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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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
Ⅰ级:
在24小时内,1个市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Ⅱ级:
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Ⅲ级:
在24小时内,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Ⅳ级:
在24小时内,1个社区、村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大力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
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网络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 加强协调,信息共享的原则。
各级政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
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气象、卫生、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1.4.4 反应及时,高效处置的原则。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
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2监测、报告和预警
2.1监测与报告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公安、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
2.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2.2.1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2.2 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卫生行政部门人员。
2.3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应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省以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应向卫生部报告。
2.4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5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或者电话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2.6预警
当地气象部门会同卫生和其它部门,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3.1.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事发地的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3.1.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Ⅰ级: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Ⅱ级:
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Ⅳ级:
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3 应急响应措施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1.3.1 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
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3.1.3.2 卫生行政部门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1.3.3 气象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3.1.3.4 环保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1.3.5 公安部门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并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3.1.3.6 建设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
3.1.3.7 新闻宣传管理部门
根据《甘肃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1.3.8 教育部门
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1.3.9 民政部门
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1.3.10 信息产业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3.1.3.11 医疗卫生机构
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
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
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造成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不得拒绝接诊。
3.1.3.1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级疾控机构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3.1.3.13 卫生监督机构
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1.3.14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本地区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准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2 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氧化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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