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29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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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29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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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29P
编号:
_______
新江湾城C4-P3地块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新江湾C4综合地块监理项目部
9强制性条文28
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本工程(新江湾城C4-P3地块)位于上海杨浦区新江湾城地块,位于国秀路以北、江湾城路以西、政和路以东地块。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7930m2,总建筑面积147985.49m2,其中:
地面建筑面积69130m2,地下总建筑面积78855.49m2。
本工程为20幢3层联排花园住宅,18幢5层公寓,1幢3层配套公建,1幢3层商业及配套用房,1座全埋式地下车库,以及垃圾房、门卫等。
总居住户数199户,建筑高度:
17.5m,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子分部工程内容主要由吊顶、隔断、饰面、地面、门窗及细部、涂料、玻璃、裱糊、金属覆盖板等工程组成。
(注:
此次由于土建结构尚未完成,根据现场情况及标高的核实等相关事宜,待设计单位进一步深化后,再完善细则)
设计标高和定位及其他:
本装饰工程设计相对标高:
±0.000为建筑装饰完成面标高,样板房室内地面完成面为100mm(除所有卫生间、中厨及洗衣房完成面标高为-0.020以外)。
住宅楼及办公楼公共部位地面完成面为60mm。
每套房型有一个±0.000相对标高,所有地面天花标高均为相对标高。
防潮、防锈、隔声处理:
1)潮湿区域或空间,为防止潮气侵入引起木结构腐蚀变形,建筑内墙、地面层须做防潮层,内墙面抹1:
3水泥砂浆,刷热沥青做防潮处理,地面层采用冷底子油,热沥青一道或一毡二油做法。
2)所有卫生间地面及墙面需做防水层,满刷防水涂料。
3)钢结构表面须刷红丹防锈漆作防锈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选用不锈钢件,预埋件表面须作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隔墙龙骨、木格栅空腔处填塞吸音岩棉,以保证吸音、保温效果。
4)厕所、水池、厨房等多水房间的地面,应做防水层。
地面防水层的做法为2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遇墙上翻300mm)加高分子益泥(聚合物防水水泥砂浆)。
墙面防水层的做法为5mm高分子益胶泥(聚合物防水水泥砂浆)可兼石材粘结层。
5)洗浴部位墙面的防水高度为1800mm,其余部位为300mm。
卫生间隔壁为衣柜的,宜整面墙做防水。
6)卫生间门槛位置宜用1:
2水泥砂浆做15mm高档水槛,地面防水卷到门洞边200mm高度,门外200mm。
吊顶工程:
1)木结构基层均要3遍防火及防潮涂料处理。
2)吊顶面层所有纸面石膏板为双层9.5mm(卫生间为防潮系列)。
隔断工程:
内隔墙工程(本装饰工程增加的砌体墙体均为非承重墙并且到梁(板)底,为1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
卫生间、浴室、厨房灯多水房间的墙体,需离地300高捣C20混凝土墙基,厚度同墙厚)
地面工程:
1)地面基底(石材完工后要风干表面及潮气干燥后,表面水晶镜面处理光度7度以上。
所有地面大理石均需用白水泥粘贴防止石材变色。
所有墙面石材均需按设计图纸尺寸现场实际进行排版图深化设计)
细木工程:
所有基层板均需要环保产品。
基层夹板必须采用阻燃型夹板。
涂料饰面及油漆工程等所用材料均要环保产品。
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化设计单位:
上海室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依据
2.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2.3设计施工图及其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的深化节点图;
2.4经审批同意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5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2001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建筑木门、木窗》JG/T122-2000;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298-20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3监理工作的流程
3.1监理工作总流程
3.2装饰装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合格
3.3装饰装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3.4吊顶与隔墙中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深化设计的控制
4.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4.1.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4.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1.5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图纸须经原建筑设计认可,确认满足消防和节能设计要求。
4.2装饰材料的控制
4.2.1装饰材料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4.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节能材料的节能指标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6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外观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2.7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2.8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2.9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环境污染。
4.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2.12现场配置的材料如砂浆、粘结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配置。
4.3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4.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4.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4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4.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4.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4.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4.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4.4.5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技术参数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4.6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4.4.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4.4.8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隐蔽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通过,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中主要的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吊平顶封板前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a)吊平顶内安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各系统必要的试验、检验等;
b)吊平顶分项工程中被隐蔽的吊杆、龙骨等质量验收;
c)消防隔断的验收(土建防火分区与安装穿墙等);
2)骨架隔墙封面板前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a)隔墙内安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各系统必要的试验、检验等;
b)安装工程预埋件的验收;
c)骨架安装、填充物的验收。
3)做面层饰面前对有消防要求的隔断进行隐蔽验收的内容主要有:
a)楼层间防火隔断;
b)墙间防火隔断;
c)木龙骨的防火涂层等。
4)防渗漏验收内容主要有:
a)由于装饰工程开工前期工况不一致,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易渗水的部位在装饰前进行一次系统的渗漏水检查,主要检查方式为24小时盛水试验检查;
