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标准施工设计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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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标准施工设计说明
幕墙工程施工设计说明
(2013年版)
注明:
各所人员,施工图说明根据工程需要,在此基础上做必要修改、调整及增加,对无相关标准或规范的内容,进行删除。
(红体字为调整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建设单位:
***;
3.工程地点:
***;
4.工程规模:
***;
5.结构形式:
***。
二、设计依据:
1.***;
2.相关规范(详列于后);
3.相关性能检测及验收标准(详列于后)。
三、幕墙设计参数要求:
1.地面粗糙度类别:
*类;
2.最大建筑标高***米;
3.基本风压:
W0=***KN/m2;基本雪压:
S0=***KN/m2;
4.抗震设防烈度: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设计地震分组:
第*组;
5.本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类,按*度采取抗震措施,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g;
6.设计等级要求: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符合GB/T21086中第5.1.9条中的有关规定(即不宜低于25年)。
建筑耐火等级*级,为*类防雷建筑物。
四、幕墙结构及构造要点说明:
详见图纸。
五、幕墙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变形系指建筑幕墙在与其相垂直的风压作用下,保持正常性能不发生任何损坏的能力,
具体为保证幕墙的强度与刚度。
风荷载标准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确定。
幕墙强度要求σ<[σ];幕墙刚度要求铝质龙骨满足相对挠度μ≤L/180,钢质龙骨
满足相对挠度μ≤L/250,钢桁架满足相对挠度μ≤L/400,四边支撑玻璃的挠度限值按其短边边
长的1/60采用。
设计值为GB/T15227规定的风荷载标准值。
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P3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9
分级指标值
P3/kPa
1.0≤P3<1.5
1.5≤P3<2.0
2.0≤P3<2.5
2.5≤P3<3.0
3.0≤P3<3.5
3.5≤P3<4.0
4.0≤P3<4.5
4.5≤P3<5.0
P3≥5.0
注:
1:
9级时需同时标注P3的测试值。
如:
属9级(5.5kPa)。
注:
2:
分级指标P3为正、负风压测试值绝对值的较小值。
本工程主要幕墙应达到的性能等级如下:
幕墙最大标高***m,抗风压性能为(支撑结构值)
位置
结构类型
墙面区
墙角区
支撑结构
Wk=
级
Wk=
级
面板结构
Wk=
级
Wk=
级
2、水密性能
水密性能系指在风雨同时作用下,幕墙透过雨水的能力。
因我国地区气候差异较大,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我们在确保幕墙不发生雨水渗漏的前提下把室内外空气压力差作为幕墙防雨水渗漏性能的衡量指标,并按幕墙固定部分和开启部分分开制定分级标准。
本工程水密性能为3级。
a)GB50178中,ⅢA和Ⅳ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式
(1)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于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P=1000μzμsωo…………………………1
式中:
P—水密性设计取值,单位:
Pa;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μs—体型系数,可取1.2;
ωo—基本风压(kN/㎡),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b)其他地区可按a)条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P/Pa
固定部分
500≦△P<700
700≦△P<1000
1000≦△P<1500
1500≦△P<2000
△P≥2000
可开启部分
250≦△P<350
350≦△P<500
500≦△P<700
700≦△P<1000
△P≥1000
注:
5级时需同时标注固定部分和开启部分△P的测试值。
有水密性要求的建筑幕墙在现场淋水实验中,不应发生水渗漏现象。
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水密性能可不作要求。
3、气密性能
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76、GB50189、JGJ132-2001、JGJ134、JGJ26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
节能标准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可按下列表确定。
地区分类
建筑层数、高度
气密性能分级
气密性能指标小于
开启部分qL(m3/m·h)
幕墙整体qA(m3/m2·h)
夏热冬暖地区
10层以下
2
2.5
2.0
10层及以上
3
1.5
1.2
其他地区
7层以下
2
2.5
2.0
7层及以上
3
1.5
1.2
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L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分级代号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L/[m3/(m·h)]
4.0≧qL.>2.5
2.50≧qL.>1.5
1.50≧qL.>0.5
qL≦0.5
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A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分机代码
1
2
3
4
分级指标值qA/[(m3/m2·h)]
4.0≧qA.>2.0
2.0≧qA.>1.2
1.2≧qA.>0.5
qA≦0.5
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气密性能不作要求。
本工程气密性能3级。
4、平面内变形性能
a)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以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为性能指标。
在非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在抗震设计时,指标值应不小于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
主体结构楼层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控制值可按下表规定执行。
本工程主体为框剪结构,幕墙取主体单层弹性层间位移限值的3倍,即为3(1/800)=1/267,对应平面内变形性能为2级。
