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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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文本
松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
(2007~2020)
文本
主编单位:
长春为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等级:
乙级
证书编号:
[吉]城规编第(022005)
总顾问:
汪幼江梁少强
总设计:
安继航
设计人员:
韩青石海
郭明泽(副院长)
赵庆林(规划师)
刘晓会钱亮赫英智
张勇黄建峰
2008年2月
松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
(2007~2020)
文本
参编单位:
松原市规划局
项目组成员:
李树堂高级工程师
张松琦科长
苏静
2008年2月
前言
2007年11月初,受松原市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开始着手松原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项目编制组人员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踏勘,对全市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城市出入口、名胜古迹等照明设施进行专业调研;数次对调研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做好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照明发展势头之迅猛、建设规模之大、投资额度之高,在世界范围内属罕有,但同时出现的问题之多、造成的浪费之大亦是惊人。
使行业主管部门认识到规范照明行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城市在2008年前完成照明专项规划,以保证城市照明科学、有序及可持续发展。
松原市城市照明还处于初步萌芽阶段,从松原市城市照明的发展来看,正经历由“亮起来”到“美起来”的阶段。
如何进一步提升松原市的照明品质,深入挖掘城市人文内涵,构造具有城市特色、科学健康、生态环保、高效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照明,是此次编制《松原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所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松原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松原市历史文化及旅游特色。
展示松原市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以人为本,安全和谐,统筹兼顾,节能环保,持续发展,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整体素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松原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年限
近期:
2007—2010;
远期:
2011—2020。
第三条规划范围
此次本规划范围为松原市中心城区:
宁江区的行政范围和前郭县前郭镇的行政管辖范围。
包括城市范围内的重要建筑、道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的景观照明。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
2.充分展示松原市园林城市特点,表现新城区现代城市特色;
3.创造良好的灯光环境,合理地选择和布置光源、灯具,使其有效发挥照明作用;
4.保证各种城市功能和活动所需的照度水平,满足视觉要求;
5.保证城市标志、交通标志的引导性不受干扰,避免光污染;
6.与建筑群、街道广场、水体绿化等空间要素协调配合,塑造优美的城市夜景;
7.兼顾照明设施建设成本与维护成本,并考虑方便维护和管理;
8.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可持续性发展,实施绿色照明。
第五条规划近期目标
对中心城区的景观照明改造及新建工程提供理论依据及方法,初步形成富有城市特色景观照明。
第六条规划远期目标
景观照明功率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指标;
第七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23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号
《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234号
《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标准》送审稿2006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城区照明指南》CIE136-2000
