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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中应用的初步探讨
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中应用的初步探讨
应云仙汤坚立李王鸣
2012-12-1117:
14:
42 来源:
《城市规划》2012年第9期
摘要:
生态伦理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借助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与价值取向,实现理论探讨到实践应用的转变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文章通过规划思维层面主客体的修正、规划目标选择层面多目标的协调、目标实现途径层面多途径的共导,提出了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初步应用主张。
关键词:
生态伦理,城市规划,规划思维,规划目标
1前言
2007年6月笔者于《城市规划》杂志发表了题为《生态伦理——城市规划视角纳新》[1]的文章,提出生态伦理思想有利于通过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来规范有关城乡土地利用与建设的行为,同时认为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引入将有利于保证规划公共政策功能的公平公正,实现规划学科认识的科学性,论证了生态伦理纳入城市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一门新的科学推出一种新的世界观可能有很大的危险,这在科学思想史上是很明显的。
但应该作这种推论时而不作,危险就更大”[2]。
由全球生态危机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使生态价值观的哲学思考和实践指向极具现实意义。
因此,笔者希望对《生态伦理——城市规划视角纳新》作一个后续研究,对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中如何应用进行探讨,主要在规划思维、规划目标选择以及目标实现途径三个层面实现初步的应用主张。
2规划思维层面——主客体修正
2.1单一价值主体导致的规划主体偏向
从哲学角度看,主体与客体在认识论中是了解与被了解的关系;在实践论中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价值论中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3]。
而思维又是主体实践能动的先导。
因此,规划思维中主客体一经确定,就意味着主体作用于客体活动方式的确定。
从目前城市规划实践来看,以人为单一价值主体所导致的城市规划思维方式主要偏向为重建设用地,轻非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在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认为具有较大能动作用的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这一思维方式,使建设用地成为城市规划主体,因为人的生产生活等活动都是以建设用地为直接空间载体,而非建设用地则成为规划客体。
因此,在目前规划实际编制过程中,一旦涉及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问题,习惯性思维先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内部或者周边的非建设用地,往往因为城镇发展的需求被抢先占用。
甚至有部分城镇为了吸引投资,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征用大量非建设用地,实际往往因为投资预算失误,对当地经济没有贡献,却造成土地闲置,环境质量下降。
尤其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由于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规模,影响到政府土地收益,规划师受到的政治牵绊更大。
2.2双规划主体的均衡
针对城市规划实践中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所导致的环境恶化问题,国内外学者均有所觉悟,对如何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生的规划手段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尤其是俞孔坚先生提出的“反规划”规划思路[4],开拓了一条新的规划手段,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对规划主客体的一种转变。
“反规划”思路提倡的规划程序“以生命土地的健康和安全的名义和以持久的公共利益的名义,而不是从眼前城市土地开发的需要出发来做规划”跟生态伦理倡导的规划程序是比较吻合的,但两者又有质的区别。
首先,“反规划”的出发点主要为了人类生活的健康性和安全性,为了维持人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因此与生态伦理提倡的规划主客体转变的初衷有所不同,主要致力于大地共同体(包含了所有的生命体)生存的可持续性。
其次,“反规划”思维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反映了公众生态意识的觉醒,而生态伦理反映公众生态道德的提高,一个基于自然的利用性价值,一个基于自然的内在性价值和自然的权力。
从实施效应来说,道德伦理层面的约束更加能够激发公众对自然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基于以上分析,生态伦理提倡的规划主体不仅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也包括城市非建设用地,不仅包括城市也包括农村,并且要在空间布局上实现均视。
具体来说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均视。
首先确定强制性的不准建设区域(即先确定非建设用地范围),构成城市发展的前提,初步定义未来城市空间形态,在此基础上落实城市建设用地。
这种规划程序并不是将原规划主客体倒置,而是由于城市非建设用地的保护往往在开发建设浪潮中被忽视,所以必须优先保护这类用地才能真正实现建设与非建设的均视。
(2)城市与农村均视。
笔者认为城市地区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农村地区是区域社会环境发展的战略重点,农村地区乡土植物与景观的保护是整个区域环境质量的保障,因此在规划编制中对农村和城市要一视同仁,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研究。
3规划目标选择层面——多目标协调
3.1目标类型分析
区域不同的发展目标选择反映了哲学层次上价值观的不同追求,对各级政府的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对环境目标、经济目标和人口集聚目标三个方面的思考。
