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实施异化和指标错位原因透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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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实施异化和指标错位原因透视
精英俘获、自保逻辑与民主悖论
——农村低保实施异化和指标错位原因透视
邢成举
摘 要:
农村低保评选过程的扭曲和实施目标偏离是普遍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低保评选过程中精英俘获的出现;村民怕得罪人和村干部不出事的自保行事逻辑;多数村民对少数村民的惩罚和社会控制展现出的民主悖论等。
扼制精英俘获,引导农村的正确风气,打破基层治理者小私逻辑,积极干预村民对边缘群体的无意识惩罚,是完善和优化低保政策的方向。
关键词:
农村低保;精英俘获;自保逻辑;民主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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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问题的缘来
深入农村实地调研的时候,我们总会听到村民谈起村内低保的问题,不满的声音有多种多样。
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以来,对低保实践的学术解释也丰富多彩。
学术界关于低保问题的研究概括起来讲,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展开的研究,主要是分析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低保对象界定的困境、低保标准的不足、低保资金来源的不稳定、低保评选程度不够严格和低保评选出现异化等现象。
第二,从乡村治理角度的研究,显示出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关联性,在不少地方低保构成了乡村治理的资源,低保评选深入农村社会关系内部,引发了低保评选中的扭曲和异化的现象[1-4]。
第三,从乡村组织关系或是委托代理关系出发的研究指出,乡村组织之间合作共议关系和代理关系出现风险时,才出现低保评议的不公正和违规,甚至是对低保资源的滥用[5-6]。
此外,袁松从信息垄断权力和村庄场域的角度分析了村干部所处的上下连接的枢纽位置导致了其信息垄断权的出现,而税费改革后治理资源的萎缩则让村干部不得不借用低保评选以维持公共权力的私人运作[7]。
方菲和李华燊从伦理失范的角度分析了低保制度实施中出现的观念扭曲异化、多重标准纠结及生活世界殖民化等伦理失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与建议[8]。
焦克源和张婷对西北地区农村出现的拼保、骗保、轮保、人情保等一系列异化现象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低保制度实施前的公平初衷与实施后异化结果之间的反差,并从地域因素分析了原因,最后建议从保障理念、政府投入、管理监督及对象识别等方面予以矫正[9]。
已有的研究对我们有诸多启发,也构成了我们进一步研究该问题的起点。
事实上,对低保制度及其实施过程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盲点,如对于低保评选过程中存在的多数人对个别人的社会惩罚,民主投票程序的非公平结果和低保评选过程中的精英俘获等,就少有研究者涉及。
接下来,我们不妨由对低保评选过程的梳理开始,探讨低保实施过程扭曲和目标偏离的原因。
二、石村低保评议:
民主形式化
笔者于2012年8月在成都市蒲江县石村进行了为期20余天的驻村调查。
石村位于蒲江县长秋乡东部腹中,村内生态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支柱产业是养殖业和种植业。
村辖12个村民小组,共338户农户,总人口1041人。
据村干部讲,本村内贫富分化并不严重,经济条件好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5%左右,其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一般家庭的年收入在2-3万元,这类农户占据全部农户的50%左右,剩下的农户是家庭条件较差的,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
在笔者调查期间,恰好石村正要进行年度的低保申请的入户评议和投票活动,我们就随着村干部进行了参与观察。
