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平法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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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法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
起重机械的工作流程:
1、新机购买后必须到安质总站办理“产权备案证明”
2、安装前2个工作日(含2个工作日)必须进行“安装告知”,集团公司要求安装前必须要有审批过的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要进行合格分包方评审。
3、安装好后要求安装单位自检、第三方检测、总承包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4、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安质总站办理使用登记证。
5、以后的使用过程中的顶升、附墙也要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告知和联合验收。
6、拆卸前也要进行告知后才能拆卸,并上交使用登记证。
产权备案所需资料:
1、产权备案(登记)申报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查证明;6、合同和发票或有效凭证;7、型式检测报告;8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1、申报表;2、产权备案表;3、租赁合同;4、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告、安全使用说明、检测合格报告、联合验收报告)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6、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安装告知所需资料:
1、产权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二份需盖有产权单位红章);顶升附墙提供使用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需盖使用单位红章);拆卸提供安监站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2、告知表四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均需盖红章,监理公司需盖上监理总公司红章,项目部监理章无效;3、方案;4、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盖上红章);5、项目经理、安全员及操作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红章;6、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原件和盖红章的复印件);7、应急预案;8、群塔防碰撞方案和高压线的防触电方案。
现场需要保存的资料:
1、设备资料: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产权备案证等;
2、安装单位、租赁单位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租赁合同、安装合同、维修保养合同;
4、基础验收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砼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合格证明;
5、安装告知表;
6、安装方案及安装应急预案;
7、进场合格证明;
8、安装安全协议
9、安装单位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10、安装前的设备检查记录表;
11、安装好的自检报告;
12、第三方检测报告;
13、联合验收报告;
14、安全使用说明;
15、安装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
16、安全使用应急预案;
17、汽车吊检测报告及驾驶员证书;
18、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9、定期检查记录;
20、安装人员、司机、指挥、司索等证书;
21、垂直度和沉降观察定期检查记录表。
塔吊的型号说明:
根据建设部ZBJ04008-88《建筑机械与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型号组成如下:
QTZ80A:
QTZ---组、型、特性代号;80----额定起重力矩(KN.M*10-1);A----更新、变形代号;塔式起重机是起(Q)重机大类的塔(T)式起重机组,故前两个字母为QT;特征代号取决于强调什么特征,如快装式用K,自升式用Z,固定式用G,下回转式用X等。
另外,现在有的塔机厂家,根据国外标准,用塔机最大臂长(M)与臂端(最大幅度)处所能吊起的额定重量(KN)两个主参数来标记塔机的型号,这个数据往往更能明确表达一台塔机的工作能力。
如ZJ5710:
ZJ----厂家代号;57---最大臂长57m,10---臂端起重量1吨。
型号
QTZ63/ZJ5510
QTZ80/ZJ5710
QTZ100/ZJ6012
起重量
额定起重力矩KN.M*10-1
63
80
100
最大幅度/额定起重量(m/KN)
55/10
57/10
60/12
最小幅度/额定起重量(m/KN)
2.5/6
2.5/6
2.5/10
起升高度m
附着式
140
140
200
轨道行走式
42
42
45
固定式
40.5
40.5
45
工作速度
起升(2倍率)(m/min)
80
80
100
起升(4倍率)(m/min)
40
40
50
变幅(m/min)
40/20
40/20
40/20
回转(r/min)
0.6
0.6
0.6
行走(m/min)
12.5/25
12.5/25
12.5/25
功率KW
起升
24
24
30
变幅
3.2
3.2
3.3
回转
4.4
4.4
7.4
行走
5.2
5.2
5.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结构件:
1、底架结构:
是支承整体塔机的重要部分,塔机整机的重量全部压在底架结构上。
可分为固定式底架结构和行走式底架结构。
(1)固定式底架结构有以下几种形式:
地下节、井字架、十字梁底架、压重式底架。
地下节:
(也称预埋节)是埋于混凝土基础中,塔身底部与地下节连接,地下节所处位置在塔机根部,所受载荷最大,通常都是加强过的。
例如,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地下节,在每根主弦杆内增加了1块10mm厚的钢板加强,在横腹杆中点位置增加了斜腹杆节点,加强了横腹杆的稳定性,满足塔机的安全使用要求。
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下节只能用一次,禁止重复使用。
井字架
井字架类似箱体结构,整体稳定性较好。
采用井字架形式的底架结构,避免了采用地下节只能用单次使用的缺陷,节省成本,更加经济实用。
井字架用高强度地脚螺栓与基础固定一起,与塔身底部连接一起。
十字梁底架由一个长梁、两个半梁和四根撑杆组成,长梁和半梁上有耳座,与塔身底部相连。