从目前理论与现实存在的和长远追求的目标分析,结合本文研究重点,以环境目标为基点,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重要的目标价值观选择图谱。
图谱中分别以生态承载力、GDP总量和人口总量代表环境目标(E)、经济目标(G)和人口集聚目标(P)。
(1)模式一:
环境目标零增长的价值观图谱。
环境目标零增长的价值观主要是指区域生态承载力不变前提下,GDP总量和人口总量可能的变化关系和变化组合,共存在六种组合图谱(表1)。
根据六种图谱的变量情况和实现条件,假设现有人均资源消费缓慢增长条件下,如果一个地区想在生态承载力不变前提下,实现城市经济持续增长,可以选择上述六种图谱中的图谱二或图谱三,即发展循环经济或者减少区域范围人口。
由于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经济模式转变比较困难,因此前者比后者实施起来更有难度;如果想在生态承载力不变前提下,实现人口集聚,可以选择图谱五,即必须要迁出区域范围内部分产业。
(2)模式二:
环境目标正增长的价值观图谱。
环境目标正增长的价值观主要是指区域生态承载力上升前提下,GDP总量和人口总量的变化关系和变化组合,共存在六种组合图谱(表2)。
根据六种图谱的变量情况和实现条件,假设现有人均资源消费缓慢增长条件下,如果想保持某区域生态承载力和经济同步增长,可选择图谱三,即必须要迁出区域范围内部分人口;如果想保持生态承载力和人口总量同步增长,可选择第五种图谱,即必须要迁出区域范围内部分产业。
(3)模式三:
环境目标负增长的价值观图谱。
环境目标负增长的价值观主要是指在生态承载力下降前提下,GDP总量和人口总量的变化关系和变化组合,表明区域在发展其经济目标和人口集聚目标时,造成生态承载力下降,也说明了区域发展是建立在环境代价基础上的。
在这种情况下共存在五种组合图谱(表3)。
3.2目标选择——生态经济社会协调观
生态经济协调观是指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应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做到生物、自然、社会、经济的协调共生。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部分城市的发展主要基于经济动机,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造成了城市的不可持续发展。
生态经济社会协调观将力争改变这种现状。
从目标的选择上来说,达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观需要选择合理的目标组合模式,而目标组合模式选择必须从现状目标发展情况出发。
从目前国内城市发展现状来看,目标现状组合以图1中第一种类型为多,即在追求经济增长和人口积聚的同时造成了环境承载力的下降。
基于生态伦理的生态经济社会协调观将转变环境目标的发展态势,逐渐实现环境目标从负增长—零增长—正增长的转变,而相应地也改变经济目标与人口集聚目标的组合态势,基于目前中国人均资源消耗水平低下,经济模式转换比较困难等原因,对国内绝大多数城市来说,经济目标在组合图谱中将仍会处于上升趋势,人口集聚目标应下降(图1)。
4目标实现途径层面——多途径共导
立足目前城市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达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目标应该在生态伦理指导下逐渐突出环境目标的重要性。
从具体规划实践层面来说,一共有3种途径(图2)。
4.1强制性途径
4.1.1用地方向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用地方向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从用地生态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两方面出发。
从用地生态性要求出发的用地方向强制性规定指不占用生态敏感性地区。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如在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笔者认为如何切实保护生态敏感地带,必须将非建设用地划分用地类别,并且在空间上划定明确界线进行严格保护,以此明确城市建设用地不得占用的空间。
从用地政策性要求出发的用地方向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严禁建设用地占用相关部门专门划出的保护界限,如自然保护区、遗产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等用地。
4.1.2生态用地变化控制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规划战略目标的制定中。
传统的环境战略目标往往只对城市污水处理率、水质达标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阐述,对决定整个区域环境的生态用地如何变更涉及甚少。
笔者认为,规划中对城市生态用地总量、生态用地各用地类别发展方向和态势应有合理的推断,如国家级公益林、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应达到的规模面积等应给予明确。
4.2引导性途径
4.2.1容量预测引导
对于容量的预测主要包括人口容量和用地容量的预测。
基于生态伦理的人口容量和用地容量必须基于当地生态承载力,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是利用生态适宜性分析来推导人口容量和用地容量。
这方面需要对用地建设条件进行评价,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是利用生态适宜性分析。
生态适宜性分析技术在国内已经比较成熟,现阶段GIS等计量手法在该领域的应用使得该分析手段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普遍适用性。
在生态适宜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适宜建设用地总量反推城市建设用地容量,进而得到人口容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的极限增长界线,以警示当地政府的开发建设行为。
4.2.2方案比选引导
(1)现状比选因子偏好——实效、美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达到方案的最优化,通常进行多方案评价。
方案评价阶段因子的选取决定了方案的最终判别,也决定了整个地区今后发展的主导路线。
因此方案比选因子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对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至关重要。
从现阶段国内绝大多数方案评价来看,比选因子的选择主要停留在空间布局以及技术指标方面的评比。
如《城市规划实务》[5]第二章中列举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评析要素中对生态价值要素提及较少(表4),即使有提及,如城镇体系规划方案评析中的资源利用,也是基于人类对自然的索取。