(一)投票干扰:
精英俘获的手段
由于居住分散,村组内部公共事务的评议活动,都会在村民相对聚居的一个村民组某户农民的院坝内举行,这在当地被称为是“坝坝会”。
在本次召开村民小组低保申请户评议会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个别投票者不停地在投票现场来回走动。
这些走动的村民也是低保的申请户,他们想方设法不断劝说投票者为自己投票,以增加自己申请低保的成功率。
由于农村相对高密度的社会交往特征,很多投票者并不会得罪这些游说者,正所谓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人会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选票。
事后了解发现,能够进行游说的,都是村组里面的大户人家,其经济基础较好,社会交往广泛,家族势力较大,所以从客观现实上讲,投票者也不会去得罪这样的干扰者。
村干部说,实际上在投票之前,拉票和游说的活动就已经开始了。
可想而知,结果就是村组内的精英农户获得了更多的选票,也即我们所说的农村低保的精英俘获。
坝坝会上看似民主的选举并未带来公平的结果。
拉票与游说的出现使得村组内真正需要低保扶持的农户不能获得足够的选票而落选,而那些家庭条件较好者,却获得了相对多数的选票。
低保评选变成了验证村民社会资本与经济基础的标准,缺乏社会活动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人,由于无法进行投票游说,更不会进行拉票的行动,即使他们生活困难,也因选票不足而很难获得低保支持。
在石村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光棍群体无法获得低保。
石村内的多数光棍都是比较贫困的,但因其社会交往范围有限,加上其处于村民日常人情交往圈子的边缘位置,难以获得多数人的同情与理解,其在投票过程中败退,也就是可以预见的事情了。
(二)放弃投票:
对投票不公的抗议
在坝坝会现场,我们看到有些村民放弃了投票。
一些农户代表在拿到评议表之后,没有投票就离开了会场。
对于低保,不少村民有一种认识:
既然钱是国家给的,为什么我没有而你有,这不公平,所以我要是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
因为村民也知道,低保户的评选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票数,如果选票太少,低保户就难以产生。
正是熟知这个规则,一些村民通过放弃投票来表示对低保评选的不满。
从村民的角度看,他们有着自己朴素的道理,他们多数的意见是:
“大家的人均土地都是差不多的,你生活条件差,主要是因为你没有好好劳动,好吃懒做”。
基于这种判断,在低保人选的确定上就比较麻烦,为了确定低保对象,一些村组甚至要进行三轮投票。
个别没有参与投票的农户声称自己不投票是因为自己不识字,怕弄错了。
事实上他们主要是不愿意得罪人,因为很难在低保申请户中间进行取舍,所以干脆弃权了之。
在村干部看来,这种弃权是一种逃避责任,也是对以往评选过程不满的变相表达。
村民小组的熟人社会性质意味着,大家对彼此家庭的情况都是熟知的,投票选定低保对象并不是什么难事。
在低保评议的现场,还有一个老大娘在人群外大声嚷嚷起来,她说:
“申请低保的人,我一个都不会选,我也提交了低保申请的,为什么低保申请名单上没有我的名字?
要么把低保都给分掉,要么我谁也不投”。
让老大娘不满的还有一点,她说:
“吃低保的,年年都是这些人,低保也应该轮流来,不能老是让这些人享受。
”对于低保的政策,村民的认识是有限的,但他们只坚持一点,那就是人人都应该有享受低保的机会。
(三)投票评选:
形式化的过程
在不少村民看来,让村民投票决定谁来享受低保,这只是一种工作形式,真正能够决定低保给谁的并不是自己的选票,而是谁的能力大,以及村干部的最后议决。
村民的这种认识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低保的评议名单上,总是会出现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的人来申请低保,而且往往还能获得不少的票数;第二,真正贫困的农户,在低保申请名单中只有一少部分;第三,一些在评审名单中没有出现的农户,事后也会获得低保的扶持,这也让村民很难接受,起码说明评选结果与村民投票没有多大关系。
由于这些因素,村民觉得通过投票来决定低保,就是个形式,完成一个程序而已。
当然,从低保评选的整个程序上讲,村民的看法是存在一定误区的。
村民投票评选低保对象,也仅仅是完成了低保评选过程的一部分,在各个村民小组进行评议之后,村两委干部还要根据各个村民小组的申请情况以及上级下达给整个村的低保名额来确定最终的低保人选。
村两委干部在收集了全村低保评议结果后,还要组织乡、村、组三级代表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对村干部而言,他们也不愿意得罪那些有势力的村民。
