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肉蛋流通免税审批工作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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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肉蛋流通免税审批工作范本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备案工作范本
一、工作流程:
受理调查核批
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发放《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2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监控岗,由税源监控岗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调查结束后转大厅审查核批岗。
审查核批岗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转报审批小组,审批小组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审批意见及所有资料转大厅审查核批岗,由审查核批岗根据审批意见制作批复,2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书转综合办税岗,综合办税岗2个工作日内交纳税人,并收回回执转审查核批岗,审查核批岗于次月5日内将资料传递至税政科,税政科负责资料归档。
二、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三、调查核实形成的文书资料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申请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1、纳税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等。
纳税人有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各种材料是否真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生产经营情况。
经营项目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免税范围,产品购销渠道,预计年销售额。
3、财务核算情况。
应免税项目能否准确划分和进行财务核算、能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预计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免税数额。
4、调查结论:
实地核实合格的,填写“经实地核实,该公司经营的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项目,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符合财税[2012]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建议上报审批”。
不合格(例如:
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的填写“鲜活肉蛋产品销售项目不符合免税条件,建议不予免税”。
四、审查核批形成的文书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审查审批表》
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减免税依据是否合法”时应注明:
该单位减免税申请符合(或不符合)财税[2012]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审查“减免幅(额)度是否合理”时应注明:
该单位经营的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项目属于(或不属于)减免税范围,减免税幅(额)度合理(或不合理)。
审批机关审查核批时填写“同意对该公司经营的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项目,在生产经营期限内免征增值税。
”
附件1: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1份
附件2: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1份
附件3:
《鲜活肉蛋产品免税申请实地调查工作底稿》1份
附件4: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份
附件5: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1份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单
纳税人税号
370613729277055
纳税人名称
烟台锶曼斯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审批类别
□办税厅直接审批
审批小组审核审批□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批
受理岗位意见:
该公司提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等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受理人(签名):
2012年03月30日
调查岗位意见:
经实地核实,该公司经营的鲜活肉蛋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建议上报审批。
调查人员(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2012年月日
审查核批岗初审意见:
经审核XX公司提出批发和零售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申请,企业报送资料齐全,情况属实。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规定,同意上报审批小组审批。
办税厅初审人(签名):
2012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
经审核该公司申请事项符合规定,同意对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在2012年内免征增值税。
审批小组(签名):
2012年月日
备注:
1、本审批单适用于国税机关涉税审批内部流转使用,一式一份,办税服务厅留存。
2、办税服务厅直接审批的项目,由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人员直接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审批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批的项目,由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审批小组或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批。
3、审批小组审核审批的项目,由审批小组人员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局长办公会审核审批的项目,由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人员根据“局长办公会纪要”填写审批结果,并签名。
备注:
本审批单适用于国税机关涉税审批内部流转使用;一式一份,办税厅留存。
纳税人减税、免税审批表
国税流批字【】号
纳税人识别号
3
7
0
6
1
3
X
X
X
X
X
X
X
X
X
纳税人名称
XX公司
生产经营地址
XX市XX路XX号
法人代表
XXX
办税人员
张XX
联系电话
X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日期
19XX.11.29
减免税项目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生产经营期限
19XX.11.29-
20XX.11.29
审批意见:
经审核,XX公司提出批发和零售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申请,企业报送资料齐全,情况属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规定,同意对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在2012年内免征增值税。
审批机关(公章)
2012年XX月XX日
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申请
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XX公司
纳税识别号
370613XXXXXXXXX
法人代表
XXX
财务负责人
XXX
经营地址
XX市XX路151号
联系电话
XXXXXXX
注册资金
万元
职工人数
XX
财务负责人
XXX
办税人员
XXX
实地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370613XXXXXXX,法人:
XXX,税务登记号码:
370613XXXXXXXXX。
现有职工XX人。
公司批发、零售的鲜活肉蛋产品主要来自于XX公司,种类主要包括XX、XX、XX等,主要销往XX,同时兼营部分零售业务,购销资金大部分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未发现经营其他应税项目。
预计年销售额300万元,实现增值税12万元。
二、企业财务核算及发票管理情况。
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未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设财务主管人员一名和发票管理员一名,均有财政部门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设立了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商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账等。
未发现企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经实地核实,该公司经营的XX、XX、XX等,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建议上报审批。
调查人意见:
该纳税人申请免税的经营项目符合免税条件,建议上报审批。
调查人签字:
2012年XX月XX日
负责人意见:
同意
负责人签字:
2012年XX月XX日
纳税人意见及签章(企业公章):
以上调查结果与我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纳税人减税、免税审批表
受送达人
XX公司
送达地点
XX公司财务处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X月X日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X月X日
填发税务机关
2012年X月X日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3
7
0
6
1
3
X
X
X
X
X
X
X
X
X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XX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地址
烟台市XX路XX号
办税人员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时间
1998.11.29
生产经营期限
1998.11.29-
2008.11.29
生产经营范围
欠税情况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时间
欠税原因
增值税
减免税情况
莱山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主要从事XX业务,无其他应税项目。
20XX年度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增值税8万元,预计20XX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0万元,增值税1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第一款“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规定,现申请免征2012年销售鲜活肉蛋产品业务增值税。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2年XX月XX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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