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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的检验方法
桩基工程的检验方法
桩基础检验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施工前,当设计有要求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静载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施工后,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3)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4)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施工前的试验桩如未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的可作为验收依据。
(4)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5)通过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测定桩側、桩端阻力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桩身内力测试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以下简称JGJ106)的规定执行。
(6)验证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桩压承载力检测结果,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7)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8)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
(9)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按下列规定核查: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为Ⅲ类的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10)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
当需要进行扩大检测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1)应填写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1。
(12)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4.1.8.2-2。
Ⅱ核查办法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核查。
(2)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结论是否准确。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设计有要求,桩基承受较大拔力时,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桩身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
(3)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或桩端埋设有位移测量杆时,可直接测量桩侧抗拔摩阻力,或桩端上拔量。
桩身内力测试应按JGJ106的规定执行。
(4)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5)受检桩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
(6)应填写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3。
(7)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4.1.8.2-2。
Ⅱ核查办法
(1)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核查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结论是否准确。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3.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当设计有要求,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来确定,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对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判定单桩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进而计算桩身弯矩,桩身内力测试应按JGJ106附录A的规定执行。
(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5)水平静载试验可用于确定试验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或对工程桩的水平承载力进行检测和判定。
(6)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7)受检桩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
(8)应填写单桩水平静载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4。
(9)检测数据记录见质控(建)表4.1.8.2-5。
Ⅱ核查办法
(1)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1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核查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4.钻芯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可采用钻芯法,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3)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4)对于嵌岩灌注桩,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验证检测。
验证方法可采用钻芯法。
1)低应变法实测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
2)低应变法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
3)设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
4)高应变法实测信号桩底同向反射强烈,且在时间2L/C后无明显端阻力反射。
(5)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6)钻芯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7)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钻芯法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判定表的规定进行判定。
(8)应填写钻芯法检测现场操作记录和芯样编录表,见质控(建)表4.1.8.2-6~7。
(9)钻芯法检测芯样综合柱状图应按质控(建)表4.1.8.2-8填写。
(10)应附芯样彩色照片。
Ⅱ核查办法
(1)钻芯法所用仪器设备、安装、现场操作、芯样试件截取加工、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成桩质量评价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有无芯样彩色照片。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钻芯法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3)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桩,或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或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厚度未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5)检测报告无芯样彩色照片。
5.低应变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施工后,宜先进行工程桩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检测方法应采用低应变法。
低应变法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低应变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3)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数量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量增加抽检数量。
(4)当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5)低应变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表判定。
类别
分类原则
时域信号特征
幅频信号特征
Ⅰ类桩
桩身完整
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有桩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f’>C/2L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类桩和Ⅳ类桩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无桩底反射波;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反射波
缺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f’>C/2L,无桩底谐振峰;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谐振峰
(7)应填写基桩低应变法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9。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检测报告是否附有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4)核查检测报告有无桩身波速取值、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无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等基本信息。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6.高应变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打入式预制桩符合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1)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监测锤击能量传递比;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
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试打桩与打桩监控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进行。
(2)施工工艺相同、地质条件相近,施工中无挤土效应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3)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符合本规程4.1.8.2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Ⅰ
(2)的规定条件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4)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5)检测时应记录锤重、贯入度,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记录,见质控(建)4.1.8.2-10
(6)检测前的休止时间应符合JGJ106的有关规定。
(7)应填写基桩高应变法检测报告,见质控(建)表4.1.8.2-11。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高应变法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
(5)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Jc值。
(6)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
(7)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7.声波透射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对已预埋声测管的混凝土灌注桩,可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及其位置。
声波透射法试验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当设计有要求,对端承型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也可采用声波透射法。
(3)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4)当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5)桩身完整性类别应按下表判定。
类别
分类原则
特征
Ⅰ类桩
桩身完整
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低于限值异常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桩身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值异常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
Ⅱ核查办法
(1)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核查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声波透射法检测的仪器设备、现场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应按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单位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检测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检测报告中受检桩每个检测剖面无声速——深度曲线、波幅——深度曲线。
(5)当采用主频值或PSD值进行辅助分析判定时,无主频——深度曲线或PSD曲线。
(6)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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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基 工程 检验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