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镇会主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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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镇会主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西地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村组财务镇管村组用制度,镇上成立会计工作站,具体实施村组财务镇管村组用工作,村财务业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镇会计工作站工作人员隶属镇农经站管理,对镇党委、政府负责。
镇农经站要对委派的财务人员加强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辅导,并接受县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
镇农经站对会计工作站具有人事管理权和建议任免权,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第一章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各村需在信用社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信用社。
2、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对外收取款项、进行票据交接等业,必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所有收入全部入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
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3、各村配备出纳员一名,每月25至次月5日为报账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存款,由村、组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存款收支业务。
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出纳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各村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需转账支付。
6、村、组集体的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现金和备用金超限额部分,必须在五日内存入信用社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存款必须每季度盘点一次,并与镇会计工作站及银行核对余额;由镇会计工作站会计在村、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签章。
7.出纳要严格把好付款关。
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8.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
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
组级一律无权借款。
第二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级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审批。
桥子村:
卢相义刘建新
西地村:
李万智马月玲
东地村;张清文马建忠
旱沟村:
蒋利民王议星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
村级开支单笔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书、村主任把关审批;单笔开支在1000 -5000元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审批,并报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入账;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审批,报镇领导审核审核后入账;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5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5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
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四)村、组所有财务收支票据,经审批人、经手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签字或盖章,镇农服站审核后按规定入账。
第三章票据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农村财务专用票据,杜绝不规范的票据或白条入账。
2、专用票据由镇财政所统一购买,组织发放到各村。
使用完后先由会计站审核再到财政所领取。
3、票据由村出纳填制,书写要工整、规范,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5、镇财政所确定专人负责票据领购、保管、发放登记,建立票据使用台账;村、组出纳对领用的票据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每年年终由镇票据管理人员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使用完后的票据存根交镇财政所归档存查、核销。
7、集体经济组织存取款凭证的购买、保管、使用、注销,由村、组出纳按银行规定办理,接受银行监督。
8、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四章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组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群众监督。
2、民主理财小组由本村、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组在职干部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正义感,能坚持原则,对事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并有一定财务知识和议事能力。
4、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集中一次对集体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合理的开支盖上“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绝盖章。
5、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有权参与制定财务计划,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参与项目的发包、招标,对集体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6、民主理财小组对审核情况应作好记录,并由参与人员分别签字。
7、民主理财小组应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工作,充分履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职责。
第五章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各项债权债务和集体投资项目及《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要求公布的其他内容。
2、各村、组不得设置“账外账”。
否则,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3、各村、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至25日,对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4、公布的方式按太阳软件中“收支逐笔公开”、“内部往来余额表”、“应收款明细账”、“应付款明细账”,用打印公布;“一事一议”筹资使用和集体土地补偿费及其它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单项公布。
5、公开榜必须由村支书、村主任、镇代理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或盖章后予以公布。
每次财务公开榜张贴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6、财务公开后由各村财务人员收集群众意见,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
7、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至30日为查账日,镇代理会计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或要求查对的帐目要热情耐心解答和认真查对。
对群众反映需调查的问题应在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出纳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严格公私分明,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集体资金。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不规范的开支票据拒绝付款,保证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财务票据的规范性。
4、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5、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集体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
6、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集体资金及时回收。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对村级出纳进行监督指导。
4、主办会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主办会计须持证上岗,职务任免由主管部门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党委政府任命。
三书记主任岗位责任制:
1书记主任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书记主任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书记主任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4、书记主任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5、书记主任要树立开源节流的意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四、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第七章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项资产、负债,在每年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
2、清查工作由村、组负责人牵头,镇财务代理会计及相关人员配合。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
对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或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实事求是地登记入簿。
4、对各项债权,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及时催收,确保集体资金不受损失。
5、对原有各项债务,要量力而行地逐步清偿,或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化解。
6、对新增债务,必须经本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否则,要按照谁增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偿,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第八章公用经费管理
1.村级干部不准用公款配备任何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在镇外办事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来后凭票报销。
为方便村干部工作对村干部自己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镇文件规定执行。
2.村干部到本镇开会、办理公务一律不报销差费,凡在本县公事的,每人每天出差标准20元,车票报销,当天办不完事需住宿的,每晚住宿费标准为30元。
凡在县外办事的每人每天出差费支出标准30元,每晚住宿费标准为45元,汽车票实报实销,以上办事人员的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自行承担。
凡出差回来后必须在10日内凭车票和发票填写详细的出差单报帐,不得多报和拖延,否则概不报销。
外地出差考察按有关标准执行,但需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做为附件。
3.村干部不准用集体资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驾证、行车证等,对己购买的除责令限期退回外,还要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及后果予以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经西地镇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后,由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规定作出处理;是党员的,由镇党委按照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本镇以往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西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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