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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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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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
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职成〔2017〕1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引导中职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通的常态化诊改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
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改工作机制,保证中职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一)构建工作机制。
建立基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市教育局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数据平台。
依托自治区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加强日常数据的采集、管理、维护和应用,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为学校自主诊改、撰写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提供数据基础,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提供数据支持。
(三)建立保证体系。
通过开展诊改工作,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逐步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完善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网络化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学校自我规划、自我诊断、自我改进、自我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坚持自治区统筹规划、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确保诊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市所有独立设置并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均应建立诊改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诊改工作,共同提升育人质量。
(二)坚持标准,突出特色。
根据《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见附件1),在各诊断点不低于《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的原则下,制定本校自主诊改工作方案,并注意增加或调整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的诊改内容,保证学校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等重点诊改内容得到较大提升。
(三)学校自主,协同实施。
学校要发挥诊改工作的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的发展环境、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坚持“一校一策”,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组建市级诊改专委会指导学校诊改工作,并协同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及专家团队等积极帮助支持,指导参与诊改,强化监管作用,稳步推进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自主诊改。
从2017年起,原则上全市各中职学校每年进行自主诊改至少1次,并将教学诊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各中职学校要依据《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在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原则下制定本校工作方案,建立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依据数据系统平台及相关信息,对教学诊改工作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定期自主诊改,撰写自我诊改报告,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积极主动申请复核。
学校需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自主诊改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抽样复核。
从2018年开始,每3年一个周期,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每年11—12月,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抽样复核或全覆盖复核。
在此基础上,确定抽样复核的中职学校,提请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委派诊改专家组进行抽样复核。
跟踪后续改进情况,落实信息公开,编制全市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
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本市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35%。
2018年市级抽样复核实行全覆盖;自治区级抽样复核学校为市区公办中职学校和武鸣县、横县、宾阳县职校。
自2019年起,抽样复核学校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
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限期内仍不达标的学校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停止招生。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中职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2年内完成至少1次诊改工作并接受复核。
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中职学校,不列入复核范围。
具体复核要求见《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
(三)落实改进。
参与复核的学校根据自治区诊改专家组复核工作报告,制订整改方案,报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备案。
在规定的期限整改结束后,学校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开。
(四)专家回访。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适时组织专家对学校诊改效果进行回访,并公布回访结果。
(五)结果公布。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将被复核学校的有关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论运用。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详见《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
1.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在同一周期内不再接受抽样复核。
2.复核结论为“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满后须重新申请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3.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以及连续2次复核结论未达到“有效”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其情况,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4.复核结论以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市教育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5.对主动申请复核且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资金、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准备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各校深入学习各级诊改工作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诊改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
各校全面实施诊改工作,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自主诊改,完成年度质量报告。
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分批开展抽样复核,各相关学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总结部署阶段(2020年12月)。
总结全市诊改工作,完善诊改工作体制机制,谋划部署新一轮诊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市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制度建设,成立南宁市诊改专委会。
市诊改专委会负责组织市诊改专家对市属、县级中职学校开展诊改抽样复核。
各县、武鸣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市教育局推进所辖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并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对所辖中职学校申请市级复核的材料进行初审。
各中职学校要树立自我质量保障意识,切实落实诊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要职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形成质量检测、反馈与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解读政策制度、质量标准,提高思想认识;要注重问题导向,尤其要把重点和难点问题作为诊改工作的着力点进行整改;要重视数据系统平台建设,做好人才培养数据的采集、分析、上传等整合应用工作,确保自主诊改和抽样复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坚决杜绝自主诊改工作整体或部分外包现象,一经发现,自主诊改工作按“待改进”处理。
(二)组建队伍,搭建平台。
市教育局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南宁市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
市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市教科所,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市诊改专委会负责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指导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诊改回访等具体工作。
市诊改专委会负责搭建教学诊改工作学习交流平台,不定期举办诊改论坛,召开诊改工作现场交流会,组织开展诊改培训,指导各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增强教学诊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教学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稳步有序推进。
建立市级督促检查机制,对诊改过程进行全程动态监测。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复核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诊改工作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严格遵守“六项禁令”,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复核专家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2.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成员
附件:
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职成〔2017〕19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
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6月27日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
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职成厅〔2015〕2号、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推动中职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通过实施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引导我区中职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通的常态化诊改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
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改工作机制,保证中职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工作机制。
建立基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化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提高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搭建数据平台。
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更好的实现人才培养的自主诊断,即诊即改。
(三)建立保证体系。
各中职学校通过教学诊改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需求,优化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自主诊改。
各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需求方反馈等要素,查找不足并完善提高。
(二)抽样复核。
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对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县级中职学校进行抽样复核,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
