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含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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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含条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要求,根据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需要,制订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职学校高层次领军专业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20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开阔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范围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包括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三类。
培养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和校长。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1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职业教育双师资格,有累计2年左右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理念新、有特色,在本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
(2)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得市前三名以上奖项。
(3)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研发或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职业教育教学权威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专业技术或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校长,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领导5年以上,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原则上首先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学校校长中遴选。
(2)主持市级以上技术或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前3名);在专业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技术成果、专业教学或学校管理类论文2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在合法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行业社会组织任职。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职教名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职业教育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2)主持市级以上中职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改革实验项目;作为省部级以上中职教育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作为全国的专业技能竞赛的专家、裁判,发挥重要作用;有与企业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并得到企业行业认可的项目;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专业论文,出版反映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在合法的省级以上相关专业、行业社会组织任职并发挥重要作用(达到其中4项以上)。
(三)选拔程序与办法
1.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人选由个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1)个人自愿申请
个人依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对象人选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县教育局推荐
县(市、区)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
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选定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学校报送的人选按照条件进行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2.选拔办法
(1)材料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教育及行业、企业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初选通过的培养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后进入答辩环节。
(2)答辩评审:
“专业名师”培养对象采用网络远程答辩形式,“名校长”、“职教名家”培养对象采用小组讨论面试答辩。
三、培养周期与规模
培养工作于2012年启动,专业名师、名校长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职教名家以4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每期的培养规模分别为100名、20名和10名。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名师:
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职业教育理念先进、视野广阔、业务精湛、具有双师资格、专业建设及教学能力强、深受同行、学生、行业、社会广泛认可,在业内、国内有较高权威、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名校长:
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办学思想先进,精通职业教育学校管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所在学校教育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强,在国内享有高声誉度和较大影响力的校长。
职教名家:
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尚人格魅力和远大教育理想,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育理念新、有特色,形成职业教育理论,办出鲜明职业教育特色,获得突出的教育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职教专家。
(二)培养要求
1.培养内容的基本要求
培养内容包括教育实验、科研基本方法训练,教育新视野、行业专业前沿、素养提升以及个性化能力与特征养成等内容,突出研究能力提升、教育思想及办学思想的系统化提炼和传播。
其中:
专业名师培养侧重教育教学新理念,行业、专业前沿探究,专业建设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行动研究、专业特色及教学思想提炼和传播等内容;
名校长培养侧重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职业学校品牌建设、学校改革创新行动研究、校企合作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职教名家培养侧重教育理论素养提升、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和示范引领、职业教育理念或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2.培养方式的基本要求
培养主要采取“6结合6阶段”的方式进行。
“6结合”是指理论研修与行动研究相结合:
既要提高培养对象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又要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教育研修与企业研修相结合:
既要对职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修,也要对行业企业的前沿技术、企业文化等进行研修,做到教产对接。
导师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
培训为培养对象配备企业导师和教学导师,导师在培养过程中对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教学和示范。
脱产学习与岗位研修相结合:
培养对象既要集中到培养院校和企业进行短期脱产培训,也要在平时教育教学岗位上及相关企业进行在职学习、训练、研思、总结和提高。
国内学习与海外研修相结合:
培养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养对象到境外、国内外进行考察学习。
研修提升与示范辐射相结合:
培养对象通过参加培养工程要实现个人专业发展和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其他教师、校长共同成长的积极作用。
“6阶段”是指集中脱产教育研修阶段,集中脱产企业研修阶段、岗位行动研究阶段,异地考察交流阶段,示范引领带学阶段,项目、课题合作研究阶段。
上述6个阶段应在培养过程中穿插进行、合理衔接、相互促进。
专业名师培养对象按大类专业进行分类培养。
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途径、课程设置、活动形式、结业考核标准等内容)由项目承担院校按上述基本要求制订,经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对象个人自评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企业、培养机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养对象在培养两年内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培养期结束时进行期满考核。
期中考核侧重考核培养对象受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期满考核全面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表现、出勤情况、研修业绩、项目研究成果产出、社会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
考核评价要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结合。
2.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依据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指导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结果。
3.考核评价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对期中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继续培养,不合格的退出培养。
对期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参加职教(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评选的资格;不合格的不发放培养合格证书。
五、培养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培养机构通过竞争方式产生。
(一)培养机构的资质要求
1.设有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2.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合作资源;广泛的国际国内培训合作资源和丰富的师资培训工作经验;有专门的师资培训工作机构与人员,拥有能承担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任务的师资团队。
3.拥有完备的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二)培养机构认定的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培养任务书。
2.具备资质要求的院校自愿申报。
3.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三)对培养机构的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机构自评与培养对象、企业评价、职业学校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期结束后对培养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培养内容与形式、培训资源应用与效果、培养过程实施与管理状况、校企合作情况、培养的业绩与实效、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情况等内容。
2.考核评价的组织和认定
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
对培养对象评价高、培养工作成效明显的培养机构予以激励;对当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与下一期培养竞争的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在省教育厅“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实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工作办公室,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中职项目工作办公室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执行办公室。
(二)落实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培养工程的领导工作,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培养机构、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与培养绩效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培养工程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
负责制定材料评审评分细则、答辩评审评分细则,建立答辩评审试题库等。
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开展对培养工程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联络培养机构,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落实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相关政策,中等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纳入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经费项目中予以落实。
培养机构所在院校要按要求提供师资、场所、实训及后勤保障等条件,为学员在学习资源利用、远程培训指导等方面提供便利,保证落实培养方案。
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日常管理,配合培养机构做好培养工作;承担培养对象外出学习的交通费和食宿补贴;在培养对象的工作安排、时间保障、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养对象要制定个人受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培养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培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与任务,形成研究成果;带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所在单位。
(四)建立激励措施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加“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可认定为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优先参加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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