在村级日常工作的开展中,村干部还要依托这些人的帮助。
因此,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通过游说、拉票获得低保资格,村组干部会得过且过。
在村干部看来,要想把低保公平地分配给需要的农户,是比较棘手的。
所以,在必要的时候,他们还是保留了自己直接决定低保对象的权利,但这又会引起村民的误解和不满。
三、河村低保评定:
情理与规则的纠缠
2012年8月,笔者与甘肃省定西市河村干部谈起当地的低保评选工作时,村干部直摇头。
他们的感受与石村村干部的感受是非常相似的。
定西的村干部坦言,“现在什么都讲服务,我们也要给村民服务,现在的村民都厉害啊,要么上访,要么到你这里来哭诉;有一些人,你还惹不起”。
在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不向村民收钱了,现在是国家的大量资源投入农村。
这本来是挺好的事情,却让村干部犯了难。
村干部认为收钱的时候也挺难的,但是大家没有认为不公平的,收税费那就是根据土地面积来的,而现在要分资源和利益,这就困难了。
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区间,不好把握。
从收取税费到现在的给农民各种补贴和扶持,村干部工作中的公平性越来越被村民看重。
没有村民不愿意从国家下达的资源中拿去一份的,而有限的资源又让资源的分配变得十分困难。
笔者调查的河村位于大山深处,全村共有136户,计630多人,分为5个村民小组。
农业收入主要靠种植马铃薯来获取。
农闲时间,不少劳动力也会选择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
因为当地气候干旱,土壤贫瘠,农业生产基本上“靠天吃饭”。
尽管从人均耕地面积上看,人均8亩的土地并不算少,但是当地每亩土地的产出只有中部地区的1/5。
广泛而普遍的贫困让这个地区成为中国最贫困的区域之一,但低保扶持和扶贫资源的输入也是很有限的。
在有限的资源扶持下,低保就成为了体现国家关怀的主要资源。
目前河村共有低保名额31个。
如何将这些低保名额分配下去,对村干部的工作能力是一种挑战。
从政策要求上讲,低保是给予生活困难的农户最低生活保障的,但低保评选标准并非十分具体,所以在政策的执行和实施过程中,村干部要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执行。
为了更好地体现低保政策的初衷,河村从2012年起对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每个季度都会对低保对象进行调整。
此前低保对象是由村干部决定的,一旦低保对象确定就保持3年不变,这些做法引发了村民的不满。
之后,关于低保的调整和评议就变成了以年度和季度进行。
当我们问起该村低保评选的公平性问题时,村干部坦率地说:
“要想实现公平地分配低保名额是很难的,我们也想一碗水端平,但在现实中不好操作。
你也知道,村子里面有些人老实,总是被别人欺负,而有些人就是很强势,从来不会让自己吃亏。
这些拳头硬的村民,在低保评选中往往是胜利者,因为去投票的村民是不敢招惹这些人的。
村民不愿意招惹,我们做村干部的也不愿意去招惹,我们自己又没有得到好处,去招惹这些人干什么呢。
在低保工作中,我们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最贫困的几个人能吃上低保就行。
”在村内最弱势的个体受到保障以后,其他的名额,村干部就不会管那么多了。
为了减少麻烦,村干部都将低保评选和调整的工作交给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主持村民代表开会,就这些低保名额进行投票和决定。
那些敢于耍横逞强的村民一旦获得低保,就很不愿意退出。
因为退出也是由村民投票来决定的,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总是会让自己得到较多的票数。
村民对这样的人敢怒不敢言,他们怕得罪这种人,更怕遭到这些人的排挤和报复。
还有一类贫困村民也无法得到低保,这类村民一般是性格古怪且不善与人交往的村民。
在民主评选的过程中,这些人因少与人交往,而让村民觉得他们缺少人情味,所以其所得选票也是很低的。
河村低保评选过程中民主化的程度已经很高了,也不能带来村民普遍认可的公正的结果,这就是民主的悖论吧。
在低保的评选中,真正困难的农户获得低保,其他村民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但最贫困的农户毕竟只是几户,在满足这些农民的低保名额后,还剩下一些低保名额,而这些名额就成为了一般家庭条件农户竞相争夺的对象了。
村干部最头痛的就是如何在这部分农户中间进行低保名额的分配,因为多数家庭的经济状况都是相似的,低保给谁不给谁,村干部都会很为难。
