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第六章到第十章.docx
- 文档编号:25571458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79.05KB
公务员制度第六章到第十章.docx
《公务员制度第六章到第十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制度第六章到第十章.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务员制度第六章到第十章
第六章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二、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三、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四、公务员任职的法律规定
五、公务员免职的法律规定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与免职的
统称,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
一定的标准条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
任)或者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
▪公务员担任的所有职务都必须进行任免。
二、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1、选任制
▪2、委任制
▪3、聘任制
中央政府组成人员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地方政府组成人员
省长(副)
市长(副)
县长(副)
乡镇长(副)
秘书长、厅长
局长
委员会主任
科长
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类别
中央垂直管理
省垂直管理
特殊垂直管理
机关名称
安全机关、海关、
国家税务机关、
外汇局、粮食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
地震局、气象局、
测绘局、烟草局、
出入境检查检验机关
邮政局、海事局、
物资储备局、央行、
证监会、保监会、
银监会、电监会
工商、地税、
土地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
国家土地督察局
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环保执法监督机构、
统计局驻各省调查队
▪2002年秋,某县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某县公安局局长梁某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负责侦察破案。
因急于破案,梁某默许有关干警对嫌疑人逼供,结果致使2人无辜被判刑。
后来,该县公安局在侦破另一起案件中,才抓获真凶,使该案件真相大白。
但此案使县公安局形象大受影响。
为消除不良影响,严明赏罚,上级公安局领导主持召开了该县公安局党委会和局领导联席会议,会上对梁某作了严厉的批评,对有功人员则进行了表扬。
会议决定撤消梁某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以某副局长代理局长;任命侦破该案有功的刑警大队队长陈某为副局长,报有关部门备案。
梁某接受了批评,做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服从组织决定。
▪公安局长任免:
由局党委会经过研究讨论决定推荐;
▪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和考察;
▪县长提名;
▪人大选举后予以任命。
三、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
(一)任免机关:
是指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任免行政工作人员”。
3.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
(二)任免权限:
是指任免机关对公务员行使职务任免的权力范围的任免机关只有在任免权限范围内实施任免才是有效的。
1.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2.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的领导职务和部分非领导职务。
3.其他公务员职务,一般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任命。
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人员
▪1.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副局长、副主任;
▪3.市人民政府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
▪4.市人民政府各派出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5.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县人民政府任免下列人员
▪ 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
四、公务员任职的法律规定
▪ 1、任职情形
▪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
(2)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2、任职程序
▪
(1)所在单位提出拟任人选。
▪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任免机关决定任命。
▪(4)任免机关发布任职令、颁发任命书。
▪3、对于兼职的规定
▪
第四十二条 规定:
“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
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
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
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
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1)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
(2)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
▪4.职务任用条件
▪
(1)任职应有相应职位空缺。
▪
(2)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
▪(3)被任用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符合回避要求。
②符合担任该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③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
④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五、公务员免职的法律规定
▪1、免职情形
▪
(1)转换职位任职的;
▪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6)退休的;
▪(7)其他原因需要免去现职务的。
——“9·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生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三鹿牌奶粉事件,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
2、免职程序
▪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建议。
▪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免职事由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免职令或免职通知。
完
第七章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深圳市人事局
2007年11月26日
发布公告,深圳市
将提供31个职位公
开招聘首批41名聘
任制公务员。
招聘
对象面向2007年
12月31日前毕业并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人员。
这是实行公
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以来的首次亮相。
2008年7月,上海市首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
作为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之一,上海浦东新区的“首聘”颇受关注。
“最高年薪40万”。
浦东新区人事综合处处长郭嵘:
