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某市某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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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沿海某市某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
**市**区防汛防台抗旱
总
体
预
案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编
二〇一一年四月
目录
一、第一部分防台篇
1总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3预防和预警机制………………………………………………………(5)
4台风汛情预警分级……………………………………………………(6)
5防御台风应急响应……………………………………………………(8)
6应急保障……………………………………………………………(11)
7善后工作……………………………………………………………(14)
8附则…………………………………………………………………(15)
二、第二部分防汛篇
1总则…………………………………………………………………(1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8)
3预防和预警机制……………………………………………………(21)
4防御洪水应急响应…………………………………………………(24)
5应急保障……………………………………………………………(29)
6善后工作……………………………………………………………(33)
7附则…………………………………………………………………(35)
三、第三部分防旱篇
1总则…………………………………………………………………(3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7)
3预防和预警机制……………………………………………………(40)
4防旱的应急响应……………………………………………………(41)
5应急保障……………………………………………………………(44)
6附则…………………………………………………………………(46)
第一部分
防
台
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工作,确保我区防台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结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范围内台风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台风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简称区防办)设在水利局。
2.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计卫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区防指成员单位在防御台风灾害中的职责
(1)区府办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防台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防台应对处置对外信息发布。
(2)区人武部
组织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在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台措施的使命。
(3)区水利局
做好日常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及情况;提出防台抢险方案,当好区政府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
(4)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重点工程的防台抢险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5)区经易局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
(6)区教文体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7)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台期间的交通、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做好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
(8)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区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
积极争取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10)区规划与建设局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11)区交通局
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台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台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船舶的限速与封港管理工作。
(12)区农经局
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的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损失情况。
(13)区计卫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
(14)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15)区三产发展局
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的防台工作。
(16)区供电分局
负责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7)区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台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
2.3指挥等级
按不同的台情汛情等级来设立相应的指挥等级。
(1)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有关区领导协助指挥。
(2)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指总指挥进岗,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3)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岗坐镇指挥,区防办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进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时,区防汛办主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进岗到位,负责值班和协调工作。
(5)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区委书记或区长主持指挥,分管区长协助指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区防指密切监视,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
(2)区防办主任到岗,按《**区防办防汛防台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七星防洪工程要严格控制水位,视情启动预排。
(4)根据台风发展,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共同会商,如有必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6)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种养殖大棚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有关人员撤离工作。
4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省市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和Ⅲ级(一般)三个等级。
具体标准:
4.1Ⅰ级(特大)台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10级以上。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12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或以上。
(4)台风中心位置:
距离**区中心位置200—300公里。
(5)台风10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区。
4.2Ⅱ级(重大)台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8-10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
(4)台风中心位置:
距离**区中心位置300—600公里。
(5)台风10级风圈将在48小时左右影响**区。
4.3Ⅲ级(一般)台情预警
(1)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7-8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48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左右。
(4)台风中心位置:
距离**区中心位置600—1000公里。
(5)台风7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区。
上述5个项目内容有2个达到,则可以确定为相应级别,并通过规定方式发布。
(特殊情况下,根据台风强度和水位、雨量等的预测情况,经指挥部同意,有1个项目内容达到,即可确定相应级别预警。
)
4.4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授权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5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5.1Ⅰ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
完成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签发,由区防指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全力投入防台抗洪,必要时区政府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工作。
(2)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台情、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并发布命令,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
当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时,我区可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由区总指挥召集区防指全体成员和有关人员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宣布进入抗台紧急时期,进行动员和部署抗台抢险工作。
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全民全社会动员,号召全民投入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3)镇、街道及科技城防指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种灾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协调辖区内的各项事务,调动抢险队伍和落实抢险物资。
镇、街道和村、社区领导要组织人员对居民和农户的住房、企业仓库、堆场、企业的危房等采取安全措施。
(4)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再次对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进行检查,确保所有人员已安全转移,不留死角。
同时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安排;企业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防台防洪安全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大型超市、商场、电影院等人员相应集中的地方要停止营业,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调用工作,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区域的供水、供电和道路交通抢险工作的需要。
(6)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计卫、安监、农经等各部门按各自预案要求加强防台防洪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衍(次)生灾害的发生:
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化工、水污染、基础设施损坏等以及其他灾害的发生。
5.2Ⅱ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
完成Ⅲ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由区防指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进岗坐镇指挥,各位副总指挥进岗协助指挥。
区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做好联系工作,并到各镇、街道协助做好防台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抢险工作。
(3)根据气象部门作出的台风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水文站应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4)各镇、街道、科技城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进入昼夜值班,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在上级和同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工作。
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一般情况,每6小时向区防指报送防台工作动态。
(5)区防指下达人员转移安置命令,所有危房内居民、工棚内民工必须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完成。
(6)应区防指要求港航部门下达停航命令,所有船只进港避风。
水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
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7)应区防指要求教育部门下达停课命令。
(8)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组织抢修,确保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辖区内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抢险机动分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9)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行动情况。
(10)如台风汛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到Ⅰ级台情预警。
5.3Ⅲ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
(1)区防指发出Ⅲ级台情预警通知,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进岗指挥,区防办主任协助指挥。
(2)区防指召开防指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抢险工作。
(3)区、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4)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在建工程、危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七星镇按照防洪工程运行规定严格控制内河水位。
各镇、街道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高空广告牌加强巡查和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各镇、街道对易进水的地下车库、商场要明确措施和责任人。
(6)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7)如台风汛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到Ⅱ级台情预警。
5.4紧急防台期
当区防指受区政府委托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全区各项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防台防洪为中心,动员全区的力量组织防台抗洪工作。
5.5台风预警终止
当气象部门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后,区防办通知各镇、街道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宣布解除台风预警、应急响应终止。
各镇、街道、科技城和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核灾工作,重新核定灾情,并上报区防指。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1)电信、移动通信等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等形式发布。
6.2供电保障
**供电分局主要负责防台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台救灾物资运输。
6.4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保障
区供销社做好防台期间的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重点防台镇(街道)防指应按规范储备防台救灾物资。
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区防指办公室和防台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安排防台救灾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台风灾害的镇、街道。
6.7社会动员保障
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台的责任。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
6.8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灾救灾的义务。
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区属各单位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9避灾场所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防汛、水利、国土、规划建设、民政和教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经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防疫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技术保障
区防指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和预警水平。
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防台抢险等现代科技防台能力。
6.12宣传、培训和演习
6.12.1宣传
区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救灾和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抗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习
区防指根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7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灾害发生后,后勤生活保障一般灾情和较大灾情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由各镇、街道、科技城自行负责解决。
当出现重特大灾情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灾害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防台救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针对防台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救灾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区防办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估。
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防
汛
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结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溃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洪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洪水出现时间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洪水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各镇、街道及科技城防指负责本区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计卫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1)区府办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防汛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应对处置对外信息发布。
(2)区人武部
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紧急防汛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使命。
(3)区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提出防洪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汛工作参谋;及时掌握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4)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及安全度汛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5)区经贸局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
(6)区教文体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安全转移工作;遇到较为严重洪涝灾害时,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7)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的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的犯罪行为,做好汛期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做好汛期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
(8)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洪涝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掌握、统计全区水灾损失情况,经与区防指核实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抢险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10)区规划与建设局
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期间安全运行畅通;检查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防洪工作;组织、协助做好城镇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
(11)区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调度,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调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交通险段(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灾损失情况。
(12)区农经局
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的抗洪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损失情况。
(13)区计卫局
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
(14)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加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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