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docx
- 文档编号:25544866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103.02KB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docx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810
2011年4月4日
(xx-xxxx)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原文:
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 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2.10.1[ ],5.6.2[ ],5.7.1[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 如可能,提供产品的HS 或 CCCN编码, 否则提供国家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税目号。
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标准分类ICS号):
红木家具产品
ICS:
97.140 HS:
94035010
5.
通报文件的标题, 页数和使用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18页, 中文)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7.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规范红木家具市场,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家咨询点 [X] 或其他机构,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e-mail地址和网址: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1084603768/84603882
传真:
+861084603811
电子信箱:
tbt@
前 言
本标准是国内外家具标准中首次制定的中国传统硬木家具基础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市鸿发家具有限公司、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元享利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北京龙顺成中式家具厂、江苏名佳工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常熟市东方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伍氏兴隆明式家具有限公司、北京行之行家具有限公司、香河中唐家居城有限公司、西安红木雅居阁、中山市和业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镇太兴家具厂、山东福王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奇典居家具有限公司、常熟东达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贡品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常熟市金蝙蝠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飞鸿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锦翔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森本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怀古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老周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仙游县坝下明珠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源源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环睦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泓文博雅传统硬木家具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广西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人居学院、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红木家具和办公家具监督检验站、中山市大一涂料有限公司、中山市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 广东省木材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新民、海凌超、吴智慧、刘曜国、梁德沛、王红强、田燕波、徐峰、金樟溪、戴爱国、陈更忠、郭琼、牛晓霆、黄俊豪、朱平、包天伟、张飞龙、张志辉、徐瑞生。
引 言
“红木家具”是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一种称呼性用语,它源自于民间而且在国内被广为应用。
本标
准作为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基础标准,釆用“红木家具”为标准命名。
红木家具在各类木家具产品中是使用耐久性最长、最具代表性的中国传统家具,它综合了历史上自
明清至今硬木家具的细木工工艺、木雕工艺、线脚工艺、镶嵌工艺、攒边(嵌板)工艺、髹漆工艺、烫
蜡工艺、藤编工艺、涂饰工艺、金属件装饰工艺等,集中展现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技艺和装饰艺术的精华,
是当今世界家具产品中具有鲜明中国民族特色的传统硬木工艺家具产品。
“红木家具”作为当今在中国一种被广为应用的硬木家具用语,体现了中国传统家具文化的延续与发
展。
考虑到历史的沿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本标准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
识红木家具。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当今红木家具用材的基本原则。
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本标准立足于传统技艺与当代木材科学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主要尺寸、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木家具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本标准不适用于儿童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
GB665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7189 食品用石蜡
GB/T14703生漆
GB/T17526-2008 漆蜡
GB17927.1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
阴燃的香烟
GB18401-2003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2385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深色名贵硬木raredarkhardwood
是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家具用木材的统称。