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上不封顶,且涉及个人隐私而不肯透露具体数额。
实行聘任制的目的:
▪1.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2.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3.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一种手段,可
以增强机关活力。
一、职位聘任制的含义与特点
▪
(一)含义
▪公务员聘任制度是指机关与所聘公
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来任用公务员的一种
制度。
(二)特点
1.聘任职位特殊◆公开招聘◆直接选聘
▪2.录用方式相对灵活
▪3.管理方式特殊
▪4.纠纷解决机制有新突破
▪5.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⑴专业技术比较强的职位《公务员法》《聘任合同》
⑵辅助性职位
◆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人事仲裁制度法院诉讼
二、聘任合同
▪形式:
书面形式。
▪性质:
人事行政合同。
▪内容:
《公务员法》第98条
第一要件:
合同期限。
第二要件:
职位。
第三要件:
职责要求。
第四要件: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第五要件:
违约责任。
第六要件:
约定试用期。
【公务员法】第100条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裁断的一种创新性的人事权益救济制度。
▪
(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
(2)如何执行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
▪一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二是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是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分析:
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
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
▪问题:
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
本章小结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既要根据公务员有关管理制度,更要依据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不涉及职务晋升问题,但可以按照合同的事先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合同辞聘、解聘,在性质上与委任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根本不同。
完
第八章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
◆职务晋升的基本原则
◆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和资格条件
◆职务晋升的方式
◆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
◆职务晋升的程序
◆降职
一、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是指对公务员晋升职务或降低职务的条件,程序与方法的规定。
▪“双梯制”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的空间。
二、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和资格条件
▪
(一)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
▪
(二)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一)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体现工作实绩。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5)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所谓资格条件,就是取得晋升的资格一般应具备的体现德才标准要求的一些客观条件。
▪职务晋升的条件
▪
(1)考核结果
▪
(2)任职年限
▪(3)文化程度
▪(4)符合回避规定
☆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
☆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
四年以上;
☆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五年以上;
☆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
历;
☆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晋升正科级以下的职务:
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晋升副处到正司厅级职务: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副部级职务: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中国历史上最牛公务员:
胡春华
●1992年2月,
29岁,正厅级;
●1997年12月,
34岁,副部级;
●2006年11月,
43岁,正部级;
●2008年4月,
45岁,目前最年轻省长。
四、职务晋升的方式
▪1.公务员逐级晋升
▪2.公务员破格晋升
▪3.公务员越级晋升
五、职务晋升的程序
▪职务晋升程序,是指晋升公务员职务必须经历的程序。
▪
(一)晋升领导职务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择优提出晋升人选;
▪3.按照管理权限,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依法任命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5.进行任职培训。
▪
(二)晋升非领导职务主要依照上述程序进行。
六、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
▪任前公示制度
▪试用期制度
(一)任前公示制度
1.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减少用人失误
▪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对象:
提拔担任厅级以下(含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
▪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
▪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3.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
▪方式:
新闻媒体、会议公布、张榜公告
▪时间:
七至十五天
▪程序:
☆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
☆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任用,并予以公布。
(二)任职试用期制度
▪1.适用范围和期限
▪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2.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
▪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3.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
七、公务员的降职
▪降职也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
▪降职制度意义:
把降职确立为一种变更公务员关系的任用形式,有利于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
(一)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1.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是所在单位提出的,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审批前,组织(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按管理权限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公务员降职后的复议和申诉
