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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厅部门决算公开辽宁海洋与渔业网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2号)规定,我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和渔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受理并审核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申请,组织开展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组织开展海岸线和省内县际海域界线勘定工作,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发布海洋环境信息,承担海洋生态和渔业水域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节能减排工作和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网规划,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和公报,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收集分析渔业灾情信息,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六)负责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参与国际海域和渔业水域划界,维护边界水域安全,参与边境水域巡航和管理,维护边境水域渔业生产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渔业支持政策和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
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捕捞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八)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无公害水产品和水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调查,建立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的机制。
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及其他开发活动。
组织开展海洋领域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活动,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等海监执法检查,指导协调省内沿海各市海上执法工作。
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和渔业污染事故,依法组织开展全省水产苗种、渔业捕捞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本级
2.辽宁省大连渔政管理局
3.辽宁省海监渔政局锦州分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港监督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6.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
7.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8.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教育中心
9.辽宁省水丰水库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10.辽宁省海域和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11.中国海监辽宁省总队
12.辽宁省海洋环境预报与防灾减灾中心
13.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14.辽宁省淡水水产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320.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092.41万元,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016.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6.24万元。
2.事业收入205.12万元。
3.其他收入6022.89万元,主要是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33623.74万元,主要是:
2014年中央海域使用金项目-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和海洋环境预报能力建设项目8878万元、中央财政渔业资源保护补助项目1070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1198万元、海监执法船建造配套项目1490万元、国家海洋局19-3油田溢油补偿款1200万元、海域综合管理项目1139万元、獐子岛维权执法基地维修改造项目981万元、辽宁渤海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码头建设项目1050万元、省级渔业执法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709万元、辽宁省渔船电子标签身份识别及监管系统建设项目427万元、省级渔业执法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配套400万元、辽宁省海洋观测站和海洋动态监测无人机基地建设项目(营口白沙湾)1614万元等。
(二)支出总计62064.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633.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34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5.91万元。
2.项目支出48,431.36万元,主要科学技术支出1948.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91万元,农林水支出28127.87万元,海洋管理事务支出18227.56万元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859.24万元
结转结余的大额项目主要有:
獐子岛海洋维权执法基地建设项目948万元,制止越界捕捞及渔业资源保护执法948.5万元,渤海、黄海海域及海岛管护531.3万元,渔政执法船运行维护费518万元,辽宁省渔港维修养护项目369万元,综合保障业务用房修缮366.1万元,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示范试点274.7万元,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辽宁区域调查暨全省海洋渔业资源普查241.5万元,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及应用234.6万元,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苗种、饵料培育室工程220万元,辽宁省渔港监督局沿海100吨渔政船建设经费150万元等。
项目形成结转的原因:
一是由于2015年我省经济整体下滑明显,全省项目用海需求大幅减少,海域使用金比年初预算减收1000万元,同时已批的项目用海大多集中在10月份以后审批,因此,海域使用金征收入库较晚,集中在年底后三个月缴入省本级国库,造成国库下达的用款额度不足,因此无法形成实际支出,只得结转2016年使用。
二是设备采购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比较复杂,均需经过公开招标,开标和中标均需经过公示,项目操作过程较长,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客观上拉长了资金支付链条。
三是个别项目受国家政策影响,由于国家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工作部署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度。
我厅于2015年进一步加大了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财政拨款年末结转比2014年减少7,359.9万元,减幅近30%;非财政拨款结转比2014年减少2,713万元,减幅近33%。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形成实际支付,对净结余资金于2016年初与省财政厅确认后,由省财政厅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加快2014年和2015年结转资金的执行进度,实行重点项目监控制度,按照季度向省厅报送项目进度情况;三是将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我厅绩效目标考核,制定项目完成进度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考核。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116.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417.41万元,项目支出41699.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16.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科学技术支出40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9.8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66.2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619.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9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85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15万元。
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9.8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04.2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85.6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766.2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82.8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及离休医药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83.4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29619.5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2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与服务支出;
(2)事业运行1520.8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与服务支出;
(3)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61.68万元,主要是水产技术推广项目支出;
(4)农产品质量安全519.54万元,主要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出;
(6)执法监管4385.41万元,主要是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与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支出;
(7)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7.92万元,主要是渔民家庭收支调查项目支出;
(8)农村公益事业658.5万元,主要是开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科技服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9)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3748.94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安排的渔业资源保护项目支出;
(10)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3971.99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下拨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支出;
(11)其他农业支出1461.81万元。
主要是省财政安排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7.9万元,主要是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经费等支出。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852.61万元,包括:
海洋执法监察1091.15万元,海域使用金支出13727.6万元等。
6.住房保障支出550.15万元,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农村综合改革7.27万元,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91万元,主要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0.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13万元,公务接待费1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0.69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100.11万元,下降28.6%,主要是全厅上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预算硬约束,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使“三公”经费得到明显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8.13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团组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国际机票费用等,2014年参加出国(境)团组6个,累计12人次。
2.公务接待费11.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其他省份来访人员接待等。
具体为:
本年度厅机关和所属厅直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27批次,1453人次,共计支出11.4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0.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69万元。
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7万元,比2014年减少181万元,幅度13.5%。
主要是努力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均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46.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7.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45.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3.3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技术推广与培训(项):
指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以及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等培训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
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
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
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对外交流与合作(项):
指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救助(项):
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防火建设补助、草原扑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项):
指对农业生产者参与生产保险给予的补贴。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的支出。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
指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其他农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1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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