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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培训教材
安全监理培训教材
(试行)
*前言
*安全监理是个新的课题,2004年以前监理工作是三控两管一协调,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将安全管理也交给监理进行监督管理,成为四控两管一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安全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到目前为此,现在只有北京市出台了具体安全监理管理规范及安全资料管理资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其它地方都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安全管理资料也没有固定的成套样式,各地,各企业也是五花八门,各来一套,2007年铁道部行业标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出台了,为铁路安全监理提供依据,但还是很笼统,操作性不强,有待细化。
第一章安全监理主要依据
为什么我们要给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 2004年2月1日开始实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重要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9)《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关于监理安全管理的法规和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2006年11月1日)
*4)建设部2005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
*5)2006年10月26日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四条,对安全监理内容、程序、责任内容、及落实责任的主要内容。
*6)铁道部二○○六年九月十九日以铁建设[2006]179号发布《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主要法规及部门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4)《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办[2007]186号)
*5)《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8)《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
*4、主要规程、规范、标准
*1)《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TB10401.1-2003)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GB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质量安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6.1.1依据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工作制度,确定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及其职责。
*6.1.2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安全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及对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6.1.3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1.4总监组织审查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6.1.5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情况。
*6.1.6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等,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并备案。
*6.1.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1.8营业线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发现有危及营业线行车、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监理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指令,并向有关各方报告,并在现场督促承包单位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目标、措施、控制要点。
(监理准备工作)
*6.2.2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文件总监签署意见,审查末通过不得批准开工。
(施工单位准备情况)
*6.2.3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情节严重下达停工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记入监理日志、月报。
(施工过程)
*6.2.4竣工后将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技术资料归档。
(施工后)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行)建筑企业属三大高危行业之一,(矿山,化学品,建筑)是从开工到竣工,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是建筑企业的首要工作。
*
(一)主要特点:
*1、高处作业多
*2、露天作业多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
*4、立体交叉作业多
*5.临时员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6.自制设备多
*建筑企业很多设备是施工单位自己制造的,没有统一的型号,也没有固定的标准,缺少安全防护装置。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产品的生产、维修、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有关施工操作规程等而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
这种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发生的次数比较频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针对生产事故。
2.质量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或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实体存在质量瑕疵,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技术安全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
技术是安全的保证,曾被确信无疑的技术可能会在突然之间出现问题,起初微不足道的瑕疵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很多时候正是由于一些不经意的技术失误才导致了严重的事故。
随着建筑技术不断向深地下、高空化方向发展,技术难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断改进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手段,采取新技术和新工艺以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要求。
(技术方案)
4.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实体在施工或使用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环境或周边环境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如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
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建筑物,一是给施工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二是对使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
周边环境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灾害方面的,比如山体滑坡等。
在一些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应该特别注意环境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
*1)人的因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是教育原因,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识和认识能力,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技能等。
*二是身体原因,包括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
*三是态度原因,缺乏工作的积极和认真的态度.如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奋的工作态度等。
*2、物的的因素
*在建筑生产中,物的因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的原因.也包括钢筋、脚手架的高空坠落等,以由一种不安全状态转换为另一种不安全状态,也可以由一个物质传递给另一个物质:
事故随着物的不安全程度的增大而增大。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指环境的不良状态。
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影响人的行为,同时对机械设备也产生不良的作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随着建筑技术的深地下、地下施工、水下施工明显增多,因此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包括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方面如冬天的寒冷,往往造成施工人员动作迟缓或僵硬;夏天的炎热往往造成施工人员的体力透支,注意力不集中:
还有刮风、扬沙等天气,都会影响到人的行为和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4.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企业主要领导者对安全不重视,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不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章缺乏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概念
1、安全
*安全是无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安全是人们生产或活动环境与过程的状态体现,既和人们所处的客观状态有关,也和人们的活动方式有关,人的活动可以加强安全因素,也可以增加不安全即危险因素。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而产生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就是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什么是事故和伤亡事故
*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损失的意外事件,也就是说事故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和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有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什么是危害和危害辨识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就是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5、什么是危险源
*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使之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一般分为两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如电能、有毒化学物质等。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故障的各种因素。
包括物的故障、人为失误和环境因素。
6、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7、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特殊性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9、工伤
*根据“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没有进行处理不放过。
11、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高处作业。
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脚手架的通道板、地面等。
如果处于四周封闭状态,那么,即使在高空,例如在高层建筑的居室内作业,也不能算为高处作业。
12、安全用电
*1、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形式:
电击、电灼伤和点磁场生理伤害。
*2、安全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36、24、12、6V,
*3、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36伏。
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12伏。
13、安全标志
*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
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
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
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称为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14、“三违”与“三不伤害”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监理方法和程序
*监理方法
*
(一)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项目监理组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组、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三)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四)安全专题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五)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六)监理报告:
1、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理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八条)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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