在地方的实践中,家庭条件相当的,村干部主要考虑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子女上学情况等,要是基本相似的话,那就仍是通过投票来决定,村干部不会给出推荐的名单。
从村干部的角度来讲,即使经济状况相似的家庭,他也能够分辨出哪一家的生活条件更差,这是他们在地方风土人情方面长期积累的结果,但是低保评选的制度和规则让村干部的个人意见更多地藏匿了,他们不发言,也不进行评判。
这样做也都是为了减少自身的麻烦。
在低保的评选过程中,情理之中应该获得低保的村民不一定能够获得低保,而通过规范的程序和规则获得低保评选多数票的村民不一定就是符合低保政策初衷的。
依据情理原则,低保的决定要由工作负责的村干部依据实情确定,而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日益淡薄;而依据低保评选的规则,村干部和其他人不能干涉低保评选的过程,低保要依据村民投票的结果来确定。
所以,在实践中就出现了情理与规则的纠缠。
情理与规则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补充似乎只是一种理想。
四、低保评选过程扭曲与目标偏离原因透视
无论是应该得到低保救助的农户没有得到低保救助,还是不应该享受低保扶持的农户得到了低保扶持,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低保评选的过程扭曲和目标偏离。
更具体地来讲,民主化和透明化的评定过程仍然出现了扭曲的现状,如评定现场的游说和私人的通气与“打招呼”,还有低保评议投票中的弃权等,都让低保评议的过程出现了不可控制的意外和变数;低保政策的目标对象并没有在评议过程中脱颖而出,而是一些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户成为了低保对象。
我们该如何理解和认识这种现象呢?
除前述相关的研究所指出的影响低保实施过程与结果变异的因素外,我们认为还有一些原因。
(一)精英俘获
经济学创立了精英俘获的概念,之后这一概念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等研究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
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获知精英俘获的主要内涵是:
精英控制和主宰了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使社区发展与管理出现了混乱和遭受破坏的现象,精英将社区变成为自身谋利的小团体。
在本文的讨论中,精英俘获有着更加具体的含义,即在精英对发展资金和项目信息和发言权的控制下,发展资金和发展项目偏离了其最初的目标和动机,扶贫资金和项目所期望给予贫困目标群体的利益部分地为社区或是村庄内的精英获取,从而扭曲了国家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如前所述,一些活动能力较强和社会资本较为丰富的农户通过游说、拉票等手段获取低保救助,是导致政策扭曲的重要原因,使得本来要瞄准贫困者的低保制度没有能够发挥全部的力量。
(二)自保逻辑
村干部种种的行动,让我们看到,当前的村干部很难主动承担起农村工作中的各项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村干部面临基层政府给予的强大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强调和谐稳定的治理格局中,村干部的工作面临着村民上访的巨大压力。
在来自村民和基层政府的双向压力中,村干部往往选择自保的行动来维持现有的乡村治理秩序。
这种自保的行动主要表现为不得罪人和不出事,当然这种行动逻辑不局限于村干部。
1、村民的不得罪人逻辑 村民是生活在熟人社会当中的,熟人社会当中的人际关系是以“差序格局”的方式展开的,每个人就像是蛛网上的一个节点,一个节点虽然没有与其他节点上的农民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通过一定的节点总是能够发生联系,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潜在的,所以村民们讲情分是很容易理解的。
同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生活环境也使得村民们不愿意因为公共利益而得罪个别人。
除了因为情分和面子而不愿意得罪人之外,这里的怕得罪人的逻辑,还包含着另一个层面的含义,即是因为怕得罪人后危及自身的利益,所以不愿意这样做。
在农村低保户当中,有一类农户是大家都惹不起的,就是那些平日惯于斗强耍狠的混混或者是狠人,他们即使是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也同样会出现在低保名单里,而村民在评议的时候都会刻意地回避这类对象。
