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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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工程公司
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队伍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维护公司与合作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分包队伍管理,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分包方式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公司施工分包,涉及主体结构部分必须采用自主施工和劳务分包,涉及专业工程可以劳务分包,也可以专业分包。
第五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第六条分包队伍管理原则
(一)分包队伍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分包队伍选用应遵循合理低价的原则;
(三)分包队伍选用应遵循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
组成部门:
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分公司、项目部
牵头部门:
工程管理部
公司分包领导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策划、组织公司关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的编制及审批。
(二)负责处理分包队伍选用、谈判、施工管理、分包队伍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纠纷事件。
(三)负责对选定分包队伍的批准。
(四)明确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谈判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为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处理分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相关办法的制定、下发,牵头组织分包队伍选用谈判相关工作。
(二)负责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的建立、管理、使用,负责分包队伍使用的管理、监督、考核,考核分(子)公司、项目部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负责下发邀请函和成交通知书。
(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分包队伍考核、评价,对其进行排名,实行末尾淘汰制。
(五)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检查。
(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谈判组职责
(一)谈判组成员:
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专业人员、分公司分管经理、项目部负责人。
(二)对不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资质、业绩及相关手续的审核。
(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的审核。
(四)保证遵守谈判工作的公平、保密性原则。
(五)对超出分包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持有直接否决权。
(六)共同确认谈判结果,对谈判结果负责。
三、安全监察部职责
(一)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二)负责检查公司在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三)负责公司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
(四)负责组织调查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工亡事故。
(五)参与公司分包队伍的考核。
四、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对分包队伍价款支付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五、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在用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二)参与公司分包队伍考核。
六、物资管理部职责
(一)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二)负责对分包方投入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验收。
(三)参与公司分包队伍评价、考核工作。
七、经营管理部职责
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八、企业管理部职责
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九、分公司职责
(一)明确本公司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管理职责。
(二)分公司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分管经理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四)负责协助完成谈判工作的前期工程相关手续。
(五)负责上报分包队伍使用计划。
(六)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计划进行审批。
(八)负责对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度、持证上岗等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
(九)负责建立本单位分包队伍使用情况台帐。
(十)将责任部门及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十、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劳务主管(可由适宜的项目人员兼任)是分包队伍日常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主管是分包队伍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员,其他职能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分包队伍实施日常监管。
(一)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项目负责人参加分包队伍选用谈判。
(三)负责完成谈判工作的前期工程相关手续。
(四)上报分包队伍使用计划和谈判申请。
(五)负责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的工作过程全面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分包队伍进场验证工作,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前现场安全知识培训,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工资支付过程负责监管、考核。
(七)建立本项目部分包队伍管理台帐。
(八)将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分包队伍选用
第九条分包队伍选择方式:
方式一:
招标选择分包队伍。
方式二:
从《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中谈判选择分包队伍。
方式三:
考察选择分包队伍。
方式四:
直接指定分包队伍。
第十条采用方式一选择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的选择具备招标条件的应采用招标方式,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向经营管理部递交招标计划,进入招标程序。
应招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招标,具备不招标审批手续时,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不招标手续;建设单位要求马上进场的,需经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会议确认,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选择分包队伍。
第十一条不需要采用招标选择分包队伍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方式二选择分包队伍,具体办法如下。
施工分包采用谈判的,执行以下办法:
(一)建立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需用情况,结合分包队伍年终考核、评价,确定分包队伍名录库建立。
通过招标建库,应于每年元月20日前,由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针对新的一年工程特点,提出分包队伍使用计划,包括各种资质的劳务、专业(专业按资质新标准分类)分包队伍使用数量,技术水平,业绩在内的指标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已有队伍考核评价情况,编制分包队伍招标计划,提出招标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交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招标。
2、公司经营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在网上公开进行分包队伍招标。
有合作意向的分包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要求分别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报名,经公司有关部门联合预审,符合要求后,纳入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
该库在OA系统上及时予以公示,同时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发现问题,由工程管理部收集、汇总、分析、判断后,将解决方案及问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纠正、更新。
第十二条不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有意愿参加公司相关活动,采用方式三,具体办法如下:
由有意愿与公司合作的单位提交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分公司、项目部。
)对其资质业绩能力进行考核,符合谈判条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纳入《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参加相关工程项目的平等竞争。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提交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业绩、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审核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开户许可证
7、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时限、委托人和法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齐全,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交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9、项目人员机构表(按附证顺序填写,注明人员岗位,劳务分包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安全员,专业分包应配备相应管理机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为分包单位人员,如有外聘管理人员应上报备案,并附有外聘证书证明)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采用方式四选择分包队伍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经谈判组审议,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可直接指定分包队伍。
第十四条需要工程分包队伍选用谈判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项目部已经成立;
(二)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十五条谈判组成员少于2/3,延期举行谈判。
第十六条招标准入分包队伍需在工程部备案第十二条资料,项目部留存复印件,原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登记、上传公司OA系统。
第四章谈判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符合谈判选择分包队伍的,
项目部应于每年初2月15日前或新开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对分包工程选用队伍进行策划,填写分包队伍选用计划表(附表5),将选用队伍计划报分公司审核,同时附工程项目说明(计划开竣工日期、分包内容、预算价格等),分公司审核后汇总于2月25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二集中组织相关谈判(谈判项目较多时间顺延),项目部未按计划进行分包队伍选用工作应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相关手续完善的工程项目分包队伍选用,项目部根据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填写《谈判申请表》(附表1),同时完成工程谈判文件,于谈判前15日内报送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收到经核准的《谈判申请表》后,邀请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库中符合投标条件的全部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分包队伍参与谈判。
第十九条采用谈判选择分包队伍的,公司以书面的形式或电子版的形式发布邀请函(谈判文件,邮箱:
lagcgsgcb@,联系方式:
0355-5945891),邀请函(谈判文件)送达每个有意向参加谈判的分包队伍。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在谈判方案确定后2日内将邀请函(谈判文件)发送到各参加谈判分包队伍,为其参加谈判编制相应文件提供依据。
分包队伍自收到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意向回复,回复以电子版形式至lagcgsgcb@,未回复即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第二十一条邀请函(谈判文件)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地址、内容、规模、结构特点,必要的图纸或现场考察;
(二)谈判项目的实施地点、工期;
(三)参加谈判的地点和时间;
(四)分包工程分包内容。
第二十二条谈判项目原则上采用比质比价、择优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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