《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照明建议》国际照明委员会115号出版物
第二章城市照明规划
第一节功能照明规划
第八条城市功能照明包括:
道路功能照明、广场功能照明等。
第九条快速路功能照明
松原市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松原市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标准表
道路类型
车道数(条)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阀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最小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平均亮度
Lav(cd/m2)维持值
总均匀度Uo
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
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UE最小值
快速路
≥6
2.0
0.4
0.7
30
0.4
10
0.5
1.05
快速路
<6
2.0
0.4
0.7
30
0.4
10
0.5
1.25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十条主干路功能照明
松原市城市主干路道路照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松原市城市主干路道路照明标准表
道路类型
车道数(条)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阀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最小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平均亮度
Lav(cd/m2)维持值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
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均匀度UE
最小值
主干路
≥6
2.0
0.4
0.7
30
0.4
10
0.5
1.05
主干路
<6
2.0
0.4
0.7
30
0.4
10
0.5
1.25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十一条次干路功能照明
松原市城市次干路道路照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松原市城市次干路道路照明标准表
道路类型
车道数(条)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阀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
最小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UE
最小值
次干路
≥4
1.0
0.4
0.5
15
0.35
10
0.5
0.70
次干路
<4
1.0
0.4
0.5
15
0.35
10
0.5
0.85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十二条支路功能照明
松原市城市支路道路照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松原市城市支路道路照明标准表
道路类型
车道数
(条)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阀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最小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
总均匀度Uo
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
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UE
最小值
支路
≥2
0.75
0.4
-
10
0.3
10
-
0.55
支路
<2
0.75
0.4
-
10
0.3
10
-
0.60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第十三条广场功能照明规划
1.松原市广场公共活动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照明场所
绿地(注)
人行道
地面
主要出入口
平均水平照度(lx)
2~5
5~10
10~15
20~30
注:
广场范围内规划的专用绿地。
松原市广场功能照明规划一览表
2.市政广场:
主要活动区地面平均照度应为20lx;
3.交通广场:
地面平均照度应为10~20lx;
4.商业广场:
地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lx,最小照度不应低于5lx,最小垂直照度不应低于4lx;
5.宗教广场:
地面平均照度应为10~15lx。
6.休闲娱乐广场:
地面平均照度应为10~15lx。
所有广场公共活动区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不宜小于1:
6,人行道的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1:
