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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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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NO:
HL/QR-S7-01-05
质量保证协议
(2018版)
甲方:
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双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共赢市场、平等自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配套甲方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1、对乙方质量管理要求
1.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1.1乙方应进一步健全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合同年内取得□IATF16949:
2016、□ISO9001:
2015、□VDA6.1第三方认证,保证其有效运行。
1.1.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及对现场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当乙方的质量体系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1.2技术保密要求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标准以及模具等予以技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更不能将其制造的产品销向第三方。
1.3对产品的质量要求
1.3.1产品质量符合性要求
乙方供货产品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协议等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有关国家标准、汽车行业标准、甲方企业标准及乙方自定企业标准,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1.3.2产品标识及追溯性要求:
为便于制动器总成对零部件实现可追溯性,乙方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相关规范标识要求,具体要求见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及《恒力盘制动标识管理规定》。
1.3.3产品包装防护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标识应符合甲方对相关物料的包装标识和图案的要求,具体见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及《供应商来料包装规范》。
1.3.4乙方必须保证发到甲方的同批产品状态(型号、结构、外观、标识等)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1.3.4质量指标:
1.3.4.1铸件产品的KPI指标:
a、铸件类关键质量特性项(材质)抽检合格率100%,重要质量特性抽检合格率为≥100%,一般质量特性(含外观)抽检合格率≥98%。
b、铸件机加工合格率≥97%。
1.3.4.2非铸件类产品KPI指标:
关键质量特性抽检合格率为≥100%,重要质量特性抽检合格率为≥100%,一般质量特性抽检合格率≥98%。
1.3.4.3乙方配套产品实物质量PPM目标≤500,市场PPM目标≤300。
实物质量PPM值:
指甲方在检验、生产、装配及出库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的故障数/总交付数量*100万;
市场PPM值:
指主机厂整车售出后后三个月内出现的故障数;乙方产品的纳入不良品率(PPM),甲方每月统计一次,并根据月度PPM的达成情况按4.1条例提出质量索赔。
1.3.4.4零部件三包期见下表:
序号
零部件名称
保修期限
备注
1
鼓式铸件
终身质保
底板、蹄、支架、
2
盘式铸、锻件
终身质保
钳体、支架、压力座、杠杆
3
调整臂
2年或30万公里
(壳体铸件终身质保)
4
气室
2年或30万公里
5
凸轮轴
2年或30万公里
6
鼓式其他件
1年或5万公里
盘式其他件
3年或20万公里
7
盘式
制动衬片
公交车市场
六万公里
前桥和随动桥匹配的摩擦块
旅行车市场
六万公里
卡车及其他市场
四万公里
公交车市场
四万公里
驱动桥匹配的摩擦块(含新能源)
旅行车市场
六万公里
卡车及其他市场
三万公里
8
鼓式摩擦片
1年或8万公里
公路客车、商用车
1年或5万公里
城市公交
1年或6万公里
工程用车
1.4检验报告要求
1.4.1乙方配套产品必须同时附带下述资料和记录:
a)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检测件做好编号,检测结果与编号一致),含产品图号、产品所对应的图纸版次号、产品批次号、供应商代号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由送货员交给甲方采购部或快递至甲方采购部(检验报告不允许与货物混装);乙方对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批次号、检验项目和检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甲方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指导书进行抽样检验。
b)产品材质检验报告(如:
金相组织、化学分析检测报告、机械性能试验报告、摩擦片性能试验报告等),首批提交的产品必须按要求提交APQP资料;
c)配套产品每批次随货多提供1-5只(具体数量另行约定)产品用于材质本体检测,该产品不计入入库数量。
d)摩擦片、制动气室总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权威机构的性能试验报告。
e)为适应智能库房管理,到货物资需按要求在外包装粘贴二维码标识(具体实施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1.4.2乙方提供产品的同时,须按国标要求或技术要求提供尺寸检验、性能检测、可靠性试验报告,提供检验和/或试验报告的频次要求如下:
