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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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大连市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做好我市政工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进一步完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参评范围
参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包括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 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
(1) 在党委(总支、支部)及其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2、 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是指:
(1) 在老干部、信访、人民武装、保卫、人事干部管理、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人民调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以及妇女工作等部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 党政交叉兼职的领导墙(副科职以上),以及党政合署办公部门是主管思想政治人作的人员。
其岗位职责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并且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参加评审时,要按墙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予以认定。
非专职人员参加评审,提交的业务总结报告、工作成果和代表作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
3、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已输内退手续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审。
4、 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或法纪处理不满三年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受处分满三年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认错态度及现实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定其能否参加评审。
5、 下列人员暂不参加当年的专业资格评审:
(1)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已签协议,尚未再就业人员;
(2) 已办病休手续的长病人员;
(3) 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放长假人员;
(4) 因犯有各种错误正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市场经济理论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三)学历与专业年限的要求
1、 政工员
(1) 高中(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 助理政工工师
(1) 高中(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七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3、 政工师
(1) 大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
(3)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结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4) 高中(中专)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思想政治工作区市县(市直局党委)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区市县(市直局党委)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② 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③ 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被区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并发生一定影响。
4、 高级政工师
(1)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普通高等院校1970年至于976年入淡的毕业生,担任政工师职务八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
(2) 取得硕士学位、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
(3)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4) 大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合格并具备上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思想政治工作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② 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③ 所主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被市以上党委或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
④ 参评高级政工师人员,需提供市场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交流、获奖的论文。
5、 晋升务档次政工专业职务的起点学历,8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8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起点学历与其他29个系列接轨,即:
政工师职务资格条件的起点学历为大专;高级政工师职务资格条件的起点学历为本科。
(四)考核定职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高等学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毕业生),衽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考核定职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上级相应的政我专业职评部门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确定其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1、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政工员资格,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2、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3、 取得硕士学位、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4、 取得博士学位,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5、 任职资格认定的毕业年限以上一届为准(职称评定前一年毕业)。
几年前毕业的,按正常评审程序评审。
(五)学历的认定
1、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学历以有效《毕业证书》为准。
2、 1980年以后补发的毕业证书,按国家教委(84)教学字031号、教成字044号、教计字255号等文件审核确认。
3、 军队内部承认的学历,按照总参谋部[1983]参联字5号和[1984]参联字4号文件。
4、 取得经省委批准由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全日制研究生班、本科班、专科班、中专班和业余三年制大专班、中专班以及辽宁承授党校三年制大专班、中专班学历的,按国民教育体系相当学历对待。
辽宁承授党校2年制、学完12门课程理论班毕业证书视为大专《专业证书》;三年制、学完18门课程理论班毕业证书的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时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5、 未列入国家教育计划、国家教委不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函大、刊大毕业生,不能以大专学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6、 在中专(高中)学历基础上,参加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开办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新闻、出版、法律、教育、历史和经济管理专业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获得大专《专业证书》后满4年,且任助级职务满4年,并符合其它条件者,经单位推荐,可参加政工师的评审。
。
(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1、 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一律以人事、文书档案记载为准。
2、 申报评审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政工专业工作年限与参考工作年限的合计,但政工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一半。
3、 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时,从取得干部身份之后从事专业工作开始计起。
属于“转干”人的员,其取得干部身份的时间可从“转干表”认定的代干时间计起;属于“聘干”的人员,其取得干部身份的时间,可从正式下达调令(或执行干部工资标准)或任职文时计起。
4、 以下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政工专业工作年限:
(1) 在本说明中规定的参评范围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2) 在军队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
(3) 在担任行政职务时,兼任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期间的工作年限;
(4) 在国家机关、教育(正式教师)、新闻、出版和理论相关专业岗位上的工作年限。
5、 以下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参考专业工作年限:
(1) 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按干部管理并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 原担任企业副科级(军队正排职)以上行政职务期间的工作年限;
6、 曾担任其它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可视为担任同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履职年限。
7、 因长学、长病、长假或停薪留职等原因离开原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学习、病休、放假或停留职期间的年限不能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8、 对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评高、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可将其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与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累加计算(专业工作年限=1/2学历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后专业工作年限)。
(七)外语要求和专业考试
对于1978年以来参加工作,申报评审政工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外语考试分英、日、俄三个语种。
符合高级政工师资格申报条件但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工师资格申报条件但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要参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央党史、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及市场经济相关理论。
外语考试和专业考试按省统一规定组织实施,每年的考试时间大体安排在3——4月份。
(八)破格条件
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叫,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省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 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起了主要组织领导作用。
(3) 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全国优秀工会工伯者”称号。
(4) 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① 大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
② 对本单位连续三年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起主要组织领导作用;
③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在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交流的经验材料和论文;
④ 近五年内获得思想政治工作省、部级个人荣誉符号。
2、 破格申报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人的成功经验被市以上党委或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
(2) 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府工作优秀单位称号起了主要组织领导作用。
(3) 获得市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或优秀干部称号。
(九)其它要求
