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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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范例
薪酬管理制度范例
一、职能工资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
第二条工资计算原则。
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
第三条工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图8-4):
图8-4工资结构
第二章基准内工资
第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日起至当月×日止,并于当月×日支付工资。
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节假前一日发放。
第五条非常给付。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1)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
①结婚。
②死亡。
③生育。
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
(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
(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
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需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缺勤扣除。
(1)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
(2)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
①婚假、丧假。
②年度带薪休假。
③行使公民权时。
④公司大会、内部培训时。
(3)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①员工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
基本工资÷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
②员工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
基本工资÷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
第七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人员的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人员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每月应出勤日数
第八条工资给付及扣除额。
(1)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需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工资所得税。
②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团体意外保险费。
④经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福利基金。
(2)上述各项金额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3)工资所得亦可按照员工的要求,直接汇入指定金融机构的该员工账户内。
第三章基准内工资
第九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下列三项:
(1)年龄工资(包括初任员工的起点工资)。
(2)年资工资。
(3)职能工资。
第十条年龄工资。
年龄工资给付的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1)×岁时,每月给付×元。
(2)×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3)×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4)×岁时,每增加一岁则逐年增加工资×元,作为给付年龄工资的标准额。
(5)×岁以上时,每年的年龄工资给付以×元为上限。
第十一条年资工资。
(1)年资工资给付的原则是,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适用,并依“年资工资简明表”的规定办理。
(2)×岁以上的员工,依规定不再给付年资工资。
第十二条职能工资。
(1)职能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依照各职层及职等的分类,根据“职能资格表”的规定,共区分为五个职能等级,并依职等的高低决定职能工资的标准。
(2)每一职等都有最高及最低工资给付标准,公司应根据人力资源部所评定的员工考绩状况,依照“职能等级运用表”的规定,办理有关职能等级、最低标准给付额、升级单价、考绩评定等事项。
(3)各等级的职能工资,则依“职能工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附加工资。
从事特殊职务的专业人员,若因其职务难度高、责任重大或本身的基本工资偏低,则应以附加工资方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
第十四条责任津贴。
责任津贴是对具有监督管理职位者所做的支付,其具体金额依“管理责任津贴给付额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被抚养眷属以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方式办理抚养津贴的给付。
(1)配偶:
每月津贴额为×元。
(2)子女:
每月津贴额为×元。
第十六条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是为了补助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需租赁房屋时的津贴,其津贴标准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1)有配偶者或有抚养眷属者:
每月津贴额为×元。
(2)单身者:
每月津贴额为×元。
第十七条全勤及勤奋奖金。
全勤奖金是为奖励在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的全勤员工或工作勤奋员工而设立的奖励项目,其给付标准如下:
(1)全勤者(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每月津贴额为×元。
(2)该月达成公司预定的工作目标时:
每月津贴额为×元。
第四章基准外工资
第十八条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1)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而要求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完成工作时,则应依照员工早到或夜班加班时间,采用计时制方式计算应给付的津贴额。
(2)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则依下列方式计算(单位:
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工作时数×1.33。
第十九条休假日工作津贴。
(1)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要求员工在休假日返回公司执行工作时,得支付休假日工作津贴,但翌日补休者,则不另外给付津贴。
(2)休假日工作津贴采用计时制方式,依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单位:
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工作时数×1.50。
第二十条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是对夜间从事工作者所支付的津贴,计算时间是从晚上×点到翌日清晨×点,其计算公式是(单位:
元/小时):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责任津贴+住宅津贴+全勤及勤奋奖金]÷每月平均规定工作时数×0.3。
第二十一条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的特例。
担任管理职位者,不适用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达五公里以上者,则应给付公共交通来往金额交通津贴。
第五章调薪及升级
第二十三条调薪。
每年12月31日,视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进行员工工资定期调薪。
第二十四条调薪分类。
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和核定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自动调薪是在基本工资范围内所进行的工资调升,包括年龄工资和年资工资两项,其计算方法按第十条(年龄工资)和第十一条(年资工资)的规定办理。
(2)核定调薪考核的原则是,对于基本工资中的职能工资,根据人力资源部评估的员工的年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依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基本工资提高的原则。
(1)公司为配合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还有员工因抚养眷属人数的变化而使得其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时,给予员工以基本工资的提高。
(2)基本工资的提高,原则上根据附加工资的规定办理。
(3)基本工资提高的计算,原则上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临时调薪。
(1)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事科申请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①有特殊功劳表现。
②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业绩。
③员工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2)临时调薪应依照第十二条(职能工资)或第十三条(附加工资)的规定,采用部分调整或全部调整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公司视员工的表现,审核员工的职务完成能力、责任度大小、企划能力、判断力、工作绩效等事项后,根据第十二条(职能工资的等级晋升标准)的规定办理。
(2)员工升级后,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初任员工的工资。
(1)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经公司甄选后成为正式员工时,其工资给付的原则是,除衡量社会物价变化及一般同业间的初任工资水平外,均依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标准办理。
(2)初任员工的基本工资给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年龄工资见第十条。
②年资工资见第十一条。
③职能工资见第十二条。
④初任员工的级别分类如下:
A.中学毕业为Ⅰ等1级。
B.高中毕业为Ⅰ等2级。
C.大中专毕业为Ⅰ等17级。
D.大学毕业为Ⅱ等3级。
E.硕士毕业为Ⅲ等2级。
(3)当社会物价水平或同行业之间的初任工资水平与规定的基准内工资有所差异时,则以附加工资的形式进行补贴。
第二十九条其他两种员工的工资。
(1)中途录用的员工(初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以外者),其工资给付原则上除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在考察员工任职前的经历及工作经验年数后,再决定该员工的职能工资等级。
(2)担任单纯的体力劳动工作者,无论其学历高低,一律以职能等级第Ⅰ等1级任用。
第六章定期奖金
第三十条定期奖金的给付。
公司给付奖金的原则是,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比例以及员工的贡献程度,于每年的×月及×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奖金计算期间。