近年来随着生态城市规划的兴起,方案比较中逐渐补充了对环境景观方面的评价,陆宁、陆路等在《生态城市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6]中认为生态城市规划方案的评价除社会综合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等)、环境状况(自然地形、城市污染等)外还应包括景观效果(城市空间总体形象、城市空间平立面效果、视线走廊的开阔度与畅通度等)。
可见评价因素仍以物质层面为主,注重方案的外在形式与实施效益为多。
(2)比选因子的生态价值取向与方案选择。
鉴于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力,在方案比选时候应充分考虑自然对方案的偏好。
笔者认为,尊重自然权力与价值的方案比选因子应增加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生态安全因素。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生态系统的结构是否受到破坏,其生态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生态安全”的显性特征是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的状态。
“生态安全”包含两重含义:
一是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即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二是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否安全,即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
因此在方案中就要评价环境整体性保护程度,一般来说破坏环境整体性的方案不予以选择,环境整体性保护良好的方案可以考虑,重新塑造环境整体性的方案最佳。
第二,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因素。
加拿大生态经济学家威廉(William)和其博士生瓦克纳格尔(Wackernagel)于1990年代初提出了生态足迹分析法,该方法能够定量衡量人类对自然利用程度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一只负载着人类与人类所创造的城市、工厂……的巨脚踏在地球上留下的脚印”,这是对生态足迹比较形象的描述,意指当地球所能提供的土地面积容不下这只巨脚时,其上的城市文明就会失去平衡;如果巨脚始终得不到一块允许其发展的立足之地,那么它所承载的人类文明将最终坠落、崩毁。
在多方案评比中,从需求面计算生态足迹的大小,从供给面计算生态承载力的大小,通过对这二者的比较,可以评价研究对象的可持续发展状况。
对于生态足迹大于生态承载力(不可持续)的方案不予采纳,生态足迹小于生态承载力(生态有盈余、可持续)的方案可以采纳。
第三,生态效应因素。
本文生态效应主要指规划方案中人工绿化环境与自然环境的交叉相融程度。
可以借用景观生态学中的生态廊道、生态基质和生态斑块对此进行评价。
一般意义上来讲,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共同构建的生态廊道连续性强、宽度大,生态基质完整、面积大,生态斑块类型多样、数量繁多的方案比较优胜。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形成相对比较合理的方案评价因子,在之前方案评价注重实效性和美观性的层面上增加方案的和谐属性(表5)。
4.2.3用地管理引导
规划中的用地管理引导手段主要是指对政府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引导,这方面内容在目前规划编制中已经受到重视并开始实行,但主要针对城市建成区,包括容积率、绿地率、人口密度等指标。
笔者认为,为保障生态用地对整个地区的保育作用,必须对城市非建设用地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控制引导,如大面积公益林内村庄的整合、旅游容量的控制、公共设施以及基础设施的布局等引导内容应在规划中予以确定。
4.3鼓励性途径
4.3.1生态补偿鼓励
生态补偿是通过实施生态环境补偿费,给人们的行为施加一定的经济刺激,以引导人们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去。
笔者认为生态伦理可以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诠释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通过生态补偿,可以部分偿还我们人类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破坏,恢复自然的生态价值和权力;其次将生态伦理思想贯彻到生态补偿实践中,树立补偿对象(包括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以及减少生态破坏者)对生态内在价值和权力的认识,可以极大促进生态补偿的行动效应和降低实施成本;再者,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补偿土地经济价值,未体现生态价值,因此可以尝试用生态价值尺度来完善生态补偿费用的标准,如生态敏感性较强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生态补偿费用。
4.3.2公众参与鼓励
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正日益受到重视,在公众参与规划过程中对其灌输生态价值理念及生态伦理思想,能够调动他们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而公众对生态道德的坚持能够在某一层面上改变精英阶层(如行政长官以及相关专家)对经济主导方案的偏好,使方案的自然和社会两大公共属性大为增强。
5结论与展望
生态伦理思想重申了环境的权利和内在价值,面对环境破坏的现实,城市规划师应担负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的天平作用,不仅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申诉自然的权力和价值,主动在公众中宣扬自然权力和内在性价值,同时向权力讲真理,合理诱导城市开发建设,以期实现人类共同体对环境的道义责任,实现城市的真正可持续发展。
本文应生态伦理思想内在要求仅对城市规划宏观层面的实践方式,包括规划思维、规划目标选择与目标实现途径做了浅薄的补充与修正。
笔者认为生态伦理思想在规划的技术规范、规划管理、规划法规、规划程序等方面的修正与思考可以做大量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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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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