长梁和半梁组成十字结构用高强度的脚螺栓与基础固定一起,撑杆把塔身下部与十字梁底部四角相连,加强了底架结构的稳定性,改善了十字梁底架的受力和塔身根部的受力状况,也便于拆装和运输。
压重式底架通过支腿支在地面(或基础)上,与基础没有固定的连接,为保证塔机的稳定性和抗侵翻性,在该底架两侧配有相应的压重。
行走式底架结构是最先安装的部件。
行走底架由底架与行走机构组成,其中底架为钢结构主要承受其塔机自重;行走机构有四个行走轮,由行走电机带动行走轮使塔机整机沿一定轨道方向运行,可使塔机的工作范围扩大至轨道长度内。
塔身:
是塔机的主体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片装式两种,塔身自下而上由有一节过渡节、若干节加强标准节和若干节标准节组成,如果采用地下节结构的塔机,一般没有过渡节。
只有采用预埋螺栓结构的塔机,有过渡节。
爬升套架
上下支座
回转塔身
塔顶(塔帽)
起重臂(包括起重臂拉杆)
平衡臂(包括拉杆)
主要机构:
行走机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
主要安全装置:
1、力矩限制器:
力矩有限制器是塔机必须有的安全装置,通过限制塔机吊重的力矩量来控制。
目前安装在塔机上的有两种类型的力矩限制器: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和电子式力矩限制器。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主要有弓形板和拉力环式两种,塔顶结构的不同安装位置也不同,塔顶为斜撑杆式的塔机,力矩限制器安装在平衡臂上。
塔顶为塔帽式的塔机,力矩限制器安装在塔帽两主弦杆上。
弓形板力矩限制器由弓形架、限位开关和触点螺栓组成。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中的3个限位开关分别起超载保护、强制变速及预警作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力矩限制器应起作用,塔机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
110%的力矩限制器中有一个用于限制定码变幅,另一个用于限制定幅变码,可以通过调节相应触点与调整螺杆的间距来调整。
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载重小车(向外)运动速度自动由高速档转换为低速档。
2、起重量限制器:
一般安装在操作室、吊臂根部下端和塔帽中间,用于限制塔机的起升荷载,防止超载运行。
有机械式、电子式两种,当起重量大于最大(相应档位)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110%起重量时,塔机应停止起升作业,允许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对于有些多档变速的起升机构,起重量限制器还起到了对不同的速度档位对应不同的起重量。
3、起重高度限位器(超高限位器):
是防止吊钩上升超过极限位置,使卷扬机拉断钢丝绳,造成吊重坠落事故的安全装置。
通常安装在起升机构卷筒侧面。
按照国家标准,对于小车变幅机构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根据塔机型式及起升钢丝绳的倍率而定。
2倍率时为1m,4倍率时为0.7m、此时应能停止起升运动,但有下降运动。
4、幅度限位器:
(小车行程限位器)是防止小车在两端极限位置和起重臂碰撞而发生事故的安全装置,一般安装在起重臂两端或小车牵引机构卷扬机滚筒上。
当幅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5、回转限位器:
对于不设有中央集电环的塔机都要求安装有回转限位器:
防止电缆扭转过度断裂或损坏电缆而造成事故。
回转限位器一般安装在回转平台上,与回转大齿圈啮合。
其作用是限制塔机朝一个方向旋转一定圈数后,切断电源,只能作反方向旋转。
一般向一个方向旋转不超过3圈。
6、行程限位器:
对于轨道运行式塔机,每个方向应设置行程限位器,其中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轨道终端挡铁。
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塔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1m。
所以一般把限位器的碰杆设在轨道两端距尽头1.5—2m处,避免由于误操作及惯性所造成的不幸事故。
7、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是防止载重小车变幅钢丝绳断裂而产生安全事故。
其作用原理为当载重小车变幅钢丝绳断裂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起作用而使得载重小车停止运动。
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
8、小车防坠落装置: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载重小车在吊重运动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载重小车滚轮轴承受过大的剪切力而造成滚轮轴断裂。
为防止产生滚轮轴断裂而导致载重小车掉落的安全事故,在载重小车上都要求安有小车防坠落装置(为一挡板)。
当滚轮轴断裂时小车防坠落装置刚好挡在吊臂主弦杆上,挂住小车。
9、钢丝绳防脱装置: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明确规定: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式塔机的变幅卷筒应高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0、钢丝绳防扭装置:
为防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扭结,对未采用不旋转钢丝绳的塔机,在吊臂的臂端应设置起升钢丝绳防扭装置,以释放钢丝绳在卷绕和使用中产生的扭力,避免扭结。
11、爬升装置防脱功能
12、风速仪:
安装在塔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根据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13、吊钩保险装置:
钢丝绳:
绳夹的规格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绳夹的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8倍,钢丝绳末端距第一个钢丝绳绳夹至少要保持140—160mm距离,绳夹的固定方式如下图所示。
在用钢丝绳绳夹卡接钢丝绳端头时,绳夹的拧紧程度要合适,一般应把钢丝绳的压装高度压缩到相当钢丝绳初始高度的2/3。
也就是说,要把钢丝绳压偏1/3。
因为钢丝绳受力后会被位伸,绳的直径将有所缩减。
如果在用钢丝绳绳夹固定钢丝绳时能把绳的直径压偏1/3,即使钢丝绳负荷后直径发生变化,仍然可以保证接头的牢靠。
钢丝绳报废标准:
根据《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的规定:
1、断丝数超过一定程度时就要报废,如6*37+1交互捻钢丝绳在安全系数为7以上时一个节距内断丝数达到30时就要报废。
如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断丝标准应按钢丝绳直径减小程度,给予相应的降低。