1、 新调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具备申报条件,才能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已取得其它专业职务资格后调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
2、 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图示有下一级专业资格,否则不能直接申报(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从军队转业到地方未评过专业资格的政工人员除外)。
3、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低一级的专业职务资格。
二、 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应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报评委会评审。
申报、推荐的人员,除应具备申报条件外,还须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胜任”及以上档次。
具体申报、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本人申报
申报评审各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填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2) 1978年以来参加工作参评高、中级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参加外语考试、考核或免试的有关证明。
符合高级政工师资格申报但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工师资格申报条件但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交专业考试合格证;
(3) 现有专业职务资格证书;
(4) 近期撰写的并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文章(高级职务三篇,中级职务二篇,初级职务一篇);
(5) 获得的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证书、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参加学习、培训、考试等的有效凭证。
申报人员在填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主要经历
凡在不同地区、单位工作过,应分开填写;在同一单位担任过不同领导职务(或取得专业资格),应分别注明任职时间;在职参加的学习,可在主在经历之后填写。
② 业务工作报告
业务工作报告主要写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写本人的学历情况,包括毕业时间及院校、最高学历;参加工作的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的所限;曾担任过的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以及现有专业资格。
第二部分是写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三个方面的情况。
学识水平情况:
主要包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情况;学习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和经济管理等相关知识情况;撰写或发表的论文、文章、专著(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等)以及论文获奖等情况。
业务能力情况:
主要包括协调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典型和培养人才情况;组织、参与课题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情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借鉴、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开拓思想工作冷气局面,探索、总结新经验等情况。
工作业绩情况:
主要包括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及主动性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获得思想政治工作的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以及受到上级组织表彰等情况。
3、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
所在单位的考核推荐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核准被推荐对象提交的全部材料(对于集体荣誉称号,要注明该同志当时的职务和起到的作用)以及他们的岗位、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并填写《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审核表》。
(2) 重点考核被推荐对象的政府素质、思想品德和工作态度,以及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在《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3) 公布被推荐对荐对象的岗位、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以及单位的推荐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4) 将被推荐对象的参评材料独立装卷,报送主管单位。
报评的材料要齐全,并按专业职务资格报评材料目录的要求装订成册。
① 需装订报评材料目标:
(装订顺序)
序 号 目 录 页 码
1 岗位、学历和资历材料
1—1 现岗位的任职文或调令(复印件)
1—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3 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1—4 现有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5 转、聘干(军队提干)登记表(复印件)
1—6 近年干部登记表中记载的“主要工作经历”(复印件)
1—7 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岗位职务、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的有关资料
2 论文(高职三篇,中职二篇,初职一篇)
3 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
3—1 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
3—2 学习、培训证书(复印书)
3—3 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3—4 正式交流推广的经验材料
3—5 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4 其它材料
② 不需装订报评材料目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1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 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审核表
说明:
1、 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申报中职、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申报高职的人员,可以不提交序言1—5要求的材料。
2、 提交的材料不能准确认定其岗位、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的,不予评审。
3、 提交不能准确认定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材料,评审时不予考虑。
3、主管单位呈报
评审高、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袋,由主管单位统一呈报。
呈报的对名,其岗位、学历和专业年限以及参评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参评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政工职评办公室,并分别填报《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登记一览表》。
填写《一览表》晨,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要按照表下方的两点“说明”填写,说明2中的“同一单位”是指主管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
(2) 表中的“呈报序号”,应按照企业、修正管事业、事业单位的顺序统一编号。
(3) 表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年限”、“何年授予何职称”和“毕业时间”四栏,要注明年和月。
三、 关于岗位培训、年度考核和计算机培训考试
1、 在经常性评聘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和完善岗位培训工作。
按照《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大企政职[1997]3号),以及《关于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组织实施。
当年报评人员经过评审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凭《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领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 在经常性评聘工作中要建立起考核制度,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受聘担任各级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办法》(大企政职[1994]3号)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载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聘任、晋职评审工作和奖惩的依据。
3、 参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计算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年龄不满45周岁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考试;原则上年满45周岁计算机可免试。
四、 其它有关问题
1、 对获得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分别视为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发表的论文;对获得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一、二等奖的论文;对获得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一等奖的论文,可视为在市级报刊发表的论文。
2、 具血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要进行答辩。
答辩分论文答辩和抽签答辩两部分,内容以论文为主,以及专业知识和本岗位的工作情况。
答辩评语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定答辩的结论意见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档次,属于一般档次的,评审时不能通过。
高级政工师评定为较好档次的标准是:
(1) 论文答辩标准:
选题比较科学,观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
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专业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阐明论文中所述观点对本单位、本岗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用性;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2) 抽签答辩标准:
较好地掌握了政工专业知识、回答题签中问题时基本完整、准确。
高于以上标准的,可评定为优秀档次;低于以上标准的,可评定了一般档次。
政工师评定为较好档次的标准在高级政工师较好档次标准的基础上可酌情赋分,评定答辩成绩。
3、 原则上,近两年内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由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未评过专业任职资格的政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报评各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1966年前参加工作的,可按首次评定的有关政策掌握;196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按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掌握。
4、 在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中,实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
任职资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条件和标准,由市统一组织评定;专业岗位遵循因事设岗的原则,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专业职务按照《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大企政职[1994]4号),由企业自主聘任。
5、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应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
在评定工作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的能力、水平及实绩,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片面性。
具体评审工作,按照《大连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办法》(大企政职[1994]2号)组织实施。
6、 受聘担任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件关于“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的规定办理。
7、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字[1994]53号)文件精神,调整后的评审费为:
评审高级专业职务资格每人收费300元;评审中级专业职务资格每人收费160元;评审初级专业职务资格每人收费100元。
8、 本说明的解释权在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大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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