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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琳局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讲话
骆琳局长讲话稿
同志们:
在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充分肯定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面临的严峻形势,对2012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简称《意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全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总局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之中。
国务院制定下发了《意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的总体要求;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市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温家宝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部署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审议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听取“7•23”甬温线铁路交通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张德江副总理年初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就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做好2011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下半年又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部署有关重点工作,有力地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共同努力,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据安监总局调度统计:
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同比分别下降减少15655起、3980人,4.3%和5%。
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1万人以下,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98起、403人,分别下降5.7%和5.9%。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3起、325人,分别下降15.3%和22.6%;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7起、251人,分别下降63.6%和61.2%。
通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事故。
--------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各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
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其中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01降到0.173,降幅13.9%;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2.13降到1.88,降幅1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2降到2.8,降幅1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降到0.564,降幅24.7%。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普遍改善。
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3%和8.6%,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4.4%和18.9%,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3.7%和16.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2%,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2.6%,建筑施工分别下降4.5%和4.9%,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其它分别下降4.8%和1.3%。
道路交通分别下降4%和4.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0%和11.6%,铁路交通分别下降5.7%和4.2%,消防火灾分别下降5.4%和8.2%。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7%。
民航没有发生运输飞行事故。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24个单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或持平,其中内蒙古、安徽、青海、新疆兵团4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宁夏12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良好。
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4个百分点。
工矿商贸领域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目标以内。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之内。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突出抓了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总体布局,在安排部署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工作时,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
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并深入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活动。
河南省颁布了“安全河南”创建纲要。
江苏省积极开展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三网”建设。
广东、山东、山西、四川等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国已有1280个街道和乡镇启动了安全社区建设工程,22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85家企业被命名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简称《通知》)精神。
交通、建设、工信、铁道、水利、农业、电力、民航等国家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就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海市建立健全了国有企业领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
安徽省将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中的安全生产权重提高到50%。
吉林、江西、陕西等省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等制度。
河北省坚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新疆自治区探索建立安监、工商、信贷、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安全诚信约束联动机制。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地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和安委办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检查督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
总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先后约谈了13个地方政府和7个大型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防范的措施。
各类企业尤其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深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明确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依法打击的重点。
贵州省将区域内非法违法行为细化为90小项,分别明确了97项依法惩处的办法措施。
湖南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转包分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
黑龙江省把煤矿安全执法向依法惩治习惯性违法违章行为拓展延伸。
内蒙古、云南、甘肃等省(区)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55.97万起,其中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48.43万起。
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上年的72%,下降到61%。
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和地方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安委办在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办法。
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共督办非法违法较大事故35起。
总局共接到事故举报4444件,其中核查证实的占42.9%,并对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了严惩。
北京、吉林、湖北、湖南、江苏、山东等省市对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查处事项严肃认真负责,及时沟通反馈并发布公告。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2011年查处了13起特别重大事故(包括2010年发生的9起和2011年发生的4起),目前已办理结案9起,共有107名涉嫌犯罪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70人。
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深入开展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全国事故查处结案率94.1%,累计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91人。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重点煤炭企业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电视电话会和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措施。
2011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同比提高22.7%,利用量同比提高32.5%,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9%和14.7%。
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周期年内延长至390天,创出1988年以来最好记录。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无证勘探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6200多起,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6500多处。
各地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力度。
对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1057户化工企业进行了搬迁,基本完成了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
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约7000户减少到5000户,礼花弹生产企业由300户减少到95户,现存企业全部完成了改造提升。
开展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和工业粉尘等专项整治。
联合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督查和专项整治。
各级安监机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渔船、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电梯和承压设备、校舍校车、京沪高铁沿线等方面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从7月下旬开始,我们部署在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天津等省(区市)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清理分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广西自治区制定出台了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总局及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北京顺义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信息化的经验做法。
2011年总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安全隐患13835件,其中核查证实7779件,查实率58.9%。
全国工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881.28万项,其中重大隐患16630项,已整改销号14951项,整改率89.9%;已列入治理计划的1601项,落实治理资金约55.98亿元。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优秀科研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大力推广应用矿山井下救生舱等安全避险设施,目前全国已建成429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