(检测单位需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
尺寸检验报告:
□1次/每批□1次/每季度□1次/一年
性能检测报告:
□1次/每批□1次/每季度□1次/一年
可靠性试验报告:
□1次/一年□1次/二年□1次/三年
乙方应对所提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甲方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报告存在虚假的,将按照本协议4.15条进行考核。
1.5变更管理
当乙方的生产4M发生以下变更时,乙方必须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试验,证明产品能够满足技术质量要求和产品的原设计性能,并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提供样件及相关验证报告,获得甲方批准后可以执行:
A、设备、模具:
重要或关键设备、模具的变更、代用;
B、材料变更:
1)原材料、子零件、铸造、锻造、热处理厂家变更;2)材料尺寸、工艺变更;3)材料品种或性能的变更;4)供应商的工艺流程方法的变更;5)供应商部件结构性能变更。
C、工艺变更:
1)新工艺采用、新方法应用。
2)涂装工艺变更
D、设计变更:
1)产品尺寸、结构、表面处理方式、功能、性能的变更;2)产品编码方式、图号变更;3)产品外观、颜色变更。
E、包装规范变更:
包装方法、数量变更;
F、生产场地、环境变更:
1)将产品的生产从原场地搬迁到新场地;2)在原生产厂地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生产厂地;3)原生产物料转移到新建的生产线、生产车间、生产场所。
当产品有状态改变时,需在外包装四周贴上新状态标签,并在出厂检测报告上注明新状态,说明具体更改信息。
如果是新试制样件时,需在外包装四周装贴上试制样件标签,并在出厂检测报告上注明试制样件。
1.6二方审核:
当甲方或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产品质量、质量体系和生产场所、制造、检验的程序与项目进行第二方审核,乙方应全力配合。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乙方应按甲方的整改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完成整改项目,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整改情况对乙方纳入考核或提出复审要求,复审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或纳入乙方考核指标。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认可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甲方按4.23条考核违约金。
甲方的任何检验、验证、审核、指定及辅导的结果,不得作为乙方免除质量责任的理由。
2、产品送货验收、检验流程
2.1配套产品采用送货制,乙方产品入库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予入库。
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把卸货时的签字视为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取决于质量检验的结果,只有验收合格后的产品数量才是交货数量。
2.2乙方产品在开箱抽查中,发现以少充多的,整批零件(总成)按最小装箱数计算;以次充好、产品混装、外包装标识与实物不符、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的,整批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因甲方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不合格品办理入库的,甲方质量部门经复查核实后,将进行改判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2.3甲方验收时,首先查验乙方的批检报告,然后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检测件进行复检。
甲方对乙方检测件复检与批检报告不相符,甲方不再进行其它零件的检测,将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2.4甲方将根据乙方供货产品品质表现,对乙方产品的性能进行抽样检测,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产品的品质表现调整相应的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
需要进行破坏实验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限期补足免费的试样件,抽样检测产生的费用:
1、合格,甲方承担;2、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并召回市场、在制、库存产品。
2.5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抽查中,乙方产品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则本批产品追判为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如乙方产品已投入使用,甲方对该批产品参照第4.20条进行扣减货款。
尚未投入使用的,经甲方评审后,按评审意见执行。
2.6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经申请可由甲方所在地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第三方仲裁检验,如属甲方错判、误判,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复检或仲裁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7双方应统一检验标准、项目、方法和手段;在需要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量检具及辅具(专用检具、专用标准件)。
2.8甲方配套主机厂会定期抽检甲方所供零件做相关的检测试验。