结构类型
建筑物高度H/m
H≦150
150 H>250 钢筋混凝土结构 框架 1/550 - - 板柱-剪力墙 1/800 - -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 1/800 线性插值 - 筒中筒 1/1000 线性插值 1/500 剪力墙 1/1000 线性插值 - 框支层 1/1000 - - 多、高层钢结构 1/300 注1: 表中弹性层间位移角=△/h,△为最大弹性层间位移量,h为层高 注2: 线性插值系指建筑高度在150m~250m间,层间位移角取1/800(1/1000)与1/500线性插值 b)平面内变形性能分级指标r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r R<1/300 1/300≦r<1/200 1/200≦r,1/150 1/150≦r<1/100 R≧1/100 注: 表中分级指标为建筑幕墙层间位移角。 建筑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设计的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反应发生破坏。 幕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振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其他可行的验证试验: a)面板为脆性材料,且单块面板面积或厚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的限制; b)面板为脆性材料,且与后部支承结构的连接体系为首次应用; c)应用高度超过标准或规范规定的高度限制; d)所在地区为9度以上(含9度)设防烈度。 5、热工性能 建筑幕墙传热系数应按GB50176的规定确定,并满足GB50189、JGJ132-2001、JGJ134、GJ26和JGJ75的要求。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幕墙遮阳系数应满足GB50189和JGJ75的要求。 幕墙传热系数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幕墙在设计环境条件下应无结露现象;对热工性能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可进行现场热工性能试验。 本工程幕墙传热系数分级指标K应为6级。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级指标值K/[(W/(m2·K)] K≧5.0 5.0>K≧4.0 4.0>K≧3.0 3.0>K≧2.5 2.5>K≧2.0 2.0>K≧1.5 1.5>K≧1.0 K<1.0 注: 8级时需同时标注K的测试值 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应符合: 遮阳系数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 经计算本工程遮阳系数值为*** 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分级指标SC应符合下表要求。 GB/T21086-2007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分级指标值SC 0.9≧SC﹥0.8 0.8≧SC﹥0.7 0.7≧SC﹥0.6 0.6≧SC﹥0.5 0.5≧SC﹥0.4 0.4≧SC﹥0.3 0.3≧SC﹥0.2 SC≦0.2 注1: 8级时需同时标注SC的测试值 注2: 玻璃幕墙遮阳系数=幕墙玻璃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1-非透光部分面积/玻璃幕墙总面积) 开放式建筑幕墙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空气声隔声性能 空气声隔声性能以计取隔声量作为分级指标,应满足室内声环境的需要,符合GBJ118的规定。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RW/dB 25≦RW﹤30 30≦RW﹤35 35≦RW﹤40 40≦RW﹤45 RW≧45 注: 5级时需同时标注RW的测试值 开放式建筑幕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工程空气声隔声性能为2级。 7、耐撞击性能 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法动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墙, 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低于下表中1/1级 分级指标 1 2 3 4 室内侧 撞击能量E/(N·m) 700 900 >900 - 降落高度H/mm 1500 2000 >2000 - 室外侧 撞击能量E/(N·m) 300 500 800 >800 降落高度H/mm 700 1100 1800 >1800 注1: 性能标时应按: 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 例如: 2/3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 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 例如: 1200/1900室内1200N·m,室外1900N·m。 本工程耐撞击性能为2级。 8、光学性能 有采光功能要求的幕墙,其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于0.2。 有辨色要求的幕墙,其颜色透视指数不宜低于Ra80。 玻璃幕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GB/T18091的规定。 建筑幕墙采光性能分级指标透光折减系数TT应符合下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TT 0.2≦TT﹤0.3 0.3≦TT﹤0.4 0.4≦TT﹤0.5 0.5≦TT﹤0.6 TT≧0.6 注: 级时需同时标注TT的测试值 玻璃幕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GB/T18091.本工程光学性能为2级。 9、承重力性能 a)幕墙应能承受自重和设计时规定的各种附件的重量,并能可靠地传递到主体结构。 b)在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水平受力构件在单块面板两端跨距内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该面板两端跨距的1/500,且不应超过3mm。 10、防雷性能: 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规定的防雷建筑物要求,并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第4.4.13条中规定: 1幕墙的技术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保持导电畅通; 2幕墙的防雷主要是防止侧向雷击,在建筑标高45m以上,幕墙每10×10m或用8×12m的范围内宜有一根采用柔性导线上、下连通,并设置一个防雷引出点与建筑主体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3兼用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体系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的连通。 