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3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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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中级《经济法》讲义第0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单元框架
第一单元 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1: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85)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
(1)选项C: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选项D: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参考本单元考点2)。
考点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P86)
(一)设立条件
1.有投资人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分支机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性质
法人型企业
非法人型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投资人的资格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只能是中国公民,且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出资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
【例题1·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国家公务员(选项D)、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选项A)、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选项B)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者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9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关键看“登记”;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考点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P87)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1.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1·单选题】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50万元以下”是王某对李某的任意限制,乙企业并不知情,该限制不得对抗乙企业(对乙企业没有约束力),因此,仍应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责任,而后甲企业要求越权签订合同的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例题2·单选题】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
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20万元以下”王某对宋某的任意限制,乙企业并不知情,因此,该限制不能对抗乙企业,甲企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30万元货款,而后甲企业要求越权签订合同的宋某承担相应责任。
2.法定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链接1】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相关链接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例题·单选题】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
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考点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P88)
1.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5.投资人的偿债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例题1·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 )(2017年)
【参考答案】√
【例题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2014年,2017年类似判断题,2012年类似单选题)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本单元考点回顾
第23讲-普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第二单元 普通合伙企业和它的合伙人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P92)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一种合伙企业。
【提示】广义的普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不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都是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考点2: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102)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先企业后个人),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等理由,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该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案例】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投资成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2:
1:
1:
1。
现A企业欠B公司100万元的货款到期无法偿付,而A企业的财产仅剩60万元。
【分析】
(1)欠付B公司的100万元应当先以A企业的财产清偿;
(2)A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40万元债务,B公司有权不按先后顺序、不论各自的财产份额多少,要求甲、乙、丙、丁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3)假定甲向债权人清偿了这40万元债务,甲可以按照合伙企业损益分配规则中约定的比例向乙(40×1/5)、丙(40×1/5)、丁(40×1/5)进行追偿。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企业求偿
B.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合伙人求偿
C.债权人应当同时向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求偿
D.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合伙企业或其合伙人求偿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不论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
3:
3。
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4:
3:
3)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丁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一人、数人或者全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连带责任)。
考点3:
普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P103)
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1)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强制执行财产份额
①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例题1·单选题】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
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1)选项AB: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选项A正确);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
(2)选项CD: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C错误);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D正确)。
【例题2·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2016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不得抵销,不得代位”。
【例题3·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
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
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2011年)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1)“不得代位,不得抵销”,排除选项AD;
(2)可以收益清偿,可以请求强制执行,选项C正确;(3)剩下选项B,判断一下以巩固胜利果实:
“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例题4·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2009年)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
(1)选项C: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选项D: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无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考点4:
合伙企业的财产(★)(P94)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3)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1)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
【分析】
(1)丙善意取得工程机械所有权;
(2)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进行赔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2015年)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
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考点5:
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P95)
1.对外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而非签订转让协议时)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简答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7年)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
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获得一致同意的,退出企业只能考虑是否符合协议退伙或通知退伙的条件。
本单元考点回顾
第24讲-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第三单元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事务执行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P92)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1)数量:
2个以上
(2)资格
①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评估
①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例如,将用于出资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合伙企业名下)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和生产经营场所。
5.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有( )。
(2018年)
A.专利权
B.房屋所有权
C.土地使用权
D.劳务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
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实物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D.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
(1)选项ABC:
合伙人(不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均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选项D: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考点2: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P97)
1.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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