如抽到乙方配套零件的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试验不合格。
或在生产过程拆检以及对售后失效件分析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将按4.18条进行索赔。
2.9甲方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合格,属于重复未整改的,甲方将按4.17.3条进行索赔。
3发现不各格品处置
3.1批量与单件的界定
批量与单件界定,进货检测按GB/2828.1-2003抽样检验要求;生产过程发现不良按≥5件为批量不合格。
3.2对产品质量事故严重程度的判定:
甲方根据配套产品质量特性和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批次分为三类:
A类不合格:
1)产品中关键质量特性(材质、关键尺寸、性能)之一不合格者。
2)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生产现场或随甲方制动钳总成出厂后出现的批量不合格。
3)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行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B类不合格:
产品中重要质量特性(影响加工和装配的尺寸、性能)之一不合格,但在公司现有条件下,可短时间返工或返修者。
C类不合格:
产品中一般质量特性之一不合格(如铸件外观毛刺、粘砂等)或者不会对制动钳体总成的性能有任何影响。
3.3不良品反馈及整改回复
3.3.1甲方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时,对不良品立即隔离冻结,如属批量质量问题,则整批产品冻结,编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反馈,乙方接到反馈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实施快速围堵措施,同时书面反馈围堵结果,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质量问题8D整改报告,明确处理意见,如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甲方的结论。
乙方应根据甲方反馈的所有不合格项,分别予以分析并采取整改措施,不能漏项。
原因分析应当找到真正的、根本的原因,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分析:
1)产生原因:
a、有无设计、工艺规范和质量标准;b、作业及操作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c、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合适;d、是否存在管理/流程问题;e、操作人员能力是否具备;f、制造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满足要求;2)流出原因:
a、是否有检测规范,是否有检测记录;b、检验规范是否明确,是否涵盖了出现的问题;c、检验人员的能力是否具备;d、检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整改措施应当针对原因予以实施,切实可行,不应出现“加强”等笼统的词语,应有具体或量化的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的时间节点。
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退回乙方重新编写。
乙方的回复函,应当针对乙方的在制品及库存件、甲方的库存件、甲方已装的总成件、已流到主机厂的库存件、已流到用户的库存件分别阐明处置措施。
3.3.2当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未实施快速围堵措施,则甲方可安排人员实施围堵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3.3当乙方出现质量体系、产品和过程等不合格时,甲方视其影响程度,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停供整顿、降低供货比例或停止供货,同时乙方应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提交整改样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3.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计划执行问题,由乙方负责。
3.3.5对有严重缺陷而报废的产品,为防止误用,甲方有权就地销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对不良品的处置:
属单件不良,甲方通知乙方人员立即处置,乙方也可委托甲方采购人员代为处理。
属于批量不良,甲方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现场分析、处置不良品以及消除不良品给甲方造成的影响。
对不良品的处置:
a、让步接收;b、返修;c、挑选使用;d、退货。
乙方可以返修的,则由乙方人员立即返修。
如甲方质量人员判定无法使用,乙方应在3日内办理退货(如需申请延期,乙方向甲方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考虑交付等因素)甲方可自行挑选或返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不良品退货
对进货检验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3天内办理退货,乙方逾期不办理的,甲方按4.22条征收占地管理费;接到通知一周内仍不办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货物。
4、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理细则
序号
违约事项
相应处罚
备注
4.1
月度纳入不良PPM值超过约定值1倍及以上。
(50件内的样品或新产品除外)
索赔2000元/次
如整改不合要求,连续两个月纳入不良PPM值仍超标,索赔翻倍;全年不良PPM≥100%≤200%,索赔5000元;全年不良PPM≥200%以上,索赔2万元。
4.2
C类批量不合格
索赔1000-2000元或延付当月货款一个月
限期整改无效再次出现的按照B类进行索赔
4.3
B类批量不合格
索赔2000-5000元或延付当月货款两个月
限期整改无效再次出现的按照A类进行索赔.
