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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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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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
超市购物车广告代理合同
篇一:
超市手推车广告独家代理合同细则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平等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独家经营甲方手推车广告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期限、范围及数量
甲方现在东莞区域内共X门店,现存X辆手推车,乙方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独家经营上述手推车广告。
在合同期限内新增的手推车X;合同期限内甲方有义务保证各门店可以正常使用的手推车数量不少于本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第二条,经营费用、支付方式
经营费由乙方按手推车广告上画的台数支付给甲方,乙方每上画一台手推车广告需支付甲方发布费X元、制作费X元。
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乙方在手推车广告上画的当月内,按上画的手推车台数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发布费和制作费。
第三条,经营方式
乙方独自负责广告客户的开发,对甲方介绍的客户乙方表示欢迎。
第四条,广告的上画与上制作
准备上画广告的客户、内容、效果,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正式上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广告客户、内容效果进行审核,具体按以下操作进行:
1、乙方在与广告客户签订广告协议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客户名称、广告商品、上画效果,通知甲方供其审核;
2、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上画作出书面通知,不同意的应该说明理由,五内没作出通知的视为同意上画;甲方不同意上画的,乙方按甲方理由修改上画方案后,甲方应予同意上画;
2、甲方作出同意上画的通知后,不得撤销。
甲方负责广告的制作与安装,制作、安装前应与乙方、客户书面约定制作、安装的标准、效果、费用和所需的时间。
甲方制作、安装完毕后,由乙方带客户验收,甲方应于积极配合。
验收不合符合甲方审核过的上画效果标准的,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安装完毕,并由乙方带客户再次验收。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新增的手推车进行广告经营。
2、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的费用后,应出具发票。
3、保证正常有效使用的手推车的数量不得减少。
4、保证手推车及其广告的清洁,不影响广告效果。
5、对各门店积极、妥善的经营,以期客流量的增加。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积极开发广告客户,以期增加上画数量。
2、保证上画广告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以及广告客户、广告上画的所有信息。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本合同及手推车广告上画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
1、没能对广告上画按约定时间审核的,应按日支付卖给金元;
2、没能安约定制作、安装广告上画的,应按每台车每日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没按时足客支付费用的,应按未支付额百分之按日支付违约金。
本条未尽违约行为的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第十条,涉及本合同的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地址。
第十一条,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法律规定履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超市购物车广告协议
超市购物车广告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郑州双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超市购物车广告发布一事达成共识,并承诺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以下协议:
一、购物车广告位置及数量:
超市名称:
投放位置:
投放数量:
超市名称:
投放位置:
投放数量:
超市名称:
投放位置:
投放数量:
超市名称:
投放位置:
投放数量:
二、广告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共个月)
三、广告费用
1、单价:
每辆购物车广告费用为元整,¥元。
2、购物车广告投放数量辆。
3、广告金额总计元整,¥元。
四、其它费用
1、版面设计费元整,¥元。
2、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维护费、政府审批费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时,男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三日内,乙方付清剩余款元整,¥元。
六、广告制作完工时限:
自收到甲方预付款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七、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安装完工后,乙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八、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内容设计稿一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甲方签字认可。
九、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材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有权督促乙方对破损部位维护、更换损坏材料。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5、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广告底架、广告画面的保养维修工作。
6、发布期间乙方有检查维护之义务。
十一、因下列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二、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6级以上地震,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十三、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可选择于甲方拥有郑州市同等价值的其它超市的手推车广告位继续发布。
2、甲方也可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实际发布终止日而终止付款。
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50%作为政府审批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等,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未及时付款超过十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广告画面,另行发布其他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三:
超市购物车广告合同
超市购物车广告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超市手推车广告牌租赁一事达成共识,并承诺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以下协议:
一、出租超市手推车广告牌所处位置:
。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出租手推车广告牌时间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三、价款
1、单价:
每辆手推车广告每个月租赁金人民币¥元。
2、出租手推车广告数量合计:
(个)。
3、手推车广告租赁金额总计人民币¥元。
四、合同价款
1、(不含版面设计费):
一次性版面设计费人民币¥2、以上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场地费、安装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不含发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时,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合计人民币元。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同三日内,乙方付清剩余款,合计人民币¥元。
六、广告制作完工时限:
乙方签定合同及签署设计稿件、写真小样之日,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验收,乙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同。
验收标准为乙方签署
的设计稿件、写真小样。
八、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乙方提供广告版面电子版示意图壹份。
2、甲方按乙方意图设计,经乙方签字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材料,并保护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有权督促甲主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乙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乙方未按时付款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5、甲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广告底架、广告画面的保养维修工作。
6、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甲方有检查维护之义务。
十一、因下列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二、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受损,甲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6级以上地震,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十三、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可选择于甲方拥有衢州市同等价值的其它超市的手推车广告位继续发布。
2、乙方也可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实际发布终止日而终止付款。
甲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50%作为政府审批费用及制作安装费用等,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乙方。
十四、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乙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发布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调整广告设计图纸版面,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高速相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支付。
5、发布期间,乙方需要变更广告宣传版面的以每辆手推车10元收取。
6、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安装设置材料为甲方所有。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未及时付款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广告画面,另行发布其他广告。
2、甲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承担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衢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相关部门一份。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
甲方单位:
(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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