与电气承包商配合做好防直击雷措施。 详见防雷节点; 4铝合金门窗防雷: 铝合金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设计时宜采用下列措施: 门窗外框应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φ8MM圆钢或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 11、防火性能: 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并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第4.4条中有关规定。 本工程的玻璃幕墙与层间楼板,幕墙与横向隔墙间的缝隙,采用不燃材料岩棉或矿棉加以隔断,厚度不小于100mm,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采用1.5mm厚的镀锌钢板承托,保证与楼板或墙体形成全封闭的隔离带,防止串烟。 详见防火节点。 12、腐蚀性设计: 在材料选择上,玻璃幕墙铝型材均进行了表面处理。 石材幕墙钢龙骨均进行热浸镀锌处理。 所用的连接件除具有一定的强度外,所有钢制零部件均进行了与其功能和位置相宜的防护处理,也具有足够的耐气候性。 如: 螺钉、垫圈等附件选用不锈钢件,所有连接角码均采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所有的密封件为耐腐蚀的非金属材料。 不同金属材料之间加设绝缘垫片(幕墙中不同的金属材料接触处,除不锈钢外均应设置耐热的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布或尼龙12垫片),以防止电化腐蚀。 13、伸缩缝设计: 详见图纸***。 六、主要材料选用说明: 本工程经设计师恰当的体型设计,明确的功能分区,使整个建筑外观具有独特的建筑造型。 为满足立面装饰效果的需要,幕墙中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众多,现对其中主要材料加以分项说明: 1、玻璃: 所有玻璃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除应符合现行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2009的有关规定外,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 钢化玻璃》GB15763.2-2005及《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等有关规定。 所有玻璃均进行倒棱磨边处理。 根据浙江省幕墙安全技术规定,建筑幕墙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本工程的玻璃采用***生产的) 序号 材料名称 厂家 型号/规格 备注 1 钢化玻璃 品牌待定 6mm(钢化LOW-E)+12A+6mm(钢化)中空镀膜玻璃 用于玻璃幕墙大面 2 钢化玻璃 品牌待定 6mm钢化彩轴玻璃 用于玻璃幕墙墙体构造上 3 钢化玻璃 品牌待定 8MM厚钢化白玻 用于玻璃门 4 钢化夹胶玻璃 品牌待定 8+1.14PVB+8钢化夹胶玻璃 用于点式玻璃扶手 5 钢化夹胶玻璃 品牌待定 10+1.52PVB+10钢化夹胶玻璃 用于采光顶和雨篷 注: 所有钢化玻璃的边缘进行倒角磨边处理。 其性能及检测要求符合JGJ102-2003中第4.2条中的有关规定。 2、金属幕墙: 2.5mm厚单层铝板。 表面宜为预辊涂氟碳烤漆处理,最小平均膜厚大于40μm,保证装饰表面的耐候性能,质量满足YS/T431、《铝幕墙板板基》YS/T429.1、《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YS/T429.2要求,单层铝合金板表面采用PVDF三涂二烤处理,幕墙材料力学性能按《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中第5.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牌号为优先采用3XXX系列,穿孔铝板宜采用1XXX系列,试样状态为T42,颜色另定。 (铝塑复合板用铝带应符合YS/T432的要求)。 3、石材: 本工程采用25mm厚花岗岩板材,质量满足《天然花岗岩石荒料》JC/T204-2001和《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规定,幕墙石材选用火成岩,工程对石材物理性能及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按工程要求执行。 荒料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功能用途)吸水率不大于0.4%,弯曲强度不小于8.3Mpa;石材体积密度不小于2.56g/cm3,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31Mpa,上应采用同一矿脉的石材,并在同一颜色幕墙石材表面宜进行防护处理。 (通常采用有机硅石材防护液处理),本工程的石材幕墙立杆采用8#热轧普通槽钢,钢截面特性好,重量轻,易加工,即可以满足幕墙的结构强度要求又可以减轻幕墙的自重。 立挺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悬挂式结构,立挺上端支点焊接固定,下端支点采用螺接固定,该种连接方式可以很好克服立挺在焊接过程中由于热应力而产生的弯曲变形,同时也能适应幕墙的热胀冷缩变形。 横杆采用50*5热轧等边角钢,横杆通过角钢与立挺连接,而不是直接与立杆焊接,横杆的水平度可以通过角码进行调节,横杆与角码的连接两端都采用螺栓连接。 钢表面进行热浸防腐处理,锌膜厚度符合GB/T13912的有关规定。 4、不锈钢板材件: 幕墙宜选用不锈钢材,为保证防腐性能,材质宜为奥氏体不锈钢,牌号为06Cr19Ni10,对应的代号为S30408,根据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2%;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镍含量应当不小于10%。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锈钢冷扎钢板》GB/T3280-2007、《不锈钢热扎钢板》GB/T4237-2007、《不锈钢棒》GB1220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其中,点式幕墙用的不锈钢材质,牌号为06Cr17Ni12Mo2,,对应的代号为S31608,不锈钢驳接组件质量满足《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CECS127: 2001要求(品牌待定)。 5、铝合金型材: 本工程采用国产优质铝型材***系列,质量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6中规定的高精级,室内外露部分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阳极氧化处理,氧化膜质量到达《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8013中规定的AA15级,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和《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份》GB/T3190的有关规定,保证装饰表面的耐候性能,与结构胶接触部位采用阳极氧化或表面不作处理,氧化膜厚度不低于AA15级,加工精度均符合高精级。 