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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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2014年3月24日修订)
一、系统配置的修改
(一)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进入系统配置界面,点击“修改”按钮,修改系统配置信息,填写企业的实际信息。
自2013年8月1日起,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全部采用实耗法,故系统默认“进料计算方法”为“1”,即“实耗法”。
(二)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选择有无“进料加工业务”;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7.01”。
二、生成年度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
(一)《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
点击“采集备案”,系统将自动提取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15日期间企业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号。
企业应根据《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确定用于计算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的计划进、出口总值,并填入第一条已核销手(账)册号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记录下,由系统自动计算出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其它已核销手(账)册号下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数据均应改为0。
对于系统取数期间未办理过核销的但有在用手(账)册的,填写用于确定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的一个在用手(账)册号及其计划进、出口总值。
对于系统取数期间没有在用手(账)册的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填写企业2013年6月16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号及其计划进、出口总值。
注意:
1、2014年、2015年需要再进行手册计划分配率登记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调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将企业提供的预计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2、首次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填写“所属期”时,应录入当月申报进料加工业务的最早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例如:
某企业2013年8月申报201303期的免抵退税,则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所属期”应录入201303。
3、由于前期报送的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数据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企业需要重新生成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的,应先在“申报数据处理”“撤销进料加工数据”中撤销前期已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再进行备案数据的录入及申报。
(二)生成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三)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打印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四)计划分配率备案撤销
若发现原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数据录入错误,可撤销。
点击“申报数据处理”“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五)计划分配率备案反馈和查询
企业应将税务机关反馈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同时读入申报系统。
“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六)年度计划分配率及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
“向导”“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
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录入
参照12号公告规定,深圳市从2013年8月1日(免抵退税申报日期)开始,一律按照实际进料加工手(账)册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出口金额按照出口发票上列明的实际离岸价录入。
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申报录入
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一律按照实际进料加工手(账)册号办理免抵退税日常申报。
(二)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对于《深圳市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规定须报送进料明细数据的,企业采用机外纸质的方式报送进料明细。
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附件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格式自行填制Excel表格打印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电子账册企业应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进口日期”栏次的右边自行增加“申报日期”栏次。
若报送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
(三)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录入
对于《深圳市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规定须报送免税出口明细数据的,企业采用机外纸质的方式报送免税出口明细。
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附件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格式自行填制Excel表格打印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电子账册企业应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出口日期”栏次的右边自行增加“申报日期”栏次。
(四)收齐前期单证
对于进料加工业务按照原购进法虚拟核销申报或按老实耗法办理过核销申报的,在执行61号公告后进行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申报时,不可直接进行收齐前期单证的操作。
而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录入一笔出口数据,出口金额为收齐前期单证及信息的金额(以下简称“收齐金额”),且“手册号”栏次不录入数据,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手(账)册号;同时,在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冲减该收齐金额计算产生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四、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进料加工年度核销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进行,并对应申报所属期为上年12月至本年3月期间。
目前,系统监控每个年度只能进行一次核销申报。
同时,对于企业上年度在海关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未在本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会进行自动监控及提醒。
(一)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跨计划分配率年度使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应按同一个手(账)号、分不同计划分配率年度填报《核销申报表》,每个年度填写一条记录。
例如:
企业C1手册2013年10月1日启用,2014年9月30日核销。
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为50%,企业于2014年4月完成2013年度手册核销并确定2014年度计划分配率60%,将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假设该企业进行次月申报,C1手册出口总金额为100万美元,2013年10月1日—2014年4月30日出口总金额为60万美元;2014年5月1日至手册核销出口总金额为40万美元。
则C1手册在2015年进行核销申报时应录入2条记录。
第一条记录:
2014年度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额为60万美元
第二条记录:
2015年度计划分配率对应出口额为40万美元
企业可在录入核销数据前,到税务机关获取加贸信息反馈,读入申报系统,避免申报不准确。
(二)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和打印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三)实际分配率的反馈和确认
“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企业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入XF(相符),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中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签字盖章后报税务机关,电子数据不用再进行申报。
企业对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入BF(不相符),录入企业实际发生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
需要税务机关反馈海关联网监管信息的,可先书面提出申请,然后对反馈信息核查后再填写确认反馈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中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签字盖章后报税务机关,并重新报送电子数据。
企业也可直接点击“确认意见”,由系统自动生成确认数据;但拟确认意见为不符的,应先按《深圳市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后再进行“实际分配率确认”操作,并点击“确认意见”。
(四)免抵退税核销调整
对于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入BF的。
企业可提请税务机关从审核系统中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提取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的核销数据及进、出口报关单数据,核对后录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来进行核销数据的调整申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
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中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签字盖章后报税务机关,并同时将上述反馈表、报告调整表与核销申报表的电子数据、相应补充申报的海关核销资料等报送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报的《核销申请表》、《反馈表》和《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并将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经审核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如审核认为申报数据不准确的退回企业重新调整申报;审核确认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以下简称《核销表》)及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直到企业确认相符,在“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入XF(相符)后,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中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签字盖章后报税务机关,电子数据不用再进行申报。
注意:
1、企业可在“申报数据处理”“撤销进料加工数据”先撤消申报,再按上述操作调整录入后再次进行申报,直到最终对《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确认无误。
2、不同类型的调整申报处理详见《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四、年度核销和当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认
(一)年度核销反馈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确认XF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完成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数据反馈企业。
企业应及时将反馈数据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二)核销结果查询
“向导”“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核销查询”
核销表中的“应调免抵退”和“应调不得免抵”两个调整额将在下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中自动参与计算。
(三)本年度计划分配率查询
自2016年度开始,系统将自动以“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向导”“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
企业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由税务机关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并反馈给企业。
五、注销、变更退(免)税办法的核销申报
企业申请注销、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在申请注销或变更退(免)税办法前,参照上述核销办法进行人工核销计算及审核。
核销后,采取机外人工计算的方式,按实际分配率对该手(账)册各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并与前期申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的累计金额进行比较,对于需要补缴税款、返纳退税款、调整免抵税额、补退税款、调整留抵税额或调整结转抵减额的,各区、分局应通知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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