▪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定后,本人不服,有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降职与级别
职务类别、职务层次与职务级别
▪
(一)国务院总理:
一级;
▪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
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
十至十五级。
本章小结
▪职务升降是为了使国家得以选贤任能,激励公务员奋发进取,施展才干。
我们应该从转变观念、制度建设等方面来解决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问题:
▪实施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来解决公务员“能上”的问题;
▪实行任期制,解决公务员“能下”的问题;
▪搞好公务员考核,公正、合理地实行职务升降;
▪构建职务级别晋升“双梯制”,引导广大公务员正确对待职务升降。
第九章公务员奖惩制度
◆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奖励制度
▪一、公务员奖励制度内涵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依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实施物质或精神鼓励的有关规定。
▪二、奖励原则
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原则
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山西拟重奖公务员引发争议最高奖达二百万元
▪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称此举是为了彻底整治山西污染严重的问题
三、公务员奖励条件
▪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就是指对公务员实行奖励所参照的标准和依据。
▪第一,以考核结果为标准的奖励
▪第二,以工作成绩为标准的奖励
▪第三,其他奖励条件。
我国公务员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四、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1.荣誉奖励:
主要是通过一种精神上的赞赏和鼓励,激发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2.物质奖励:
主要是对公务员为国家付出超额劳动而给予的报酬形式,以发放奖金为其主要方式。
我国公务员的奖励种类与方式
证书、奖金、奖品、证章、晋升工资职务档次授予荣誉称号一、二、三等功,嘉奖
五公务员奖励程序
六、奖励撤消
▪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节公务员惩戒制度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内涵
▪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对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行政上的惩罚以示警戒的有关规定。
▪惩戒制度即纪律制度,纪律是惩戒的标准。
▪一部名为《问政》的短片着实让长沙市天心区500多名副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惊出一身汗”。
▪政务公开大厅内,窗口值班人员在电脑上看电影;副局长开着公车出来喝酒,却说是在“执法”;机关办公室主任吃完饭不付账还翘腿架在酒店大堂桌上闹事;同样的行业“会费”需要上交四级协会;给交警部门交过管理费,在划定的停车线里停车也被罚款……种种类似现象
二、惩戒标准(行政纪律)
▪公务员纪律就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政治纪律:
对公务员参与政治生活的规定。
▪第二,经济纪律:
对公务员在经济生活种的限制。
▪第三,工作纪律:
对公务员工作服务的准则。
▪第四,职业道德:
对公务员内在道德的要求。
我国公务员惩戒纪律
▪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惩戒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某市电力局局长王某利用电力局独家供电经营的特点,以权谋私。
1999年1月至10月,某企业在该市销售产品有求于电力局,王某先后接受该企业总经理齐某800元港币。
2000年6月王某在解决某单位用电问题时,公开要求该单位为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
此外,他还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并有嫖娼、赌博行为。
2002年4月,经群众举报,该市监察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
经调查取证,监察局认为王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其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
2002年8月18日,市监察局正式立案,对王某任电力局局长以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对此,王某并不以为然,不但无视监察局的合法传唤,还利用各种关系对监察局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一度使办案无法正常开展下去。
中国加大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力度
▪1.加强制度建设
▪2.严厉惩处违法
违纪公务员
▪【十大焦点】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
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
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违反规定超生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将被开除;
▪■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兼职,将受处分;
▪■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调查公务员违法违纪,严禁采取暴力等非法方式。
五、惩戒的程序
▪1、调查。
▪2、告知、陈述与申辩。
▪3、作出处分决定。
▪4、书面通知,告之救济权利。
六、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本章小结
▪我国的公务员奖惩制度吸收和借鉴了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成功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善奖惩制度。
但就奖惩制度本身的理论以及机构设置,以及具体细则的规定和实施过程上,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奖惩必须与公务员的日常行为相联系。
▪2.奖惩必须与廉政建设相结合。
▪3.奖惩必须与社会监督相联系。
▪4.坚持奖从严,惩从重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完
第十章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和特点
◆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培训种类和内容
◆我国公务员培训机构
【走进公务员培训】
公务员的素质如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实施公务员培训有着重要的意义。
▪1.培训有助于形成优质、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培训有助于公务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
▪3.培训是实现高效行政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保证。
▪公务接待已经明显超出了“合理”界限
▪违规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前年管嘴、去年管手、今年管腿。
一、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和特点
▪公务员培训,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各国家机关根据工作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按照职位要求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
▪特点:
1.培训目标明确,具有鲜明的职业性。
2.培训内容特定,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务员制度 第六章到第十章 第六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