亚总理更换频繁,国内面临着执政党内讧、经济转型问题和民粹主义浪潮抬头等多重困难。
政府更迭导致对华政策变化,澳前总理特恩布尔执政期间积极推进反外国干预法案。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澳投资迅速增长,澳大利亚部分政治家和民众感到恐慌和忧虑,担心中国企业控制澳大利亚能源矿业资源,危及澳大利亚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例如,为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澳大利亚力拓集团,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铝业)2009年曾想增持该公司股份,尽管双方就中国铝业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达成协议,却遭到了澳大利亚部分政界人士和民族主义人士批评,最终导致该交易失败。
2016年,时任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斯科特·莫里森(现任总理)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了中国企业竞购南威尔士州一家电力公司,同年,中国投资公司收购澳大利亚最大畜牧生产商基德曼公司的交易也被澳政府否决。
另外,一些澳大利亚媒体通过报道中国负面新闻,无端炒作“中国渗透论”误导公众。
因此,尽管中澳两国经济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良好的合作基础,两国经济合作由于政治原因,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3.2澳大利亚投资成本大幅上升
近年来,澳大利亚LNG项目投资出现井喷式增长,给澳大利亚紧张的人力和服务商市场带来了巨大压力。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政府极力保护本土劳动力市场,其公平工作委员会于2018年6月再次提高最低收入劳动者每周薪资。
而且,澳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向澳大利亚派遣员工的工作签证审批要求不断提高,给外国投资企业在澳开展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成本大幅攀升。
据报道,2019年1月,澳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就因高昂的劳工成本停止使用本地货船运输。
另外,澳大利亚政府2010年提出资源超额利润税,2011年决定实施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和同年开始对碳排放征收碳税,均是影响澳大利亚油气投资效益的主要原因。
上述因素给澳油气投资项目的经济性带来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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