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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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则
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4、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派驻人员比例为: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方米上的工地2-3名。
5、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6、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5、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场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纪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
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门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
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等。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工人调换工种必修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6、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7、项目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地操作技能。
8、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9、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治事故发生。
10、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1、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三、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付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通报。
3、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4、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5、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6、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7、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及措施费保障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
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7、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8、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9、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11、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
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使用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为规范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进步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二)资金申报与审核
1、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监控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等项目,包括:
(1)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救护建设项目;
(3)安全事故调查、执法监察建设项目;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项目;
(5)安全生产技术及执法、监察装备和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6)其他符合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2、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区内科研院所,或者是在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专项资金支持采取补助的方式。
六、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和发放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许可证》及市安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
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腐蚀。
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5)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六、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许可证》及市安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
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3、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4、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腐蚀。
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5、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及办法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3)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理目标负总则。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十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与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与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不吸取教训采取
(1)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①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②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
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③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④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⑤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项目部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⑥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①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
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5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0-200元。
③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于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500元罚款。
④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
⑤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⑥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⑦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罚款。
⑧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⑨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⑩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①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②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③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没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④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⑤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①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②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③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①火灾隐患
A、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200元处罚责任人员。
B、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C、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②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予2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A、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B、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C、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D、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E、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F、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该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厘米以上距离。
8、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
器材。
九、安全生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科、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县城建局、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需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安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公司、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
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安全科派员参加调查、分析。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公司呈报县城建局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县、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
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
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
公司按程序
上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报经总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于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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