(三)结果公布。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将被复核学校的有关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推进全区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制度建设,成立自治区诊改专委会。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负责组织自治区诊改专家对区直中职学校开展诊改抽样复核,并对各市教育局报备的抽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
2.各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规划,负责确定每年抽样复核的中职学校,提请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委派诊改专家组进行抽样复核。
跟踪后续改进情况,落实信息公开,编制本市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等。
各县(含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教育局推进所辖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并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对所辖中职学校申请市级复核的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不得委托县教育局实施抽样复核等工作。
3.各中职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学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诊改内容,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诊改实施方案,每年开展自主诊改工作,切实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4.中职学校的举办者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办学条件保障及实现规范办学负有直接责任,要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教学诊改工作,协调推进诊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建诊改专家队伍。
1.自治区教育厅已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全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即自治区诊改专委会)。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工作。
2.自治区诊改专委会负责制定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地(校)教学诊改工作、组织开展诊改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指导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诊改回访等具体工作。
3.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三)形成工作制度。
1.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全区各中职学校每年进行自主诊改至少1次,并将教学诊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抽样复核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3年一个周期,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对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教学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区直中职学校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40%,市属、县级中职学校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本市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35%。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中职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2年内完成至少1次诊改工作并接受复核。
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中职学校,不列入复核范围。
3.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4.对主动申请复核且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在资金、项目、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对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1.规范工作。
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2.信息公开。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诊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3.加强监管。
复核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
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
格式)
附件1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
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实施《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原则。
中职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的安排接受抽样复核。
(二)协同原则。
自治区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协调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协同学校开展教学诊改工作。
(三)常态原则。
各中职学校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建立校本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二、诊改内容
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可从办学理念、教学工作状态、师资队伍建设状态、资源建设状态、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需求方反馈等六个方面设计诊断项目。
围绕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专业与课程建设及教学实践、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投入及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合作与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生及用人方反馈等要素及诊断点,各中职学校在不低于本方案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校教学工作诊断标准。
三、诊改程序
(一)自主诊改。
学校应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教学工作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
(二)抽样复核。
1.抽样。
自治区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在每年12月份,分别根据各区直中职学校和市属、县级中职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下一年进行抽样复核的学校。
中职学校提供的材料有:
(1)自我诊改报告;
(2)事业发展规划;
(3)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4)年度质量报告。
2.专家诊断。
(1)预审诊断。
诊改专家组依据被复核学校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预审诊断,确定现场诊断重点。
(2)现场诊断。
诊改专家组依据预审诊断情况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现场诊断。
(3)出具诊断报告。
现场诊断结束后,诊改专家组形成现场诊断意见向学校反馈,将复核工作报告提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诊断报告。
(三)学校整改。
根据诊改专家组复核工作报告需整改的学校应制订整改方案,报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备案。
在规定的期限整改结束后,学校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自治区诊改专委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开。
(四)专家回访。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适时组织专家对学校诊改效果进行回访,并公布回访结果。
(五)结果公布。
自治区诊改专委会通过指定网站,将被复核学校的有关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8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要素≥13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8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要素<11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设定整改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
五、学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职学校要建立由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专家、职业教育专家以及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委员会(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诊断,提出改进方案,促进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建立学校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二)建立诊改制度。
各中职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年度诊改工作方案和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资源等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
根据学校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依照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设计诊断项目,制定学校诊断标准。
(三)注重问题导向。
各中职学校要把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学校诊改工作的着力点。
(四)加强学习培训。
各中职学校要组织开展诊改工作的学习培训,解读有关政策制度、学校质量目标、专业教学标准等,领会诊改工作的精神实质。
(五)重视数据平台建设。
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的日常更新、管理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
从教学工作源头采集数据,加强过程性数据的开发、采集和利用,对实时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六)定期开展诊改。
各中职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委员会每年要组织1次自主诊改,并形成自我诊改报告。
自我诊改报告包括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
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七)公开诊改结果。
各中职学校依据自主诊改的情况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将学校的年度质量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诊断
要素
诊断点提示
诊断
结果
原因
分析
规划目标
现状
主要诊断点
1.
办学理念
1.1
办学
定位
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
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
3.在校生规模
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
1.在校生规模
2.开设、新增、撤消、停招专业数量
3.专业招生计划:
面向、类型、层次、数量等
4.社会服务类型、规模
1.在校生总数
2.升学、就业学生占比
3.招生专业数量、结构
4.各专业学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5.毕业生去向分布及趋势
6.各类社会服务数量统计及趋势
1.2
人才培
养目标
1.知识、能力、素质标准
2.毕业生双证书平均获取率
3.毕业率
4.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5.毕业生平均就业对口率
1.当年毕业率
2.当年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当年毕业生就业率
4.毕业生对口率
1.辍学学生比例及趋势
2.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及趋势
4.应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5.上届毕业生满意度及趋势
1.
办学理念
1.3
素质
教育
1.学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
2.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体质达标率
4.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创新创业教学建设
6.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1.当年德育课程建设计划
2.当年班主任队伍建设计划
3.在校生体质达标率
4.当年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计划
6.当年标志性成果建设计划
1.德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德育课程开设情况及其建设成果
3.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成效
4.应届毕业生体质实际达标率
5.当年学生实际违纪率
6.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成果
7.已建成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8.社会实践活动开设情况及成果
1.4
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党建工作规划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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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 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 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