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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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的要求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现就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行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及公示
(一)认真梳理重大危险源信息。
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3),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二)实施重大危险源信息公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分别在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附近悬挂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施工进展情况。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审批。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出危险因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按照《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附件4)对施工作业的相关准备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并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监控。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过程监管,如实填写《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附件5)。
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相关作业班组提出整改要求,在隐患未排除前,严禁继续施工作业。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2.监理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对专项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的重点部位,施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4.施工单位要建立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制定检查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三、严格处罚措施
(一)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或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将予以停工整改。
(二)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资料审查不严格,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未实行旁站监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不得在本公司项目任职。
附件:
1.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
2.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名录
3.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4.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
5.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
以上内容和附件1-5参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建质安字〔2015〕4号文件要求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名录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类型
1
土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3
基坑降水工程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高度24米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6
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7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8
拆除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9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临时房屋安装工程
挡土墙工程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水上桩基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外墙保温工程(消防安全)
采用模壳的密肋梁混凝土工程(消防安全)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附件2
需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名录
序号
专项施工方案类型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标准
1
深基坑
工程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的;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脚手架
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4
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5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6
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0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附件3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编号
危险源名称
基本概况
作业部位
计划施工
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
附件4
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
危险源编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作业申报时段
作业班组
作业人数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
电话
准备内容
确认结论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
□是
□否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已辨识出危险因子
重大危险源作业施工准备情况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是否正确
按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项目部)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参加交底)
已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危险源信息已通过公示牌公示
防护措施已到位
监控措施、人员已到位
施工单位监控人:
(本人签字)
监理单位监控人:
(本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结论
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
(公章)
日期:
监理单位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针对单位工程某一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填写并组卷。
2.重大危险源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依据本通知附件1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的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进行辩识确认。
3.表中监控人员指施工项目部、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指定,对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安全实施监控的人员。
4.施工、监理单位结论栏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及建议。
附件5
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
记录时间:
天气:
气温: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作业申报时段
作业班组
作业人数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
电话
监控人员到岗情况
监理旁站人员
签字:
施工单位监控人员
签字:
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情况
监控内容
结论
安全员签字
作业人员班前教育是否进行并签字记录
作业区警示、警戎标记已设置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已按规定设置,通过验收并完好
作业人员佩戴的劳保用品符合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工种符合要求
使用的机具设备已检查,完好可以使用
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已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备案、登记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旁站监理工程师:
安全员:
备注
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注:
1.本表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写,施工单位留存。
2.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期间必须每日填写。
3.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每日监控情况由项目部安全员填写。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好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十一)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十二)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应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的规定,向省发证机关提出暂扣有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议。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规定作出不良记录等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六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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