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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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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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四公司宁武高速公路A6标项目部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使爆破施工规范化,预防爆破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爆破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爆破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放炮必须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四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派人巡视爆破地点,检查处理瞎炮、残炮等,防止瞎炮和爆炸物丢失。
第五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六条爆破点距离村庄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
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cm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此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取表层震动爆破法等,减轻震动波。
第七条爆破点上空有高压线走廊横穿路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部用草袋子、胶管帘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钎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0m,以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和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第十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十一条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第十二条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矿灯、投光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
1、贮存爆破器材应放在干燥、通风处,应有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由其是硝化甘油炸药必须单独贮放;
3、建立爆破材料的领、用、退制度,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
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5、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
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京台高速公路A10标项目部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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