b)对结构施工结束进入装饰的工程,应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部位进行必要的盛水试验,并应在结构验收前完成;
c)对需做防水处理的部位应按防水分项工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饰施工。
4.4.9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4.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4.11对天然石材等饰面工程进行专门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把好装饰效果关。
4.5质量控制目标值
装饰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装饰观感质量符合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整体装饰效果。
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一般抹灰工程
5.1.1抹灰砂浆应采用商品砂浆,对于数量不大的抹灰砂浆宜采用干粉砂浆。
抹灰工程所用商品砂浆和干粉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1.2当因特殊情况采用自拌砂浆时,水泥应进行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5.1.3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5.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5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5.1.6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1.7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润。
5.1.8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监理应对上述加强措施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5.1.9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5.1.10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1.11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5.1.12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5.1.1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
5.1.14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4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4
3
直角检测尺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5.2隔断工程
5.2.1材料要求:
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5.2.2隔断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5.2.3隔断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2.4骨架隔墙工程
1)安装隔断墙龙骨的基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2)在隔断墙与上下及两边基体的相接处应按龙骨宽度弹线,弹线位置应准确。
3)沿墙弹线位置固定沿顶沿地龙骨,各自交接后的龙骨应保持平直。
固定边框龙骨时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固定应牢。
4)选用支撑卡系列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上,卡距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为20~25mm。
5)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和施工。
6)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9)选用通贯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轻质隔墙安装一道,3-5m轻质隔墙安装两道,5m以上三道。
10)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横向接缝处如不在沿顶沿地龙骨上,应加横撑龙骨固定板缝,门窗框特殊节点使用附加钢筋。
11)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12)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13)内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14)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2m垂直检测尺
2
表面平整度
3
3
2m靠尺和塞尺
3
阴阳角方正
3
3
直角检测尺
4
接缝高低差
1
1
钢直尺和塞尺
5
接缝直线度
—
3
拉5m线用钢直尺检查
6
压条直线度
—
3
拉5m线用钢尺检查
5.3吊顶工程
5.3.1材料要求:
1)轻钢龙骨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产品系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龙骨尺寸要求精度高、直线度好,龙骨平面平整、不弯、不扭、翘,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3)吊杆圆钢直径大于等于Φ8mm,特殊型钢及无钢吊杆按设计要求,并必须具备检验合格证,做材料见证试验。
4)饰面材料石膏板和矿棉板及金属吊顶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按规定取样进行防火性能测试。
5.3.2吊顶工程应对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5.3.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5.3.4采用木龙骨吊顶基体和木饰面板必须作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计中木结构基层均要3遍防火及防潮涂料处理)。
5.3.5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5.3.6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3.7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增设吊杆以免主龙骨下坠。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以保证吊顶质量。
5.3.8次龙骨(中或小龙骨下同)应贴主龙骨安装,当用自攻螺钉安装板材时,接缝部位安装宽度不小于40mm的次龙骨。
5.3.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3.10暗龙骨吊顶工程:
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4)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5)吊顶工程的吊顶和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
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板是,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7)饰面板的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2m靠尺和塞尺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
5.4饰面工程
1)饰面工程施工前应先进行排版,对基层应作方,完成的饰面不应有老鼠尾(大小头面砖、细长条面砖)。
2)所有石材表面均要做六面防护(在出厂前做好晾干后运送到现场)。
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应正确。
4)木制护墙:
所有基层板均需国家认定环保产品。
5.5门窗工程
5.5.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三性”性能(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进行复验,有节能要求的外窗应做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复验。
5.5.2门窗工程应对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进行隐蔽验收。
5.5.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5.4在砌体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5.6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6)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7)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拾接量
1.5
用钢尺检查
5.5.7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玻璃品种、尺寸、规格、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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