2、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
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3、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4、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5、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
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6、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
7、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8、外部钢丝的腐蚀可用肉眼观察。
当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9、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4d/3,则钢丝绳应报废。
式中d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的直径。
10、笼状畸变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1、绳股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2、钢丝挤出变形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3、绳径局部严重增大的钢丝绳应报废。
14、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5、绳径局部严重减小的钢丝绳应报废。
16、钢丝绳部分被压扁是由于机械事故造成的。
严重时,则钢丝绳应报废。
17、弯折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8、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制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应在0.5—1mm,制动闸瓦磨损量超过厚度的50%就应更换。
相对于附墙和低于塔机独立高度工作,塔机在独立高度工作时,塔身所受的弯矩是最大的,这里塔身根部的标准节最容易发生破坏。
有些塔机在塔身根部用加强标准节加强,那么这些破坏也容易发生在加强标准节与标准节的连接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塔机的工作高度,应随着建筑物的升高,逐步顶升加高塔机工作高度。
超出该塔机额定的独立高度工作,必须附墙。
附墙杆截面应大于300MM*300MM,采用格构式结构,两头均铰连接,不能将附墙杆焊在墙体上。
必须安装在标准节有横腹杆的位置。
不能用标准节或旧的标准节替代地下节使用,一般标准节比地下节承载能力小1.5倍。
塔机选型不对、基础设计不对、标准节螺栓拧紧力不足,或螺栓安装不全;或防松螺母未装、塔身高度自由端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尺寸、各安全装置失效等
报废年限要求:
400KN.M以下(不含40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6年;
400KN.M---630KN.M(不含63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
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2年;
1250KN.M以上(含1250KN.M)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5年;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超过10度。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施工升降机型号说明:
型号编制由组、型、特性、主参数和变形更新等代号组成。
组代号:
S表示施工升降机
型代号:
C表示齿轮齿条式;S表示钢丝绳式;H表示混合式;
特性代号:
对重代号或导轨代号;有对重时标注D,无对重时省略;导轨架代号:
对于SC型施工升降机:
三角形截面标注T,矩形或片式截面省略;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则不论何种截面均标注Q。
对于SS型施工升降机:
导轨架为两柱时标注E,单柱导轨架内包容吊笼时标注B,不包容时省略。
主参数代号:
以Kg为单位的额定载重量乘以10-1;
变形更新代号:
用A、B、C顺序表示;
施工升降机由钢结构(吊笼、围栏(或底笼)、导轨架、附墙架)、传动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及电缆导向装置等组成。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
1、防坠安全器:
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试验程序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
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2、超载保护装置:
也称起重量限制器。
3、极限开关:
4、上下限位开关:
5、开窗限位开关
6、断绳保护开关:
7、底笼门限位开关及门锁;
8、吊笼单双开门限位开关:
9、急停开关:
10、缓冲器:
报废年限:
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
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
1、起重量限制器
2、安全停靠装置
3、断绳保护装置(防坠安全器)
4、吊篮安全门应采用机电连锁装置,当门打开时,吊笼不应工作
5、上料口防护宽度应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就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应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载。
6、上极限限位器安装位置为:
到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应小于3m
7、非自动复位型紧急停电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司机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但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8、信号装置
9、高架提升机(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机所有安全装置外,还应有下列安全装置:
1)下极限限位器
2)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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