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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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含表格
计量监督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定义、组织机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计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7年10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87年4月15日发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1987年2月1日发布国家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87]量局法字第231号国家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技监量发[1991]374号国家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GB/T17167-2006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22-2003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JJF1033-200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计量检定
是指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如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及变差等,并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2强制检定
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4职责
4.1总工程师
4.1.1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对电厂计量工作进行直接领导。
4.1.2负责批准电厂的计量管理模式。
4.1.3负责审批计量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等制度。
4.1.4负责审批年度计量器具送检计划。
4.2生技科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2.2审查制定计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
4.2.3对计量设备、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2.4及时下达年度计量器具送检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4.3各部门
4.3.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制度,积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熟悉本部门有关的计量法规、规程。
4.3.2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4.3.3做好本部门内计量器具的检修、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4.3.4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申购、流转、降级、报废的初审工作。
4.3.5执行厂下达的年度计量器具送检计划,根据规定做好工作用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
4.3.6监视机组及部分附属系统设备在用计量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失准或其它问题立即联系检修班组并填写缺陷记录,根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计量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控制点
5.2.1组织与职责:
确保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并得到落实;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5.2.2标准符合性:
计量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5.2.3定期检定:
电厂计量器具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合格、有效。
对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与合格仪器仪表分开存放。
5.2.4监督计划:
应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审批、上报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
5.2.5实施过程:
对设计、基建(技改)、运行(备用)、检修过程中的计量监督项目应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5.2.6评价与考核:
定期对计量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
5.2.7总结:
定期编写计量监督报表、总结报告和单项监督报告,同时内容完善,并按规定按时上报。
5.3风险分析
5.3.1组织与职责:
由于不明确组织机构及相关机构的管理职责,造成计量监督的管理出现死角,会出现一些工作无人过问、无人参与的状态,不能很好的完成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
5.3.2标准符合性:
由于贯彻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要求,不符合先进性,造成电厂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导致无法保证电厂电力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环保监测等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无法维护国家计量统一。
5.3.3定期检定:
由于仪器仪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或校验,无法确认其准确性,可能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
5.3.4监督计划:
由于未制定监督计划或计划不完善不合理,可能导致无法保证计量器具检定的周期性和连续性,会造成漏检、超期检定的结果。
5.3.5实施过程:
由于设计、基建(技改)、运行(备用)、检修过程中的计量监督项目未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可能导致投产、投运后计量设备无法满足电力生产需要。
5.3.6评价与考核:
由于未开展评价与考核,造成技术监督管理失控。
5.3.7总结:
由于总结内容不完善,不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技术监督信息。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组织与职责
6.1.1监督机构
6.1.1.1生技科组织建立以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计量监督三级网络。
即生技科一级计量监督网、专业二级计量监督网和班组三级计量监督网。
生技科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更新调整计量监督三级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电厂局域网上公布。
6.1.1.2生技科金属专工兼职计量监督管理工程师,负责电厂一级计量监督工作,生技科专业专工协助监督专业二级计量监督工作。
6.1.1.3部门专业专工负责电厂二级计量监督工作。
6.1.1.4班组技术员负责电厂三级计量监督工作。
6.1.1.5检修部设电测标准实验室和热工标准实验室,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6.1.1.6凡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检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计量部门技术考核并获得计量检定员证。
6.1.1.7检定人员做检定工作时,要持有与被检定计量器具相符的、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
否则不允许作检定工作。
检定员证要按规定时间复查。
6.1.2职责
6.1.2.1一级计量监督专责人
6.1.2.1.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电厂计量监督管理。
6.1.2.1.2积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计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条例、制度。
6.1.2.1.3组织制定年度电厂需要送检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送检计划。
6.1.2.1.4组织制定电厂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并督促各部门执行周期检验计划,监督计量检定标准室的量值传递工作。
6.1.2.1.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资料、历年检验记录。
6.1.2.1.6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6.1.2.1.7负责各部门计量工作的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
6.1.2.1.8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工作。
6.1.2.2二级计量监督负责人
6.1.2.2.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制度,积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1.2.2.2负责本专业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1.2.2.3负责本专业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资料、历年检验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6.1.2.2.4督促本专业执行在用计量器具的定检计划。
6.1.2.2.5督促本专业和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采用正确的使用方法。
6.1.2.2.6掌握本专业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计量器具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1.2.2.7定期了解计量器具的使用、保养、损耗情况,存在问题及要求,协助技术人员解决计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1.2.2.8负责制定本专业计量装置的检修和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6.1.2.2.9负责汇总计量统计报表,编写计量工作总结和规划。
6.1.2.2.10负责本专业计量器具送检的联系工作并督促有关班组及时送检。
6.1.2.2.11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考核,以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1.2.3三级计量监督负责人
6.1.2.3.1负责本班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随时掌握管辖范围内在线计量器具的运行状态。
6.1.2.3.2贯彻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计量监督工作。
6.1.2.3.3认真执行计量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6.1.2.3.4全面监督完成本班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工作,制定本班组的计量器具定检计划、工作总结。
6.1.2.3.5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积极学习先进的计量检定技术。
