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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不安全的主要表现衡量指标及实质
市场不安全的主要表现、衡量指标及实质
市场,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速和深化的今天,在各国的国内市场不断融入世界市场并且进而逐渐形成全球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如何在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市场内涵不断丰富的背景下,使得世界及各国的国内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参与各方的双赢和多赢,更好地适应当今全球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各种尖锐的矛盾和冲突,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可见,维护市场安全,对国家经济安全尤为重要。
一、市场安全的内涵及不安全的主要表现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而出现的一个重要课题。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状态。
简单地说,国家经济安全主要是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从市场层面而言,国家经济安全的实质就可以视为市场安全。
市场安全是指主权国家市场规模的提升与市场结构的改善不受外部威胁、侵蚀、封锁、控制与垄断及内部失衡等因素的影响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市场景气状态。
二、市场不安全的主要表现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在某些行业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垄断趋势。
外资一旦控制市场就可能压抑竞争,降低市场效率、扭曲市场结构,造成外资垄断代替另一种原来的国有企业垄断,这种跨国垄断不仅不会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更严重的后果是将会导致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定和生存下去,国家对各类重要的战略资源甚至最为重要的市场都失去控制所有权,加大了国家经济主权的潜在风险。
1.我国的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全
垄断优势理论鼻祖斯蒂芬·海默在其《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一书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发育不成熟[2(]P60),主要表现为产品差异或价格垄断等导致的市场不完全、知识产权等制度要素导致的市场不完全、企业的规模经济形成了进入壁垒而导致的市场不完全、政府的关税以及利率等各类政策保护力度不一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不完全。
海默认为,正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国内市场的发育不完全,才使得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拥有了包括市场垄断优势、产品垄断优势、规模经济优势以及政府决策优势在内的综合性优势,从而能够抵消东道国民族企业的本地化优势而获得丰厚的垄断利润。
由此可见,东道国市场发育的不完全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持续了数十年,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依然具有很大的不完全性与不完善性,具体而言有如下表现:
第一,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各地区之间经济封闭、割据现象严重,各类生产要素流动缓慢而无法实现有效配置。
国内市场被人为分割成狭小的地方市场,无法形成统一的大市场。
第二,市场体系的开放程度和完善程度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一般商品市场的发展,各类生产要素供应的市场化程度有限。
第三,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缓慢,行政性垄断依然在许多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民营经济在这些领域尤其是基础型产业领域中的发展仍面临严重干扰。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认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必然会造成价格体系的扭曲,而价格体系的扭曲又会造成价格信号的失真,无法通过价格信号来判断出资源真实的稀缺程度,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民族企业和优势产业。
显然,我国市场体系的不完全性对于我国的市场安全极为不利。
2.外资企业在我国占领的市场份额日益加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不可避免,需要大量的注入资金和技术改造。
但是我国国内企业装备落后,效益不好,无论是技术还是资金均无法满足需要,技术创新上更是无法担此重任。
同时,中国国内产业面临大整合。
我国的资本配置存在“资本分散”与“资本重叠”并行的结构性问题,导致有限的资本投入没有“用在刀刃上”,结果形成众多的经济“瓶颈”和产业“盲点”,造成结构性的过剩。
因而,外资并购活动成为我国对产业结构实行调整和升级的有效手段。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1年年底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加入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大量外资涌入我国国内。
这些外资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另一方面也给我国国内的民族产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日趋加强的独资化倾向和对我国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斩首式”并购,说明外资企业在我国国内市场的垄断趋势越来越明显。
跨国公司在通过市场控制、股权控制、品牌控制、技术控制等途径并购我国国内企业后,往往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了较大市场份额。
“品牌所占市场份额是决定因素……市场份额越大,影响力就越强。
当一个品牌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半以上份额时,它便占据了主导地位,以至于使竞争对手赶超它是几乎不可能的”。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近年来外资在我国以兼并、收购为主要手段,对我国的国内市场份额进行大肆侵占和掠夺。
北京交通大学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在《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一文中指出,外资近年来对中国工业市场尤其是制造业市场的控制率已上升到接近三分之一,超过一般行业市场控制度的警戒线。
