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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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河源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新农村建设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 选拔聘用
第四条 定期选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学生村官年度选聘计划,根据当年的实际需求确定。
第五条 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第六条 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团市委和各县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选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 选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一般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第八条 补录调剂。
选派名额因复审、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补录调剂办法,统一进行补录调剂。
第九条 分配签约。
根据考试、体检、公示的综合情况,由县区委组织部按考生本人志愿与组织调剂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
各县区委组织部在公示结束1个月内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2-3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岗位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第十一条 主要职责。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参与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积极为村民代办各项事务;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十二条 角色转变。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科学规划。
市、县区委组织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市委组织部重点负责示范培训或岗前培训,县区、乡镇(街道)重点负责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 培训形式。
大学生村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调训和日常培训。
(一)岗前培训。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为2-3天。
岗前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适应性培训。
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选派村所属乡镇(街道)机关进行适应性锻炼,时间一般为1个月,使之熟悉乡镇(街道)工作有关程序、了解所选派村基本情况、学习把握农村工作基本方法。
(三)调训。
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扶贫、移民、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把调训大学生村官纳入相应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日常培训。
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计划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培训内容。
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工作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
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第十六条 各县区委组织部将大学生村官接受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其考核、推优的依据。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
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暂由工作关系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按程序转到所工作的村。
第十八条 考勤制度。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考勤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
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
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任务繁重时,经县区委组织部批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
第十九条 工作目标。
大学生村官每年初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目标任务,经村党组织讨论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乡镇(街道)党(工)委受县区委组织部委托,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大学生村官在每年底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学习制度。
大学生村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综合能力。
每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时政前沿知识、涉农政策法规、现代信息技术、农业实用技术、基层党建业务等内容。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大学生村官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日记,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农村工作实践中,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委组织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除合同的大学生村官,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二)在村官岗位工作一年,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县(区)委组织部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七)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村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县区组织委组织部同意,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一)聘用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支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的;
(二)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参加继续学习深造的;
(三)依法服兵役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委组织部不得解除合同:
(一)在本工作岗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大学生村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和其他组织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县区委组织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培养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结对帮带。
县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委组织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市、县区委组织部要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布联系电话、设立专用信箱,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乡镇(街道)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原则上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二十九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
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
探索邀请大学生村官轮流列席乡镇(街道)党政会议和县区有关会议制度,促进其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第三十条 做好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十一条 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二条 考核类别。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委托村(社区)党组织具体开展,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表现。
年度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委托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年度综合表现。
市、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式。
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可结合在每年底或次年初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上组织实施。
一般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等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县区大学生村官总数的15%。
(一)优秀等次标准
1、政治观念强。
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帮富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引导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取得较好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两委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二)称职等次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
3、坚持在村工作,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5、较好地遵守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
2、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5、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的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县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反馈给大学生村官本人,并记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培训、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作为上级表彰、宣传对象重点推荐,同时,在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六条 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由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作出组织鉴定,并记入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
第八章政策待遇
第三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在任期间,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费。
(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村官的食宿,提供开展工作的条件。
(三)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由县区比照本地乡镇(街道)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四)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女大学生村官可办理生育保险。
第三十八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以上,且考核称职以上,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任满1个聘期、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履行规定程序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二)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应逐年增加。
(三)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
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乡镇和县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
(四)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3年内参加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区、乡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六)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八)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九)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十)聘用期满后到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聘用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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