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
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抗蛀、耐腐,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注:
名贵一词是我国传统家具行业的习惯性用语,名贵硬木它泛指产自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各种优质硬木。
3.2
锯材sawntimber
是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天然实木板材和方材。
3.3
中国传统硬木家具Chinesetraditionalhardwoodfurniture
是指注重传统工艺,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的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的统称,包括主要部件由
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的家具和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包覆的家具。
注:
关于传统工艺可参见引言部分。
3.4
红木家具Hongmufurniture
它是源于我国不同的地区,是在区域性家具(红木)文化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传统硬木家具产
品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注1:
红木家具也是当今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对部分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一种习惯性称呼。
注2:
红木家具是进行家具分类的行业性用语。
3.5
细木工工艺joinerytechnique
是指传统家具的制造中零部件联接以榫卯结合为主;产品结构以框架式结构为主;产品用材以深色
名贵硬木为主材的细木作加工工艺。
注:
本定义是红木家具加工制造技术中三个重要的技术条件。
3.6
红木沙发椅Hongmuarmchair
是指产品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座具。
3.7
红木软体家具Hongmuupholsteredfurniture
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配有软体靠背、软垫(坐垫或床垫)、软包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
3.8
红木包覆家具Hongmucoatedfurniture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深色名贵硬木薄板(厚度不小于6mm)加工制成的家具。
注:
硬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年间,不同于当今微薄木覆(饰)面工艺。
3.9
生漆Chineselacquer
是指从漆树皮层采割的天然树脂,主要由漆酚、漆酶和树胶质等组成的天然涂饰材料,精制生漆多
用于古典家具、漆器工艺品等的髹饰。
注:
生漆又称国漆、大漆、土漆、山漆。
髹漆工艺Chineselacquerprocess
是指以精制生漆为原料装饰器物表面的工艺过程。
3.11
揩髹wipeChineselacquer
是指用棉纱、丝团等材料蘸取精制生漆揩擦器物表面的髹漆工艺过程。
注:
揩髹又指揩漆、擦漆。
3.12
人工干燥artificialdrying;artificialseasoning
在人工控制干燥介质的条件下对木材进行干燥。
[GB/T15035-2009,定义2.5]
3.13
产品保证文件productguaranteedocuments
是指红木家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交的质量证明、使用安全和产品制造工艺、服务保证等
信息的技术文件总称。
4 产品命名和分类
4.1 产品命名
4.1.1 按树种名称
红木家具产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学名)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 用材树种拉丁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
黑黄檀(Dalbergiafusca)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
非洲崖豆木(Millettialaurentii)六件套红木沙发椅
4.1.2 按木材名称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红木家具产品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应由下
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木材名称 木材拉丁属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示例1:
花梨木(Pterocarpusspp.)三件套皇宫椅
示例2:
黑酸枝木(Dalbergiaspp.)七件套餐桌椅
4.2 产品分类
4.2.1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红木家具可分为以下四类(XXX表示某一树种名称,□□□表示某一木材名称):
4.2.1.1 全XXX家具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XXX的锯材。
示例:
全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交趾黄
檀(单一树种)锯材。
4.2.1.2 全□□□家具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木材的锯材。
示例:
全黑酸枝木家具(以黑酸枝木为例):
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黑酸枝
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锯材。
4.2.1.3 XXX或□□□家具
指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XXX或□□□木材的锯材,内部及隐蔽处可采
用其他优质硬木锯材。
示例:
交趾黄檀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视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交趾黄檀锯材,内部及
隐蔽处可采用其他优质硬木锯材。
4.2.1.4 XXX或□□□包覆家具
指产品采用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XXX或□□□薄板(厚度不小于6mm)。
示例:
交趾黄檀包覆家具(以交趾黄檀为例):
产品采用优质硬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交趾黄檀薄板(厚度不小
于6mm)。
4.2.2 按产品使用功能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
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榻类,屏、座类,台架类,其它类。
4.2.3 按产品使用场合分类
红木家具可分为:
卧房类,客厅类,餐厅类,书房类,办公类,其它类。
5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型体结构、艺术造型、产品装饰的基础上,主要尺寸参见附录A。
特殊尺寸要
求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6 要求
6.1 总则