实行对外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对外资优惠政策的逐步实施,不同行业的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国内市场。
这一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明显,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某些重要的产品市场上地位突出,少数行业甚至由一个或几个外资公司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国内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急剧下降。
如在感光材料行业,柯达在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对乐凯为首的国内感光企业实施全行业并购后,业已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
在液态奶行业,仅2010-2013年期间,我国进口液体乳的数量就从万吨增加到万吨,年均增速达到126%;同时外资企业还纷纷在我国建立自有奶源基地,加大同国内液态奶对奶源的争夺,直接影响到我国国内奶企业的正常生产。
在医药产业,受我国医改规划的影响,外资企业大举进攻该领域。
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外资及合资企业在我国药品市场的占有份额已达到51%,内资企业仅占49%,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
另一令人忧虑的现象是,辉瑞、诺华、西安杨森等外资药企近年来都在逐渐回收股权以期绝对控股甚至独资,在华外资医药企业十四强中,由外方控股的已达到13家。
此外,在电子信息领域,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控制度近十年均在80%以上,发明专利控制度平均达到36%。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外资控制度已达到近70%的水平,这对我国今后新型经济的发展无疑将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
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不难看出,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已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3.外资企业的规模效应导致我国企业难以进入部分行业市场
过去由于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割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我国大部分行业的企业都没有达到必要的经济规模,没有形成一定的进入壁垒,导致对跨国公司的进入没有造成任何经济障碍。
现在在我国各行业陆续对外开放之后,由于跨国公司的大量进入,提高了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使得市场的进入门槛增高,导致民族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越来越困难。
对于后继的国内竞争者而言,如果想要同已经进入本行业且在行业内拥有相当竞争优势的外资厂商一较高低,其所需要拥有的竞争资本规模至少不能低于在位者的规模,否则即使进入该行业也会因为成本劣势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被逐出。
以汽车工业为例,初期阶段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割据等因素的影响,规模经济未能成形,大量小规模的国内厂商因而得以生存,其典型表现是生产技术水平低、产品价格居高不下。
1985年3月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后,在长达10多年的时期内完全垄断中国轿车市场。
大众公司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之所以能够形成垄断正是基于当时我国尚未发育成熟的市场结构,如中国市场的不完全性、国内尚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同类企业、多家同行业跨国公司同时进入的良性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形成等。
随后世界跨国巨头如通用、福特、本田等争相进军我国国内市场,部分国内厂商借助跨国公司的技术和资金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加上多年来我国一直执行的较高进口关税和较多的非关税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可以说,以上海大众为首的跨国汽车企业集团正是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不公平地阻碍我国的同业竞争者进入和发展。
正因为这一进入门槛的限制存在,导致我国汽车市场外资企业市场控制率自1998年以来就稳定在30%左右,而发动机领域的外资股权控制度更是高达%。
除了经济实力上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一般具有全球化的企业战略,其“深层一体化”的生产结构使其在竞争过程中具有更为突出的内部成本优势。
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成本优势。
跨国公司一般倾向于选择劳动力、自然资源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国进行投资,这样可以直接降低生产成本。
二是市场优势。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直接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可以绕过东道国的各种贸易壁垒,降低其进入东道国国内市场的成本,同时还能方便其最大限度地占领东道国国内市场,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是互补优势,跨国公司实施全球战略的最终目的是能够最高效率地对全球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战略资源进行配置,从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正因为跨国公司能够通过自身的全球化战略获取包括成本优势、市场优势和互补优势在内的综合性优势,所以一旦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它就能迅速构筑对国内后续生产厂商的市场进入壁垒,使得实力不强的潜在进入者望而却步。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表明,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产生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结构性前提。
一旦出现垄断行为,必然会限制市场竞争,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损害我国的经济安全。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可以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
二、市场安全的衡量指标
我国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研究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启动,其中顾海兵(1997)认为对外开放与经济安全关系密切,因此选取了与对外开放相关联的四项指标:
市场安全指标、产业安全指标、金融安全指标和信息安全指标,将每项指标安全程度的划分综合就可以从整体上评价出经济安全所处的程度。
杜人淮(1999)提出衡量经济安全的指标包括国内市场结构状况、股权和利润的分配等比率的状况、社会收益效应和社会成本效应状况、本国外债规模和配套资产、外汇储备状况以及一国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状况等。
王恕立(2001)则从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影响的角度提出了衡量经济安全的三个主要经济指标:
市场占有率、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依存度。
但这些研究均未就我国市场安全的具体评估指标进行详细设计。
随后何维达在其主持的国家科技部软基金项目《入世后中国产业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与估算研究》中构建了我国的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但也未曾就市场安全的具体衡量指标进行研究。
本文认为,对于一国市场安全与否的具体衡量指标体系设计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市场份额指标、市场集中度指标和市场垄断程度指标。
1.市场份额指标
市场份额也称市场占有率,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它直接反映了企业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对消费者和用户的满足程度,表明企业的商品在市场上所处的地位。
一般来说,一家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越高,代表该企业的经营、竞争能力越强。
根据测算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总体市场份额指标和目标市场份额指标,分别用来衡量企业的销售量(额)在整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和企业的销售量(额)在其目标市场,即它所服务的市场中所占的比重。
由于一个企业的目标市场的范围小于或等于整个行业的服务市场,因而它的目标市场份额指标总是大于它的总体市场份额指标。
2.市场集中度指标
市场集中度又称产业集中度,是指市场份额在多大程度上被集中到产业中最大的几家企业手中,它是影响产业竞争性与垄断性差异的最基本要素。
市场集中度不仅可用来衡量某一市场(或行业)的竞争程度,同时也是决定某一市场(或行业)绩效或效率的重要因素。
这个指标与该行业中大企业或者大厂商对行业的控制程度之间存在正比函数关系,即大企业的控制程度越强,则市场集中度越高;反之,则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低。
简单地说,市场集中度是衡量某一市场(或行业内)厂商之间市场份额分布的一个指标。
一般来说,现实中的市场集中度在0到l之间,市场集中度越接近于1,垄断性则越强;市场集中度越接近于0,则竞争性越强。
衡量市场集中度的客观标准包括有四家集中率和赫芬达文-赫希曼指数(HHI)。
3.市场垄断程度指标
市场的垄断程度通常就市场结构而言,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在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态势。
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中垄断与竞争的程度。
如果东道国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那么市场的垄断程度越低,外国直接投资的正面效应就越明显;反之,如果东道国自身的市场结构不是有效竞争型的,即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外国直接投资的负面效应就越明显。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对该行业内企业自由进出的难度及各企业间产品存在的差别程度来判断该市场内是否存在垄断以及垄断状况存在的程度。
三、市场安全的实质
我们之所以认为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正是因为从市场层面而言,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寻求市场让度与市场分享的平衡。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各行业中外资公司的占比明显上升,不少国内的行业龙头企业均已被外商收购或者控股,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比大幅下降。
跨国公司对于中国企业实施的“恶意并购”一般有两种形式:
要么是直接终止原国内企业的生产运营行为,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国内市场份额的目的,如德国FAG收购西北轴承;要么就是把并购获得的企业转变为其下属的加工企业,作为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如美国吉列收购我国的南孚电池。
一旦“恶意并购”实施成功后,资本所有权、关键技术所有权、专利、品牌都被外方控制,国家经济就会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奇怪现象。
从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行为来看,其终极战略目标是既要利润,又要市场。
但是短期之内,为了达到迅速占有市场的效果可以放弃暂时的利润。
显而易见,外资在我国实行的并购具有垄断市场的自发倾向,其最终目的是借用自身的资本优势实行规模经济,进而挤占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最终能够在我国市场份额中获得绝对优势。
如果不对跨国公司这种肆无忌惮的并购式扩张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管制,其长期后果必然是跨国公司将对我国内资企业的正常市场竞争行为进行限制,他们的资本优势将通过市场得到无限放大甚至滥用,产生规模经济的市场进入门槛从而将后继竞争者拒之门户外,最终导致外资在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倾向。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对市场安全予以系统探讨。
在产权问题日益泛化的今天,国内理论界少有从市场产权角度出发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进行研究。
事实上,维护一国的经济主权是能够实现该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前提,而市场产权又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维护一国的国内市场安全尤其是市场产权安全对于反对和限制外来资本在市场上的垄断霸权、维护本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1.市场产权的界定
事实上,市场本身即存在产权的界定问题。
从法律角度而言,产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它由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共同组成。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国市场产权的主体。
毋庸置疑,一国的中央政府是该国市场产权当之无愧的唯一主体,也是市场体系中制度建设和规则安排的唯一提供者。