4.4
A类批量不合格。
索赔5000-8000元或延付当月货款两个月。
限期整改无效再次出现的按照10000-20000元进行索赔。
4.5
安保件项目或关键项目的产品出现A类不合格。
索赔10000-30000元或延付当月货款三个月。
情节严重的,甲方通过专题会议与乙方协商解决。
4.6
同一产品连续第二次出现同样的A类不合格。
暂停供货并延期付款,严重者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4.7
逾期未回复《不合格品评审单》和《产品质量赔偿通知单》。
考核500元/天。
4.8
产品无合格证、商标、厂名、出厂日期、图号名称(或型号规格)、批次号、图纸版次号,以及可靠的产品包装。
索赔1000-2000元或延付当月货款一个月。
限期整改无效再次出现的按照B类不合格进行索赔。
4.9
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品质改进且未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索赔1000-5000元
未在第二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品质改进的,索赔加倍。
4.10
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的单件产品品质缺陷。
考核50元/件
当发现为裂纹等致命缺陷或批量质量事故,按4.2—4.5条款索赔。
4.11
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节点提交产品PPAP资料,4M变更报告的
索赔2000元/次。
经甲方跟催依然未提交的索赔加倍。
4.12
擅自变更本协议1.5条规定的内容,未报批办理变更手续,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索赔10000-50000元。
4.13
不按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与图纸要求及甲方其他要求不一致的。
考核200-500元/批。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补送检验报告,按不合格品处理
4.14
出厂检验报告与实物不符,弄虚作假。
2000~5000元/批。
4.15
第三方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
索赔不低于20000元/次。
4.16
产品抽检中材质及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等项目不合格。
按附表2收取检测费用。
4.17
质量有偿检验及违约赔偿。
4.17.1
产品存在缺陷、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检验工作;
费用按附表2标准单价计算收取。
4.17.2
由于甲方生产过程、售后环节反馈乙方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外检在该段时间加大了相关物资的检验频次和数量,超出甲方《外购件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检频次和数量部分。
4.17.3
当乙方对存在的质量或缺陷问题改进不及时、不彻底、无改进而使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
按3000~5000元/批考核
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考核金额。
4.18
甲方配套主机厂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
4.18.1
关键项、重要件、一般件试验不合格。
按发生费用1.2倍执行。
4.18.2
过程、售后失效件分析不合格。
按发生费用1.2倍执行
4.19
在进厂检验达不到甲方验收标准,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回用、返工/返修、全数挑选后报复检合格,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该批次产品在原来总金额(含税)基础上下降5%-10%;(不足500元按500元考核)
如需甲方返工、返修后回用或经100%检验后选用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返工(修)、检验费用。
具体费用见附表2。
4.20
乙方已入库的外协外购产品,在甲方每月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的,数量超过该产品当月使用量的1%,铸造毛坯件超过5%。
该批次产品在原来总金额(含税)基础上下降5%-10%;
4.21
当乙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时,如非关键特性项不良,可按甲方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办理,经技术评审,按公司级领导评审意见处理。
对让步接收的按不合格程度作降价回用处理。
首次让步接收对该批产品降价5%,(不足500元按500元考核)
同类质量问题第二次降价该批产品总货款的10%,同类质量问题第三次降价该批产品总货款的20%(不包含相关检验费用及返工返修费用等)。
对同类质量问题超过三次,直接作退货处理,不得再评审,并取消乙方该产品供货资格
4.22
在甲方生产中发现由于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的报废。
报废损失=零件购买价格+甲方内部损失(工时、误工)费+连带零件损失
4.23
不合格件逾期不办理退货。
征收占地管理费:
20元/米2·天。
4.24
未按甲方认可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二方审核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索赔不低于2000元/项的违约金。
4.25
铸件类产品(含毛坯、成品件)质量考核
4.25.1
毛坯材质不合格。
3件以下(含3件)考核10000-20000元/批,3件以上20000-50000元/批。
如在主机厂被查到材质不合格,除全额承担主机厂的考核外,另追加20%管理费。
4.25.2
发现铸件有冷隔问题。
考核500-2000元/件
如发现同批次大于3件,按10000元/批考核。
4.25.4
有气孔、飞边、错箱、外表粗糙、粘砂等,打磨不彻底的。
考核1000-2000元/批。
4.25.5
油漆质量不达标。
考核1000-2000元/批。
4.26
摩擦片质量考核办法。
4.26.1
摩擦片小样试验、剪切强度、硬度、热膨胀率、压缩率不达标。
考核1000-2000元/批。
4.26.2
摩擦片铆钉孔位置度超差、漏加工等。
考核100元/片。
如发现同批次大于20片,按2000元/批考核。
4.26.3
摩擦片在铆接前和铆接后,发现裂纹。
考核200元/片。
如发现同批次大于20片,按4000元/批考核。