铝合金表面光洁,色泽一致,不易剥落,易清洁,耐久性好。 室外外露部分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氟碳喷涂处理,平均膜厚大等于30μm(二涂)或大等于40μm。 (三涂),保证装饰表面的耐候性能,颜色送样后由业主确定(品牌待定)。 6、钢材: 除不锈钢外,本工程所用钢材采用Q235B,材质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的第3.1.2条中规定: 钢材表面进行表面热浸镀锌,锌膜厚度符合GB/T13912的有关规定;采用防腐涂料时,除密闭的闭口型材的内表面外,涂层应完全覆盖钢材表面;室外外露装饰面可室内可见钢材的表面处理采用氟碳喷涂处理或聚氨酯漆喷涂时,漆膜的厚不宜小于35μm;钢材表面应具有抗腐蚀能力,并采取措施避免双金属的接触腐蚀。 7、胶类: 本工程所采用的胶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采用中性硅酮胶。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分别采用专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本工程的玻璃幕墙胶采用***);石材用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石材用建筑密封胶》JC/T883-2001的规定: 建筑密封胶的污染深度和宽度应不大于1MM。 (本工程的石材幕墙胶采用***)胶类原材料指标应符合GB18583-2008环境方面的有关规定。 8、五金配件和紧固件: 本工程中五金件须满足《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和《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规定,牌号为A2-70,螺纹连接的公差配合及构造应符合GB/T20666-2006有关标准的规定,幕墙主要五金配件的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紧固件规格和尺寸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 (品牌待定)。 9、其它: 橡胶制品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胶条为挤出成型,橡胶块为压膜成型,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HB/T3089及《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有关规定。 邵氏硬度为70±5°并具有20%至35%的压缩度。 性能符合《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GB1971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和《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485中的有关规定。 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选用中等硬度的聚胺基甲酸乙脂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填充材料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密度不大于0.037g/cm3。 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然烧或难燃烧材料;防火防潮材料外应采用铝箔或塑料薄膜包装。 10、后置埋件: 本工程埋件未及埋设或埋设严重偏位的均采用后置埋件,除有注明外一律采用定型化学螺栓或后扩底机械锚栓,防火隔断处应采用后扩底锚栓连接措施,不应采用普通膨胀螺栓。 采用后置埋件,其中化学锚栓(单根)拉拔试验强度值最少要求达到***kN,锚栓钢材破坏受剪承载力设计值***KN;后置埋件需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1、有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的,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七、幕墙清洗维护及保养: 幕墙的清洗: 幕墙施工企业在交工前将对幕墙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并在保修期内,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清洗手册和维护的管理方法。 清洗维护注意事项: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清洗过程中不得撞击和损伤幕墙。 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幕墙工程验收及保养和维修,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中第11~12条中的有关规定。 八、主要加工、施工要求: 1.为调整土建施工误差,幕墙安装应在土建单位三线移交基础上先确定放线基准线,以其为基准确定幕墙个分格线立面位置,幕墙平面与主体间距,需在经主体进行了整体测量后,以主体实际度为依据确定,以保证幕墙完成面的垂直度。 2.对于铝件及钢件等加工,应严格按相应加工图纸要求进行,保证达到图纸所要求的精度要求;加工图纸应简洁清晰,技术要求具体明确,并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中第9条中的有关规定。 3.现场焊接符合规范材料及工艺要求,所有焊接处焊缝应均匀饱满、无夹渣,确保焊接质量。 4.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接缝密封胶及金属、石材用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及中空玻璃用丁基密封胶和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所有与多孔性材料面板接触、粘结的密封胶、密封剂执行GB/T21086-2007中相关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泡沫垫条应安放平整,耐候胶有效厚度不小于3.5mm,并添满胶缝,胶缝表面应光滑、均匀,无空鼓及气泡。 5.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及JGJ102-2003中第3.6.2条的有关规定,工厂打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胶缝截面尺寸必须根据不同部位计算书及加工图确定,胶缝饱满,保证静止养护时间;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填注硅酮结构胶。 橡胶条应有保证年限及组分化验单。 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设计,要符合JGJ102-2003中第5.6条中的有关规定。 6.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中空玻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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