尽管村民们有的是不满和意见,但是也只能是私下里发下牢骚而不会在评议的时候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
怕得罪人也是村民生活环境与经济日益核心化的表现,村民对公共利益和集体主义的维护与维持是日益减退的。
2)村干部的不出事逻辑与不得罪逻辑 在税费改革之后,乡村治理状态面临着新的形势,那就是治理资源的萎缩、治理权力的弱化和治理责任的不足,这种背景下乡村基层政权的运转正遵循着一种“不出事逻辑”而展开,即遇事不讲原则的策略主义和有问题消极不作为的“捂盖子”之举,这使乡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准则和底线被不断侵蚀,基本秩序难以维系,从而出现了诸种违背常理与法律的乱象[10]。
不出事逻辑在低保工作中的表现是:
为了防止农户上访或是平息村民之间的纠纷,村干部使用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和手段以换取村民停止上访或是罢手纠纷等事件。
在笔者调查的石村也有一例这样的情况,一位民办教师一直未能转为公办教师,最后没有到退休年龄就病休了,如今没有什么退休金,所以该老师找上级政府反映情况。
为了阻止其进一步上访,村干部在上级政府的授权下给该老师安排了低保,如此才让其上访活动大大减少。
与不出事逻辑相一致的,还有不得罪人的逻辑。
王会在研究中观察到:
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治理面临新的困境,干群互动中普遍遵循“不得罪”逻辑。
其产生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乡村治权弱化和治责缺失。
这种行事逻辑将改变基层治理中干群关系的实质,并预示着乡村治理的去规则化[11]。
不得罪的逻辑是比较普遍的,不光是村干部工作中出现了这样的逻辑和原则,在村民与村干部的交往中也同样出现了这样的原则。
不得罪人的逻辑不仅仅成为干部处理村务的一个隐性原则,同时也是村民处理其日常生活中各种关系与事务的重要原则。
从乡村治理的角度看,村干部认为自己连个芝麻官都算不上,工作也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何必为一些事情而得罪村民呢,所以对很多的事情都是睁一眼闭一眼。
在众多公共事务要由村民民主决定的情况下,村干部就觉得更没有必要自己出头发表意见了。
而实际情况是,村民也同样遵循着不得罪的逻辑,这样一些不应该获得低保的农户就在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沉默中扭曲了政策实施过程。
村干部不愿意得罪人,也不愿意出事,都是为了自保,他们没想要在村干部的职位上做出多大的事情,而是希望在自己的任职期间能够平安顺利度过。
(三)民主悖论
在上述调查过程中,大家应该对一个内容是有印象的,那就是村庄内部一些十分边缘的人是无法获得低保的。
这些人尽管也是相当贫困的,但就是无法在群众评议的过程中获得众人的支持。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农村是遵循熟人社会的规范来进行交往和处理社会事务的,在村民小组内部就更是这样了。
当村民小组内的一些村民不能按照大家约定俗成的原则与规矩来与村民小组内成员进行交往和互动时,这样的人就被村民们视为是社区内不合格的一员,大家都认为这个人是违反了众人一致认可的规则的。
例如,在石村,红白喜事这类事情是村民小组内部的公共事件,小组内的村民是要全部参与的,若是有个别农户一次不参与也是没有问题的,若是多次不参与就会成为大家指责的对象,而其结果就是众人心照不宣地在一些事情上为这样的农户设置障碍。
调查中我们就碰到这样的情况,有户村民总是跟周围的邻居都搞不好关系,大家很是反感,所以明明他家是贫困的,仍然没能获得村民的选票。
在村庄内部,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惩罚可以分为有意识惩罚和无意识惩罚两类。
在一般情况下大家是不会惩罚强势成员的,只有在其激起大家公愤的时候,多数人对少数强势成员的惩罚才会存在,这是有意惩罚,针对性很强。
而村民对弱势群体特别是边缘群体的惩罚通常是无意识的,例如光棍这样的群体,因为在村庄生活中是很边缘的,所以村民出现了无意识遗忘。
在低保评议的过程中,光棍这类农户不能获得大家的投票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是一些不应该享受低保扶持的大户或旺族借助投票活动得到了低保扶持,二是一些应该得到低保救助的农户由于村民的无意识惩罚而没有得到低保救助。
民主评选的结果与民众的愿望相反,不能不说是一种民主悖论。
五、讨论与建议
有研究者认为:
遴选标准模糊、基层治理资源匮乏、“小私”逻辑充斥村庄是造成农村低保错位分配的几个主要原因[12]。