6.1.1 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附录B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
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6.1.2 本标准规定应以《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对具体产品的质量进行明示。
6.1.3 红木家具产品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
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
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6.1.4 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保证文件。
6.1.5 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
文件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
用打印),纸质应耐用。
6.1.6 产品保证文件的编制应遵守GB5296.6的规定。
6.1.7 产品保证文件所使用的汉字应为国家正式公布的规范简体字。
产品保证文件不应随意涂改。
6.2 用材要求
6.2.1 在选择红木家具用材时,应在对传统硬木树种用材科学认知、使用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使用新
的树种资源,包括欠知名树种资源,应以木材物理力学特性作为科学选材的重要依据。
6.2.2 生产用材在投产使用前,应确认木材的名称。
不能确认正确名称的木材应进行木材识别鉴定,
其鉴定结论仅作为企业使用和明示产品用材的依据。
6.2.3 当产品因用材纠纷进入司法鉴定时,受检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使
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6.2.4 产品用材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树种或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相一致。
6.2.5 产品用木材应经人工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应为8%~16%。
6.2.6 产品用木材可使用边材。
边材的使用应执行QB/T2385中的工艺要求、使用范围。
6.2.7 虫蛀木材应经杀虫和修补处理,不应使用仍有活虫侵蚀的木材。
6.2.8 产品内部和装饰部位使用的其他木材(如樟木、黄杨木等)应符合GB/T3324-2008表4中序号
1~6的规定。
6.3 产品安全
6.3.1 手、身体可触及的部位应光滑、圆滑、无毛刺,家具边沿、棱、角部位均应倒圆、倒棱。
6.3.2 1m以下部位,不应有凸出整体的尖锐造型;对透雕类纹饰设计应考虑到可能卡住儿童手、足的
可能性,对容易被儿童玩耍、误用而又可能会危及安全的产品如鼓凳等,应在产品质量明示卡中向产品
使用者作安全提示。
6.3.3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要求。
6.3.4 所用生漆质量应符合GB/T14703的要求。
6.3.5 涂饰用漆蜡中总砷和铅应符合GB/T17526-2008的要求。
6.3.6 涂饰用石蜡中稠环芳烃应符合GB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7 红木软体家具软体部件抗香烟引燃特性应符合GB17927.1的要求。
6.3.8 装饰工艺中应用的天然石材,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656-2001中A类的规定。
6.3.9 lm以下部位,家具中的铜饰件不应有独立插件(如柜门上带吊牌插件)。
采用浮钉法安装和铜
包木装饰的铜饰件边缘应与家具表面严密贴合且不应翘起。
6.3.10 采用嫌水性溶液沸腾木材干燥法干燥处理木材,如选用石蜡油,应采用食品用石蜡,并应符合
GB7189中食品包装石蜡的要求。
6.3.11 红木软体家具中纺织品的甲醛含量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应符合GB18401-2003中C类的要求。
6.3.12 红木软体家具中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20400-2006中C类的要求。
6.3.13 产品在选用玻璃、人造石板、软质泡沫塑料等家具部件材料及木材胶粘剂、脱色剂、着色剂等
材料时,应充分考虑其使用中的安全性及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应符合相关的安
全标准、质量标准。
7 质量明示
7.1 总则
7.1.1 红木家具产品销售合同中应提及《产品保证文件》。
7.1.2 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
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
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安全提示;产品保修;
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7.1.3 产品无特殊技术要求时,7.1.2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安全提示、产品保修内容可由《产品使用
说明书》作通用性明示。
7.1.4 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所表述的内容应与实际产品相一致。
7.2 明示要求
7.2.1 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以下称明示卡)分四部分编写,即为明示卡的题头部分、明示卡的
第1部分、第2部分和第3部分。
明示卡的题头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注册商标图案(或企业厂标)。
b) 明示卡名称——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横写、中、英文上下并列)。
c) 明示卡编号:
按照先年份、后卡号顺序编写,如:
20100293。
7.2.2 明示卡的第1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
本部分应按以上文字顺序进行明示、并符合以下规定:
a) 产品分类应依4.2.2和4.2.3所给出的分类中进行选择。
b) 生产企业内部的家具产品型号、系列、分类编号等只可作为产品型号明示使用,不应作为具
体产品的名称。
c) 按用材比例、使用功能、使用场合所作出的红木家具产品分类名称都不应作为具体产品的名
称。
d) 产品规格应按实际尺寸(mm)标注,先标注整套家具在使用条件下最小占地面积的长、宽尺
寸,再标注单件家具的长、宽、高(或宽、深、高)尺寸。
e) 产品命名应依4.1给出的要求由四部分组成按规定顺序排列,其中木材的名称应符合6.1.1
的要求。
7.2.3 明示卡的第2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工艺;产品装饰工艺。
本部
分应按以上文字顺序进行明示。
7.2.3.1 产品主要用材明示
应明示产品用材比例及用材名称。
对用材比例不同的产品应增加以下规定的明示:
a) 单一树种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XXX,并加注(单一树种用材);
示例:
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黄檀(单一树种用材) 树种名称:
黑黄檀 Dalbergiafusca
b) 单一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并加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
示例:
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酸枝木(单一木材名称用材) 木材名称:
黑酸枝木 Dalbergiaspp.
