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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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10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01、汽车库,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02、修车库,指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03、停车场,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04、地下汽车库,指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05、高层汽车库,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指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07、复式汽车库,指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08、敞开式汽车库,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防火分类和耐火极限
30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 库 的 防 火 分 类
车库 防 火 分 类
名称 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
修车库>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
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小时)
构件 耐 火 等 级
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柱:
支承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支承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注: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相应构件的规定。
30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
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一般规定
410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0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0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0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05、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贮存量不超过1.0吨的甲类物品库房;
(2)总安装容量每小时不超过5.0立方米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06、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07、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08、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09、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车库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2)防火间距
4201、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米)
车库耐火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名称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101214
三级121416
停车场68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米。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定值增加2米。
4202、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01条的规定值减小50%。
420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420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420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201条的规定值增加2米。
4206、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米)
储罐 总贮量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名称 (立方米) 一、二级 三级
易燃液体储罐:
1-50 121512
51-200 152015
201-1000 202520
1001-5000 253025
可燃液体储罐:
5-250 121512
251-1000152015
1001-5000202520
5001-25000253025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121512
1001-10000152015
>100002025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182018
31-200202520
201-500253025
>500304030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按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规定值增加25%。
4207、小于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0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米)
库房总容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名称(吨)一、二级三级
甲类物品库房:
3、4项:
≤5152015
>5202520
1、2、5、6项:
≤10121512
>10152015
注: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20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米)
库房总贮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名称(吨)一、二级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152015
5001-10000202520
10001-20000253025
棉麻、毛、化纤、百货:
10-500101510
501-1000152015
1001-5000202520
煤和焦炭:
1000-5000686
>50008108
粮食:
筒仓:
10-5000101510
5001-20000152015
席穴囤 10-5000152015
5001-20000202520
木材等可燃材料 50-1000m3101510
1001-10000m3152015
4210、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2、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消防车道
4301、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0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米×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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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汽车库 修车 停车场 设计 防火 规范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