而从我们的调查及分析来看,导致低保评议过程扭曲和目标偏离的原因不限于此,村干部所谓的小私逻辑本质上是一种自保的逻辑,他们是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
精英俘获的出现、村民处事和生活中的不得罪人逻辑、村干部行动的不出事逻辑和不得罪人逻辑和村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惩罚也同样构成了低保资源分配扭曲与错位的重要原因。
具体地讲,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环境的变换和治理者本人行动逻辑的改变导致了低保评选工作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缺失了明确和公正的原则。
低保工作变成了完成上级的一项任务,只要不出事地完成就可以了,而不是公平和公正地做好评选。
即使村干部想出色地完成工作,也是很难的。
因为,低保评选过程深深地与村庄社会结构发生着关联,村民遵循着怕得罪人的逻辑,精英个体对外来资源的俘获及村庄内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惩罚,都导致政策的初衷很难达成。
以往研究中提出了矫正低保实施异化的措施需要继续加强,如资金、制度和管理问题等[13-14]。
从低保评选扭曲的实质看,低保本身构成了精英与大众间的潜在冲突。
在面对冲突时,“人既能够基于现实的考量争取利益,同时也能够基于现实的考量,避免使自己的损失最大化。
”[15]低保是农村复杂制度结构中的一种,“农村制度变迁‘角色’混乱,变迁主体缺失、异变,制度变迁的动力系统和运行机制被破坏,失去良性循环,因而制度变迁滞后、人为扭曲。
”[16]低保制度的实施与变更也遭遇了上述的问题,因而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从本研究的结果出发,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避免或是扼制精英俘获的出现,如同财政扶贫项目的目标偏离需要克服精英俘获一样,低保政策的实施也需要重点解决精英俘获的问题[17]。
首先,村干部一定要严格管理和维护低保投票现场秩序及其过程。
如,严格审核低保申请关,把那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排除在候选人之外;为了更公平地进行投票,可以在指定的房间内让村民依次进出,轮流投票。
其次,乡镇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抽查与年度检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要予以清退并给予村干部工作批评。
第二,打破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不出事和不得罪人逻辑,树立公正透明和讲原则的行动逻辑。
乡镇政府要减轻村干部工作上的思想包袱,对于因低保引发的无理上访,要给予村干部支持;要强化集体和民主决策,让村干部消除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对于低保工作优秀的村子要给予奖励;要切实做好低保户的申请、候选和确定阶段的公示工作,保证信息透明。
第三,引导积极的村庄风气,打消村民维护公共利益的顾虑。
村庄内可以建立村民议事制度,对于低保选举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村干部要善于听取村民的意见并将其付诸行动。
要采取一些手段保护村民的正义之举,对于打击报复村民的,村干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其依法管制。
第四,积极干预村民对边缘群体实施的不当惩罚,依据客观情况给予经济困难的边缘人以低保救助。
村干部要敢于纠正村民在低保投票和选举中的不合理行为,真正符合低保的农户要给予低保扶持;村干部要保留一定的专断权力,以弥补民主程序下的结果不公。
政策总是要经过实践检验并在不断调整与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我们也希望各个地方能够在不断总结低保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改善和优化低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邢成举,男,(1984—),河南洛阳人,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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