4,最小半柱面照度不应低于2Lx。
第十四条松原市道路光色分布规划
松原市道路照明光色分布的规划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松原市规划道路照明光色分布一览表
道路类型
光色分布
色温值
生活景观性主干道
高色温、光色显橙白色或白色
≥5000
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
低色温、光色显橙色
≈2100
次干道
低色温、光色显橙色
≈2100
支路
低色温、光色显橙色
≈2100
第十五条道路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规划
松原市道路照明灯具的应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道路照明灯具应用一览表
道路类型
适用灯具
诱导性
快速路
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很好
主干道
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次干道
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好
支路
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高杆照明区域
应针对性的采用截光型灯具或泛光灯具
密闭式道路
应针对性采用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
IP65或IP54的截光型灯具
很好
商业步行街、人行交通道路、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非机动车道
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
较好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区域
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好
注:
在满足功能性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造型美观的灯具
第十六条道路灯具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
灯具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的关系一览表
配光类型
截光型
半截光型
非截光型
布置方式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安装高度H(m)
间距S(m)
单侧布置
H≥Weff
S≤3H
H≥1.2Weff
S≤3.5H
H≥1.4Weff
S≤4H
双侧交错布置
H≥0.7Weff
S≤3H
H≥0.8Weff
S≤3.5H
H≥0.9Weff
S≤4H
双侧对称布置
H≥0.5Weff
S≤3H
H≥0.6Weff
S≤3.5H
H≥0.7Weff
S≤4H
注:
Weff为路面有效宽度(m)。
第二节景观照明规划
第十七条夜景总体规划架构
由两个区域、一条滨江界面;十六条景观视廊、十四个景观节点构成。
第十八条景观照明区域规划
(1)江北区:
团结街沿街景观主要表现民族建筑风格——伊斯兰建筑风格;长宁南街、建设街以及新城路步行街构成了江北商业中心;文化路的东北证券、中国工商银行等构成了江北区的金融中心;临江路一些办公建筑与规划中的行政中心的建设融为一体,形成主次分明、高低起伏、变化有序的沿江建筑景观;江边公园、伯都讷广场构成了江北休闲活动区;
(2)江南区:
沿江路以北的区域,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结合原有堤坝和引入绿化廊道,形成本区域独特的景观体系;郭尔罗斯大路既是通往长春方向的重要干道,又是经乌兰大街、青年街分别过松原大桥、松花江大桥到达江北的快速干道。
江南的商业区也主要集中在这条街上;乌兰大街南端是松原火车站,故担负着城市窗口的重任。
北段与松原大桥相连,故又是城市重要的通行干道,沿街建筑界面较好;青年街南接203国道,北接松花江大桥,是城市重要交通干道,空间开阔疏朗;其他如松原大路、锦江街、松江街是江南区域内相互联结的道路,选取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表现夜景;中心广场、中山广场、锦江公园都是江南区休闲活动区。
第十九条滨江界面
沿岸建筑:
江北以行政中心办公楼为建筑空间的视角中心,从亮度、建筑艺术美两方面保证其中心地位,用光布色应端庄,以静态灯光为主,避免使用商业化手法渲染建筑。
其他周边建筑在满足自身构图的同时应与主体建筑在色彩、构图上相协调。
江南综合广场周边主要是商业金融建筑,在充分表现建筑艺术的同时,注意商业氛围的渲染,以动态灯光为主,与江北建筑物灯光形成对比,一静一闹相得益彰。
广场:
两桥之间是综合广场,两桥之外是民族广场。
夜景规划设计,注意刻画各个场景的主题标识,表现文化特征的景观柱、雕塑,表现休闲娱乐的景观小品,表现自然的花草树木等。
岸线:
用绿化、雕塑、小品对重点地段堤坝进行改造,把文化内涵赋予堤坝之中。
在夜景中岸线起着水平连线的作用,因此绿化纹理的变化,驳岸台阶的变化,使得水平连线生动活泼。
江心岛:
强调步道、广场和小品,来营造与自然融合的具有多民族文化特征的休闲胜地。
江边游船:
五彩缤纷的动态游船给松花江增添了情趣。
跨江大桥:
松花江大桥以及在建松原大桥的夜景构图及色彩分布应与两岸夜景观相协调。
夜景设计要紧紧地抓住表现桥梁的结构美。