(1)上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上年×月×日起至当年×月×日止,并于×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2)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当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并于×月份与当月的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二条定期奖金给付的原则。
定期奖金金额的高低,是在考核员工于奖金计算期间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出勤率及贡献度等因素后加以确定的。
第三十三条定期奖金领取的资格。
(1)在奖金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并未满两个月者,不予以给付定期奖金。
(2)在奖金计算期间,对于已离职者或于领取当月申请离职者,则取消其奖金领取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表8-1~表8-4)。
表8-1年龄工资表
~岁
每增1岁,增加×元
~岁
每增1岁,增加×元
~岁
每增1岁,增加×元
岁以上者,每年年龄工资给付以×元为上限
表8-2年资工资简明表
年资1~10年
每增1年,增加×元
表8-3职能资格表
职层
职位
职能等级
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
一般部门
表8-4职能工资等级及运用表
职能等级
最低级数
标准额
评定
下限(初级)/上限
Ⅰ等
Ⅱ等
Ⅲ等
Ⅳ等
Ⅴ等
二、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60%。
第六条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
个人所得税、缺勤罚款、扣款(含贷款、借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第三章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订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工资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量管理、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在生产部门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表8-5。
表8-5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总经理、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在生产部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四章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部分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
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执行。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8-6。
表8-6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89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79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
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于每月八日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
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的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表8-7所示。
表8-7职务津贴数目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元/月)
1000
800
600
700
第五章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
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8-8。
表8-8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89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79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第六章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
根据员工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具体的人员工资应根据薪酬区间确定,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
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
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五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
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
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开始,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
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第七章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1.75。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结果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
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
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
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1.75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
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1.75×休假天数,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
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期间,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第八章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
十二月~二月,每人每月30元;七月~九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通讯补贴: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住房补贴:
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误餐补贴:
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交通补贴:
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将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
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最低保险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兼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局所制订的最低给付额。
(3)员工因私事请假或迟到、早退、私自外出而未能执行勤务所造成的缺勤,不得给予其工资,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等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劳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规定工资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小时工资部分)×l.25=加班津贴。
(2)深夜执行工作者(从晚上十点到翌日清晨五点),则应加给上项所得的四分之一,作为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五公里以上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工资所得税。
②劳动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在离职日的七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若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支给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资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若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绩效优良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七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四、工资保密管理规定范例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订本保密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第二条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两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1)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如下。
①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②公司中层以上职员的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③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④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信息调研资料。
⑤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⑥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2)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如下。
①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②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③公司员工对违法违纪情况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④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第三条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废品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需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而进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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