c) 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XXX或□□□,并加注(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
用材),还应明示辅助用材名称、用料部位;
示例:
本产品主要用材为黑黄檀(非单一树种用材) 树种名称:
黑黄檀 Dalbergiafusca
本产品辅助用材为阔叶黄檀 树种名称:
阔叶黄檀 Dalbergialatifolia
用材部位:
穿档、抽屉内材
d) XXX或□□□包覆用材的还应明示被包覆基材的用材名称。
示例:
本产品采用黑黄檀为包覆材 树种名称:
黑黄檀 Dalbergiafusca
包覆层厚度:
6mm
本产品采用白花崖豆木为基材 树种名称:
白花崖豆木 Millettialeucantha
7.2.3.2 产品涂饰明示
应按所采用的工艺明示,不同涂饰工艺的明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传统生漆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处理、用生漆灰做腻子、染料着色、补色、揩漆、打磨、复
髹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传统髹漆工艺的,且所用生漆符合GB/T14703质量标准,其产品可
明示为:
本产品采用中国传统红木家具揩髹工艺,生漆质量符合GB/T14703的要求。
b) 传统蜡涂饰中,凡在家具表面处理、调蜡、着蜡、烫蜡、起腊、擦蜡、抛光及用蜡(蜂蜡、
虫白蜡、石蜡)等在工艺流程上沿用传统工艺(烫、戗、搓)的,其产品可明示为:
本产品
采用中国传统红木家具烫蜡涂饰工艺。
c) 凡采用非传统的生漆涂饰衍生工艺、烫蜡涂饰衍生工艺都应按所采用的涂饰工艺、涂饰用材
种类进行明示。
其明示应同7.2.3.2a),b)的明示要有明显区分。
d) 凡采用树脂类化学漆涂饰的应按所采用的涂饰工艺、涂饰用材的品种进行明示。
7.2.3.3 产品装饰明示
产品主要装饰的工艺方法和装饰内容应作简要明示。
其中镶嵌、金属饰件装饰工艺的质量明示应符
合以下规定:
a) 镶嵌工艺的明示应采用以下名称用语:
嵌木、嵌石、嵌玉、嵌牛骨、嵌金银丝、螺钿嵌、珐
琅嵌、瓷板嵌、百宝嵌等。
b) 镶嵌工艺的明示条件应符合:
除嵌石、瓷板嵌外,嵌件应嵌入家具表层(即建模、起槽、塗
胶、嵌入);家具表面和嵌件的接合部位应紧密胶接,被胶接面不应有漏胶和空洞。
c) 镶嵌工艺明示的要求如下:
1) 应具体明示使用嵌件的材质:
如黄杨木、瘿木、螺钿、寿山石、大理石、银丝、牛骨、青
花瓷板、粉彩瓷板、珊瑚、玛瑙石等;
2) 应用文字简要的描述嵌件所构成的装饰纹样、图案寓意;
3) 应说明镶嵌方法:
如平嵌法、凸嵌法等。
d) 金属饰件(指以铜件为主的饰件)的明示应采用以下名称用语:
面叶、面条、合页、吊牌、
提环、拉手、屈曲(曲曲)、扭头、套脚、拍子、包角、锁头等。
e) 铜饰件工艺的明示条件应符合:
铜饰件中受力部件,如合页、吊牌、提环、拍子等,其厚度
或直径应满足家具产品对使用强度的要求。
f) 铜饰件工艺明示的要求如下:
1) 应具体明示铜饰件的材质,如本产品铜饰件材质为黄铜板H62;
2) 应明示铜饰件的纹饰工艺,如滚花、雕刻、錾刻、雕花镂空、鎏金、景泰蓝等;
3) 应以光素铜饰件称呼和明示未作表面纹饰的铜饰件;
4) 应用文字简要描述铜饰件纹样的外形和纹饰图案的寓意。
7.2.4 明示卡第3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安全提示;产品保修;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
或经销商信息)。
7.2.4.1 产品安全提示:
除了6.3.2要求之外,产品在使用、搬运过程中仍需给予必要的安全提示。
7.2.4.2 产品保修内容:
保修期、产品退换条件、产品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红木家具 通用 技术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