景观照明设计重点应注意夜景观的整体协调性,使夜景观滨河绿地、桥梁、建筑相互交融在一起
桥梁夜景概念设计
,多层次的综合表现。
第二十条景观视廊
由和平路、文化路、临江路、沿江路、松原大路、郭尔罗斯大路、建华路、团结街、长宁街、建设街、辰光街、青年街、锦江大街、松江大街、乌兰大街、铁西路康宁街等构成。
景观视廊包括城市出入口干道、城市重要交通干道、城市重要景观街道及商业街道。
夜景规划设计应强调路口及重要建筑,形成节点景观;一些低矮建筑则强调水平连线作用,形成点、线、面一体的夜空间环境。
灯光构图与相邻节点建筑相协调;还有一些建筑用夜幕淡化处理;这样就构成了街道夜景天际线。
夜景设计按建筑的风格用光布色,按其建筑风格强调建筑艺术美:
办公建筑应强调建筑的端庄美,避免商业化的手法表现建筑;商业建筑在表现建筑美的同时,应结合商业广告表现城市的繁华气氛;医院建筑、居住建筑在表现建筑艺术的同时,应注意避免光对室内的干扰;在处理过渡空间建筑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调统一。
对于商业街道在考虑商业氛围的同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沿街商店广告与景观灯光有机结合在一起。
考虑空间的连续性可适当采用造型装饰灯光。
第二十一条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地标建筑:
中国网通大厦等;
重要节点:
国道、省道公路入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
历史建筑:
龙华寺等;
重要景观节点:
铁西路青年街口、康宁街建华路口、沿江路青年街口、南岸将形成商业金融中心;北岸行政文化中心;江心岛将形成生态游览观光区;
城市休闲广场:
中心广场、伯都讷广场等。
对于广场,应抓住视角中心精心表现,同时注意水平向层次表现。
要注意避免广场变成灯具展览场所。
第二十二条景观照明重要性等级
红色区域为重要区域:
滨江界面、临江路、文化路、沿江路;绿颜色为次重要区域;详见松原市夜景重要性等级图(说明)。
第二十三条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的泛光照明照度和亮度值
松原市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的泛光照明照度和亮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
建筑物饰面材料
反射比
(ρ)
城市
规模
平均亮度(cd/m2)
平均照度(lx)
E1区
E2区
E3区
E4区
E1区
E2区
E3区
E4区
白色外墙涂料、乳白色外墙釉面砖、浅冷、暖色外墙涂料、白色大理石
0.6~0.8
中
—
4
8
20
—
20
30
100
银色或灰绿色铝塑板、浅色大理石、白色石材、浅色瓷砖、灰色或土黄色釉面砖、中等浅色涂料、中等色铝塑板等
0.3~0.6
中
—
4
8
20
—
30
50
150
深色天然花岗石、大理石、瓷砖、混凝土等褐色、暗红色釉面砖、人造花岗石和普通砖等
0.2~0.3
中
—
4
8
20
—
50
100
250
注:
①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②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观察台等;E2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E3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E4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
第二十四条城市景观照明分类
1、建筑物景观照明
景观照明分区规划一览表
景观照明分区规划
照明要点
亮度控制
行政办公区
要有选择性的进行照明,做到有主有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多采用泛光或内透,不宜使用彩色光,以体现出建筑的体量为主。
一级(E4)
中央商务区
拥有不同形态的商务楼要分别考虑,区别对待,但整体照明要风格高雅大气,严格控制光污染和眩光,色彩搭配要美观协调,特别要注意大楼标志点的照明,拆除或整改影响城市夜景的照明的个体和广告,照明手法可以多样化。
一级(E4)
体育会展区
重点突出体育场、体育馆、综合馆等各项建筑要素,注意场馆照明和广场照明的结合,同时要表现出应有的体育精神和特色,多采用新颖的照明手法和照明灯具。
二级(E3)
滨江新区
注重整个沿岸天际线的构成,各个照明要素融会其中,在照明建设中应注重绿色照明的运用,从实际体现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技术、艺术、美学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自然特征和亲水特性,运用灵活多变的照明手段,塑造层次丰富、富于变换、舒适安全、充满活力和吸引力的沿河夜景观。
跨江大桥应与沿江夜景观相协调。
二级(E3)
2、绿地公园/广场景观照明
根据不同的公园/园林,针对其中的树木、草坪、花坛、水景、小径、入口、指示标牌、假山、雕塑等相关照明元素进行不同的照明手法表现。
绿地公园/广场照明分类规划一览表
分类
分布区域
照明定位
照明要点
色彩控制
亮度控制
滨水生态景观绿地长廊
强调休闲、赏心悦目
注重滨水走廊的景观灯照明,小品和构件物是重点,同时要考虑与背景建筑的对比关系,构成一条整体的连接线
白色、绿色为主、辅以适当彩色,道路可采用黄色
二级(E3)
大型主题公园绿地
主题突出、特色鲜明,通过照明体现出公园主题
