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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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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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置规范
电梯设置规范
1.1层数和使用功能
*《住宅设计规范》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必须设置电梯。
注:
室外设计地面起计,包括底层商店、架空、跃层、中间层。
4.1.7:
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不应少于2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宜每层设站,不设站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4.1.9:
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梯中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4.1.4:
老年人建筑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
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4: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门诊、病房楼应设,且不少于2台,病房楼高度超过24m,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1.6:
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挽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
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3.1.8:
电梯
一、二级旅馆3层及以上台数计算确定
三级旅馆4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四级旅馆6层及以上服务梯据等级和需要
五、六级旅馆7层及以上(乘客梯与服务梯可合用)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1.3:
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以上的陈列室宜设客货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应设载货电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2.10: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有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提升设备宜不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宜另设专用电(货)梯。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的图书馆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梯。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3.1.6: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应设电梯。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4.1.4:
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就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室应设电梯。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5.3:
居住层距入口层地面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电梯。
1.2消防电梯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公共建筑。
塔式住宅。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住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2:
高层建筑每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1500m2设1台≥1500m2≤4500m2设2台,>4500m2设3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2.电梯台数及排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排不宜超过2x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4、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7、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4.1.7十二层以上,不应<2台,其中一台容纳担架床。
3.电梯候梯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05)6.8.1:
侯梯厅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电梯类别 布置方式 侯梯厅深度
住宅电梯 单台 ≥B
多台单侧排列 ≥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3.50m
公共建筑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当电梯群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病床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 ≥1.5B*
多台双侧排列 ≥相对电梯B*之和
注:
B为轿箱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箱深度。
*《住宅设计规范》4.1.9:
>轿箱深,>1.5m。
㈣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名词解释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4: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
术语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6: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取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1.1首层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
楼梯间的首层应直通室外,当不超过四层时,梯间至出口<1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3.3.3:
消防电梯间在首层应设直通出口,或经长度<30通道通向室外。
1.2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
同安全出口、一个出口条件。
另:
地下室面积<500m2,人数<30人的地下室、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地下室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时,应在首层出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防火门隔开。
1.3汽车库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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