浙江省采取资金扶持政策,鼓励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尾矿库在线等监控技术推广。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国家投入2055万元,带动地方投入67亿元,目前全国“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90%;将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范围扩大到沿海15省(区市),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60%和40%。
加快安全生产“金安”信息化工程建设,启动了安全生产远程监管监察和事故处置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列入统计的所有中央企业(54户)和占87%的市(290个)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
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4亿元,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基地建设工作全面启动,14个区域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设立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11年安排9.55亿元,用于14家中央企业所属15家应急救援队伍、11个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成功举办了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及展览会。
2011年全国矿山、危化、消防、水上等应急救援队伍共参与事故救援41万余起,抢救遇险被困人员近12万人,119635人。
通过及时救援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近10起。
(六)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制定了实施方案。
2011年总局制定颁布了153项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40项安全达标评定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
总局会同全总、团中央联合部署开展群众性岗位达标活动,组织开展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总结推广了有关地区、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举办了38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骨干力量。
福建省自我加压,将企业达标时限提前了一年。
辽宁等省市将达标创建活动与行政许可等挂钩。
各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基础建设方面的优势,率先做好达标创建工作。
全年全国各类培训机构累计培训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561.6万人次,班组长178万人次,农民工1322.2万人次,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印发了《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已列为工学门类一级学科。
落实对口单招政策,2011年煤矿主体专业招生人数同比增加45%。
加强安全生产职业资格工作,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达16.9万人,取得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人数达1.77万人。
(七)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安全规划、法制和政策等方面的工作。
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总局就“十二五”时期的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科技、应急管理、尾矿库治理、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等,制定和编制了12部专项规划。
各地重视抓好区域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有20个区域规划被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
各部门和各中央企业也都在行业企业发展规划中设置了安全生产专篇专章。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发布施行。
总局制定出台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34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煤层气抽采利用、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安全风险抵押和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应急救援补偿等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央财政对煤矿整顿关闭、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中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继续给予资金扶持。
(八)大力推进安监队伍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以及评选表彰先进、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等,把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
人社部与总局部署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监察业务培训,运用视频系统对县级安监局长进行了集中培训。
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选制度,在各地、各单位上报的120多个项目中,有30项成果获得首届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应用创新奖。
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制度,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开展了“深化执政为民教育、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整治突出问题”活动,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
长期以来,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己任,忠于职守、勤于事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付出了艰辛努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这次会议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安监队伍和安全生产工作战线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这里,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并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我们感到以下5条,是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自觉坚持的:
一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必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是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依靠严密有效的法规制度和严格执法,把安全生产进一步纳入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的轨道;四是必须树立和强化创新意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业的创新发展;五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坚忍不拔、坚定不移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形势相对稳定的时候,要看到差距和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要看到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认清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进一步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尤其是相继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事故和68起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6个单位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上升,11个单位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
全年工作起伏波动较大。
一二季度相对稳定,三季度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多发,进入四季度后工矿商贸、交通运输、消防火灾、校车等事故集中反弹。
10月份发生重特大事故14起,为2008年以来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多的月份。
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原因,指出主要是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树立,没有做到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基础;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单位“打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安全管理和监督存在漏洞;隐患治理整顿和应急处置不力等;职业危害防治相对薄弱。
张德江副总理的分析符合实际,切中要害,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之后,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
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意见》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的制定和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的高度负责,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崇高执政理念,是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丰富实践的科学总结与概括,是与国务院2004年《决定》相继承,与2010年《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二)切实理解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
《意见》高度概括和集中表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系统提出了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意见》充分体现了“五个统一”:
一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既重申了国务院2004年《决定》、2010年《通知》的基本精神,又适应新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
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既深刻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丰富了安全生产理论;又针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提出了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切实管用的对策办法。
三是近期与长远的统一。
既指出了各行业领域近期必须切实抓好的重点工作,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中长期任务和奋斗目标,对“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是宏观与微观的统一。
既有宏观战略和总体思路的要求,又强调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
五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既重视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矛盾问题,又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致力于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充分认识《意见》在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发展。
《意见》深刻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丰富内涵、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调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安全真正作为地方和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强调要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有助于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真正落到实处。
《意见》在强调落实以往各项行之有效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的新制度、新举措。
包括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制度,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加强公路客运特别是卧铺客车、校车安全监管制度,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政府引导带动、各方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接受监督制度等。
同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长远意义的安全生产重点建设和发展任务,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产业发展等。
所有这些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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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 安全生产 工作会议 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