满足公园人行走道的照明,绿化点缀照明,对园内建筑和构件物做有选择性的照明,同时可选用一些有代表性的图案灯表现主题
白色、绿色为主、辅以适当彩色
二级(E3)
市级公园绿地
赏心悦目,使人在夜间流连其中
以满足人行走道照明为主,适当的辅以绿化照明
黄色、绿色为主
三级(E2)
区级公园绿地
错落有致,不同的表现手法,产生不同的光影效果
对绿化重点表现,可以分树种进行不同颜色的灯光照明,同时也可以采用特殊的LED照明手法
绿色、彩色的绿化照明
三级(E2)
小型街边、街中绿化带
分布于街边、街中道路交叉点
雅致独特,有着艺术品位的灯光小品
可以在绿化带中安置灯光小品等要素,构成视觉中心点
彩色的小品灯光
三级(E2)
居住区绿地
分布于各居住区
回归生活,照明高科技带来夜间的享受
以庭院灯和草坪灯的照明为主,同时局部做些绿化、景观点缀
黄色、白色为主
三级(E2)
大型广场
市民广场、体育广场、文化广场等主题性广场
简洁大气,主题鲜明
要整体考虑照明效果,主要以广场大型雕塑或大型灯柱为重点,形成视觉中心点,同时采用局部点缀的手法设置各区域灯光
黄、白为主,适当采用彩色的景观灯
一级(E4)
中型广场
绿地休闲广场等
层次分明,突现不同的照明元素
对于不同的照明元素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注意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统一协调
黄白为主,绿色为辅
二级(E3)
街边小型广场
交汇点广场、商场前广场
突出重点,主次分明
主要以表现重点为主,如雕塑、舞台、绿化等小型广场构成要素
色彩多样化,但要有主色调
三级(E2)
景观照明轴线规划一览表
景观照明分区规划
分类
照明要点
亮度控制
道路
两侧景观
景观主轴
以道路两边的建筑、绿地、广告、雕塑、广场、公共设施等为主要景观照明塑造点;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灯光小品和特殊照明;
一级(E4)
景观副轴
应注重道路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形成与相关节点风格统一的景观照明;注重道路沿线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亮暗过渡要合理,以形成重点突出、主次得当的景观照明环境。
商业街景观
根据商业街的不同特点,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和层次,做到热闹繁华、井然有序。
灯具的形式和风格体现该区域商业特色;强化区域标志性建筑和特色建筑,使之成为夜间环境的视觉焦点。
注重店招、橱窗及广告的景观照明,光色变换得当。
应注意控制光干扰。
二级(E3)
第二十五条冬季(雪景)概念分析
松原市冬季较长,夜景规划设计,不仅要考虑春暖花开季节的整体构图、色彩搭配,而且应考虑动机(雪景)的构图及色彩搭配。
冬季气候寒冷、色彩单调,灯光宜用暖色调、多色调与之协调。
小品、雕塑、树木、高低起伏的台阶步道是夜景表现的主要元素。
第二十六条节日、假日、平时夜景灯光开启方式的指导原则
节日:
节日的灯光有三部分组成:
景观灯光、临时节庆灯光、烟花炮竹火焰;
假日:
景观灯光全部开启;
平时:
就单栋建筑而言,把强调视角中心(如高层建筑顶部灯光)及细部的灯光打开,关闭表现体量的灯光及中间层次的灯光(如内透光等);
对于一条街,把节点建筑灯光打开(如路口建筑、体量、形态较突出的建筑),关闭处于从属地位的连线建筑;
第二十七条景观灯光实施
1.已建成建筑灯光的实施
设计管理:
单体灯光方案应表现建筑艺术美,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灯具的布置应尽量隐藏在建筑的阴角中,避免对白天景观的破坏。
不得不外露灯具的外壳颜色应与所在处环境颜色相一致。
施工管理:
景观灯光的施工管线应尽量隐蔽,线条挺括。
钢结构支架应小巧隐蔽,减少对白天建筑景观构图的影响。
2.新建建筑灯光的实施
设计管理:
夜景方案应纳入建筑方案审批程序中,形成常态管理。
灯具隐藏在建筑装饰中,做到见光不见灯。
施工管理:
景观灯光的施工管线纳入建筑施工中,隐蔽管线。
予埋支架。
第二十八条城市广告/标识照明
沿街商业广告照明:
沿街商业广告设置主要以商业区为主,照明以商店内透橱窗照明和店牌店招照明为主,统一标识照明;
严格控制沿街广告灯箱数量,避免破坏街道整体景观照明。
高层广告照明:
广告、标识的景观照明应与相关建筑相匹配,以建筑景观照明表现为主,广告、标识照明为辅;
广告、标识灯箱照明应在不影响建筑整体景观照明的前提下,根据其安装位置、结构形式、面积、透光和表面饰材的透光率选择灯具光源的类型和功率;
采用投光方式的广告、标志照明应精心选择适当配光的灯具,既达到最佳照明效果又严格控制广告、标识照明的溢散光,保护环境;
除具有指示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等高层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面照明的平均亮度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面照明的平均亮度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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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 城市 景观 照明 专项规划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