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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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教基二〔2014〕309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现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各地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
(一)报名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二)命题
命题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础。
省教育厅将严把命题人员资格关,进一步严肃命题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命题保密工作。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
(三)考试
考试是整个中招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
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省辖市教育局要巡视到每一个县(市、区)及每个考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根据各地的选择,2014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省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
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
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五、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出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
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招生,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成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地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等有关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的招生工作。
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这一批次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结束,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筹组织实施。
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应当及时报我厅备案。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四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
各地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
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中招信息管理。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今年全省将统一实行中招网上录取,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分别为:
郑州01,开封02,洛阳03,平顶山04,安阳05,鹤壁06,新乡07,焦作08,濮阳09,许昌10,漯河11,三门峡12,南阳13,商丘14,信阳15,周口16,驻马店17,济源0881,巩义0181,兰考0225,汝州0482,滑县0526,长垣0728,邓州1381,永城1481,固始1525,鹿邑1628,新蔡1729。
各县(市、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五)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中招政策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
1.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2.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附件1
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语文
一、命题理念:
命题要体现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
二、命题依据: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命题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考查语文积累与运用、现代文阅读、古诗文阅读与写作。
积累与运用着重考查汉字的音、形、义,文学文化常识,古代优秀诗文的记诵,课外名著阅读以及语言的实际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主要考查现代文阅读和古诗文阅读情况。
写作是学生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创造性表述的过程,着重考查学生恰当运用语言文字表达真情实感的能力,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
数学
一、命题理念:
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设计一定的结合现实情境的问题,适当增加开放性和探究性题目,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注意考查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内容。
二、命题依据: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命题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考查内容是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规定的“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四个领域的内容。
主要考查的方面包括:
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数学活动过程;数学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数学的基本认识等。
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数学的基本认识,关注学生对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的考查,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考查。
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加强创新意识、数学思维能力及数学应用能力的考查。
注重通性、通法,不追求解法技巧,适当控制运算量。
英语
一、命题理念:
初中英语学业考试要体现《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所确立的课程评价理念,要有利于促进和引导英语教学全面落实《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有利于引导学生改进英语学习方式、拓展英语学习渠道、提高英语学习效率,有利于初中学校综合评价学生的英语学习状况。
二、命题依据:
主要依据是《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即:
《课程标准》之“内容标准”中五级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及相关的附录,同时参考三级和四级的内容和要求。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听力考试采用听对话、短文等考查学生通过听来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对语言知识的考查应保证对《课程标准》设定的重要语言知识点的涵盖率,避免机械地考查对知识点的记忆情况;阅读理解主要考查学生理解各种题材和体裁的书面材料的能力以及从各种材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所选素材既注重趣味性,如:
故事、短文等,又注重实用性,如:
广告、图表、说明书、指令等;书面表达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语言知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再现生活经历、描述周围事物、表达意见或观点的能力。
物理
一、命题理念:
初中物理学业水平考试要体现《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确立的课程评价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达到课程目标要求的程度。
试题要突出基础性、科学性、教育性、时代性和导向性,有效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为评定学生的初中物理学业水平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命题依据:
以《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命题内容不超过《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内容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包括科学探究和科学内容两部分。
科学探究的考查形式要灵活多样,加强实验基本技能和过程与方法的考查,有效促进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
科学内容的考查要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对物理概念、规律的理解和应用。
发挥不同题型功能,控制试题难度,在考查物理知识的同时,渗透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物理学习能力的考查。
化学
一、命题理念:
命题力求体现对学生科学素养的考查,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初中毕业生在化学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有利于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推进化学新课程的实施。
二、命题依据: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结合我省初中化学教学实际和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命题。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命题内容包括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部分。
试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综合应用题共四种题型,注意发挥不同题型功能,优化试题结构,控制试题难度。
命题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知识点的覆盖面尽可能广,同时突出学科主干知识,杜绝偏题和怪题;命题注重以基础知识为载体,注意在具体情境中考查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避免机械记忆性试题;在保证基础的前提下,考查方式更加新颖多样,如可通过信息题、图像题和推断题等考查学生处理信息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突出学科特点,加强以实验为核心的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命题的理念、题型、背景材料等具有时代特色,体现化学教育的人文价值,增强试题的实践性。
思想品德
一、命题理念:
一是依据课标,坚持开放性(开放性设计试题、开放性设置答案),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努力巩固新课改成果。
二是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应用性和探究性,重视对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考查的有机结合。
二、命题依据:
以教育部2003年5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主要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具体内容:
一是考查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思想品德》教学内容;二是考查2013年国内十大新闻、国际十大新闻,201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当前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命题要求:
一是着重考查主干知识、核心内容和核心能力,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辨别是非、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体现时代性,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引导考生了解中国国情,关注国内外形势,关注国计民生,透视生活,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现代公民意识,培养爱国主义和热爱家乡的情感。
三是突出思想性,坚持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彰显人文性,促进学生人格健康发展;增强实践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联系;体现综合性,将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和国情等多方面的学习内容进行有机结合。
四是依据课标,注重“双基”,联系实际,难易适度,考查能力,关注发展。
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积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为全面深化新课程打下良好基础。
历史
一、命题理念:
题目设计、答题、评价均体现开放性。
充分体现历史课程鉴古知今和独特的情感教育功能,渗透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考查。
充分体现新课程的特点,运用开卷考试的方式了解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运用开放性试题考查学生运用历史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命题依据: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基本依据。
三、命题内容与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古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共六部分。
要求依据课标,体现课标对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注重基础性和探究性;题目设置符合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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