尽管该国经济体系中的各类其它经济主体诸如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也起着重要作用,但它们最终受制于中央政府的制度约束,其能在市场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取决于中央政府的产权安排。
其次,我们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市场产权的概念进行界定。
一国的市场产权是指该国中央政府对其所构建、所有、运作、管理市场及市场获益的一系列制度规则与制度安排。
第三,我们需要明确一国市场产权的属性。
市场存在着产权属性问题,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而言,能够提供充分信息的市场才是具有效率的。
但是在现实中,信息的获取、改变、传输及发布必然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所以,相对于市场中其它分散的经济利益主体而言,一国的政府在信息的获取、改变、传输及发布环节,都具有无可比拟的成本优势,可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此外,在构建市场的过程中政府也必然投入大量的有形和无形资本,如建设基础设施、构建制度体系等。
因此,各类成本的存在必然将使得现实中的市场存在产权属性,而且产权主体也仅可能是中央政府。
2.市场产权的组成及属性剖析:
国家排他性
一国的市场产权由市场所有权、市场经营权、市场占有权和市场收益权四个部分共同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稀缺资源的市场产权具有多重属性,如资本属性、产权的可分离性、收益的可计性、经营权的可交换性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市场产权的国家排他性。
一国市场产权的国家排他性建立的前提是该国的领土主权和经济主权的独立,而保障市场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产权契约关系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市场产权制度安排。
没有市场,企业的有形产权难以运营,企业的无形产权难以评估与测量;没有市场产权本身的理性制度安排,不仅会导致微观产权模糊不清、价值难以评估,或者微观产权要素在运行中难以合理增值等问题,而且还难以解决企业的市场进入、运行及退出等问题,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必然引致市场安全问题和利益分配的极度扭曲。
因此,重视市场产权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对维护与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意义重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和完善,各国国民财富的实质开始体现为对自身市场所有权的把握和操控能力。
由于资源配置的高效原则的存在,全球化必然将引导和推动全球资金、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而各国国内市场的开放因对外及合作分享的程度不一也必然导致其市场所有权收益面临不断的重新调整和规范。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虽然市场有无国界趋势,但由于一国的市场产权天生具有国家排他性,所以市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有国界。
由于市场经营权的可交换属性,各国可以适当让渡自身的市场经营权,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各国市场经营权的有限互换和交叉分享的集中体现。
市场所有权安全其实就是指由于一国市场被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控制垄断而失去经济发展的自主性、独立性,进而失去对本国市场所有权的控制,进而引起市场收益权的大量流失,引发经济灾难甚至经济危机,产生经济的倒退。
外资跨国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等优势进入中国市场,究其实质,就是我国政府为了引进其技术、产品及资金而产生的对于自身市场经营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有限让渡。
但是任何国家对于自身市场产权的让渡都应是有限的,除了该国的中央政府外,任何其它的国家、企业和个人都不应也不能代替中央政府履行市场产权的主体职能。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如果缺乏对本国市场产权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合理安排,将无法为本国的民族产业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提供足够的“自主市场空间”,甚至导致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集团对本国产业的市场垄断,进而威胁到本国的经济安全。
3.市场产权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发展的背景条件下,各国和国际化组织应重新制定各类国际性的经济关系准则,以期同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平竞争提供市场保障和引导。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按照市场所有权具有国家排他性和市场经营权具有可交换性原则,来处理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贸与投资往来:
首先,各跨国公司或国际性经济组织应充分认可、尊重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尤其是注重维护、保护东道国的市场主权安全和市场分享度;其次,在跨国公司进入新兴市场,特别是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市场时,应允许甚至鼓励东道国政府积极建立起用有效的市场产权约束保护机制,而不是一味要求或是逼迫东道国让渡自己的国内市场份额。
良性的市场竞争应用清晰的产权界定和明确的产权保护来加以约束,有效的市场产权特别是市场所有权约束才能避免跨国公司集团对发展中东道国实施技术与市场的双重垄断:
一方面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不断抢占甚至垄断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份额,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人力、土地、原料等各类资源赚取超额利润;另一方面又依仗自身母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超然地位,甚至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等各类借口迟迟不愿向东道国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从而扼制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成长与赶超的“市场路径选择”。
因此,市场所有权原则应成为今后我们深入推进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最为重要的原则与制度安排。
重视市场产权制度建设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国家市场经营权安全预警系统及其指标体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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