6.1.2.3.6建立健全本班组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及有关台帐。
6.1.2.3.7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计量人员资质考核。
6.1.2.3.8负责本班组计量标准装置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保证电厂范围内计量标准量值传递的准确性、可靠性。
6.2标准符合性
6.2.1生技科相关专业专工每年收集整理国家、行业、集团新标准、规程,并做好宣贯工作。
6.2.2用于电厂计量检定(或)效准用量值传递的电测、热工计量标准,按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考核合格后投入使用。
测量能力应满足电厂的经营管理、能源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对测量设备配备和测量的要求,应符合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6.2.3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必须是国家所颁布的在用规程。
及时更新所使用标准,确保所执行的计量监督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6.3定期检定
6.3.1计量标准器具按年度计量器具送检计划执行送检,由相关专业负责安排。
由生技科相关专工联系授权部门检定。
6.3.2计量器具的检定应严格按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人员出具合格证,贴合格标志,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
6.3.3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照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送检(检定周期见附录B),保证计量标准器具送检率100%,合格率100%。
6.3.4在线计量检测仪表中的能源计量仪表应按规定周期(见附录C)进行校验;其他在线检测仪表随同机组检修周期进行。
6.3.5工具仪表按照省、市计量所的规定向他们送检,工具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见附录D。
6.3.6检定周期、检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规定。
6.4监督计划
6.4.1为了确保生产过程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煤电公司所属其他单位(除电厂)需检定的仪器仪表送到标准室后及时进行检定并提供检定报告或证书。
6.4.2检修部、发电部的专业专工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编制年度计量器具送检计划,生技科专工审核,生技科科长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技术监督联络人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上报煤电公司策划部备案。
6.5实施过程
6.5.1生技科专业专工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设计审查、订购、到货、安装验收过程中计量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6.5.1.1严格按照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标准和火电厂设计标准核对审查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是否满足电厂安全经济运行和商业化运营的需要,是否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确可靠、监视方便的要求。
6.5.1.2严格按照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标准核对审查订购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的各项性能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相应标准的要求。
6.5.1.3对到货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应验收其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铭牌、外观结构、安装尺寸、辅助部件、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等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
6.5.1.4现场新安装的在线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含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必须经有关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5.1.5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应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验合格证(内容至少包括有效期、检定员全名)。
6.5.2在线安装的计量器具使用与维护
6.5.2.1生产运行中的计量器具未经总工程师的批准,不得无故停止运行。
6.5.2.2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和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
6.5.2.3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装置必须执行强制检定。
6.5.2.4运行中的计量器具,非计量人员不得任意调整。
6.5.2.5计量器具的检修、改造或超差调整,应在检定报告中注明检修调整改造部位或调整情况,更改二次回路时,还应修改二次回路图纸。
6.5.2.6运行中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如怀疑存在超差或异常时,可采用在线校验的方法,在实际工作状态下检验其误差,如确认超差或故障,应该根据现场测试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并报上级计量机构(专业)进行批复、备案。
并在申请报告中注明修正方案和根据。
绝不允许私自修正。
6.5.2.7凡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尚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停用。
6.5.2.8对不能修复的计量器具进行报废,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该设有明显标志,与合格仪器仪表分开存放。
6.5.3技术改造
6.5.2.1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应遵照本标准要求。
6.5.2.2下列情况应列入改造计划并由生技科专业专工组织实施: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装置不符合设计规程的技术要求或现场检验结果不满足规程要求;现场安装的计量器具不能满足厂内技术经济指标核算要求。
6.5.4计量标准装置及计量标准考核
6.5.4.1计量标准实验室的计量标准装置配置按照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标准进行配置。
6.5.4.2计量标准装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功能齐全、操作简便、自动化程度高等要求,应能满足我厂量值传递的需要。
6.5.4.3计量标准装置的功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检定规程、校准标准对标准设备的技术要求。
6.5.4.4最高标准器具,必须取得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和有效周期检定合格证书。
6.5.4.5对于已经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的后续监督应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办理。
6.5.4.6申请新建或更换标准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前应按要求进行准备,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6.5.4.6.1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应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6.5.4.6.2计量标准装置应当经过半年以上的试运行,对计量标准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并记录试验数据。
新建或更换标准器具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应每隔一段时间(一个月)进行一次,总共不少于4次;
6.5.4.6.3每项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应配备至少2名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6.5.4.6.4应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
6.5.4.7已建计量标准应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如采用控制图的方法对检定或校准过程进行连续和长期的统计控制,则可不必再进行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
6.5.4.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原主持考核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并提供相关资料。
6.5.5检定记录、证书的审核
6.5.5.1检定记录、证书一般指计量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及检定结果通知书。
这些都是计量器具检定具有权威性和法制性的一种标志,应当慎重对待。
6.5.5.2凡由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能源计量有关的电量、煤量、水量等关口计量仪表,其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班组备案。
6.5.5.3凡经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记录或证书必须经专业专工审核,方可使用;检定结果通知书认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审核无误后应封存。
6.5.5.4凡在线检测计量仪表的检定记录应分级审核:
属班组一级验收的在线检测计量仪表,其检定记录由班组技术员审核并在记录上签名;属部门和班组两级验收的在线检测计量仪表,其检定记录由专业专工审核并在记录上签名。
属厂部、部门和班组三级验收的在线计量检测仪表,其检定记录由生技科专业专工审核并在记录上签名。
6.5.5.5凡违反以上审核权限而进行的检定记录、证书的审核一律视为无效,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违犯者负责。
6.5.6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撤销应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执行。
6.6监督档案
6.6.1每项计量标准应当建立一个文件档案,在文件档案目录中应当注明各文件保存的地点和方式,文件档案可以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可以是电子文档或者书面的形式,所有文件均应现行有效。
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
6.6.2班组负责建立本部门所辖计量器具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6.6.3标准实验室负责建立本专业最高标准器具、工作标准器具的技术档案(包括量值传递系统图,出厂原始资料,历年修校记录,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借用和事故分析记录)。
6.7评价与考核
6.7.1生技科相关专业专工按照技术监督检查整改计划,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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