4.26.4
摩擦片中有异物。
考核1000元/片
造成对偶件损坏的,考核2000~5000元/片。
4.26.5
摩擦片成分应符合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要求,不得有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物质。
考核5000元/批。
4.26.6
摩擦片有粉尘堆积、表面有油污等作退货处理。
考核1000-2000元/批。
4.26.7
摩擦片包装防护不当,导致箱内磕碰、生锈的。
考核100元/片,并予补货。
4.27
不能因订单急,而把生产的不良零件送到我司。
按2000~5000元/批考核
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考核金额。
4.28
私自变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批量和重大质量问题。
暂停供货1-3个月,除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外,另追加恒力品牌损失费5000-10000元/起。
4.29
特大质量问题
取消相应零部件的配套资格,除索赔直接经济损失外,另追加恒力品牌损失费20000-50000元/起。
乙方不能因上述质量赔付或者甲方没有发现,而减免对其产品在随后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若乙方对开据的索赔发票内容无特殊要求,甲方将按“零件返修费”内容开据发票(包括本协议中提到的每项考核指标);若有特殊要求,按特殊要求填写。
所有的乙方违约金,每月30日前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当月货款中扣除。
若乙方对开据的索赔发票内容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开错发票内容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新产品开发
5.1根据现行通用同步开发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同步并配合开发新产品。
5.2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不开发新产品,甲方将采取减少乙方供货比例,直至停止供货。
5.3乙方开发新产品前,双方必须确认技术质量等相关要求,签订新产品开发协议。
5.4乙方提供的新产品,按样件开发要求做好产品标识,并随带质量检验报告。
5.5乙方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未发生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事项,侵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商标等。
如有侵权,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售后质量问题处理:
6.1当乙方需要市场上的典型旧件进行质量分析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及时调回所需旧件,其包装费、发运费由乙方承担。
6.2乙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原则上与甲方产品配套的整车的质量保修期一致,具体保修守则参照乙方产品与甲方产品共同配套的整车厂装车时间的质量保修手册执行。
如乙方产品的保修期以及保修细则与整车厂的产品售后服务管理手册相抵触,则应以整车厂的产品售后服务管理手册为准。
6.3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证甲方的来人、来函、来电信息在24小时内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应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派人到现场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6.4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配装甲方产品的车辆发生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而需乙方共同处理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派人在24小时内赶到通知地点与甲方一起进行现场处理。
如乙方不按时到场,则视为无条件认同甲方的终裁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关费用。
6.5用户因乙方产品问题投诉到质量监督部门或人民法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派有关负责人前往解决,作为第三方参加质量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若缺席,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索赔。
6.6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用户的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以甲方服务站鉴定以及鉴定索赔单为准,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保修技术鉴定单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同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
6.7甲方应尽可能对故障件予以区分,因甲方主机厂提供资料不详细无法区分时,按故障件故障率比例和供货份额进行分摊。
对此持有异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核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8对乙方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甲方每月(若有发生)向乙方索赔结算。
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索赔单,乙方在接到索赔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回复,逾期将视同认可,甲方按索赔单进行索赔扣款。
6.9售后索赔费用计算:
索赔总费用=(直接损失+附加管理费)×117%(税金)
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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