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一次性告知.doc
- 文档编号:2551985
- 上传时间:2022-11-0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62.50KB
消防设计审查一次性告知.doc
《消防设计审查一次性告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设计审查一次性告知.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次性告知书(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事项名称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请方式
窗口申报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方式
85395106
证/书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除外)
设立(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收费
受理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市级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1-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9、含有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群项目;含有建筑高度大于54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的住宅群项目;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
①消防设计专篇:
含封面、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名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Word文档存光盘;
②建筑平面图:
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变更设计图,应能反映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装修图纸:
包括该工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的装修设计图纸,应能反映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④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图纸应装牛皮纸档案盒,盒外正面及侧面标明项目名称、图纸类型,并编号。
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水、电、暖通、建筑各存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大小控制在4000KB以内,以实际内容命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工程不能提供的应出具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的核对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的核对双方身份证原件)【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②设计单位将建设工程信息录入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系统【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并打印信息录入截屏,咨询电话:
87269407;
③设计人员身份证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确认),设计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④改建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
7、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工作流程
1、窗口申报;
2、领取《受理凭证》;
3、现场检查;
4、行政审批;
5、持《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6窗口邮政编码:
430012
投诉电话:
65770000咨询电话:
8539510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楚天消防信息网-消防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
备注:
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资料按顺序打孔装订成册,并彩色扫描刻录光盘,格式JPG,每份文件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总大小不超过4MB,以扫描件实际内容命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次性告知书(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审批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方式
85395106
证/书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结果告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除外)
设立(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不收费
受理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小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汽车展览馆;
2、总面积大于5000㎡小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建筑高度小于54m,但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住宅群项目;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小于40000㎡的公共建筑;
5、中小型发电厂,地下或220KV非枢纽变电站;
6、除行政许可范围外高层丙类工业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6000㎡丙类厂房,单体占地面积大于6000㎡丙类仓库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的工业园区;
7、总容积大于1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10000m3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
相关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消防设计文件:
①消防设计专篇:
含封面、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Word文档存光盘;
②建筑平面图:
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变更设计图,应能反映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装修图纸:
应包括该工程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的装修设计图纸,应能反映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④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图纸应装牛皮纸档案盒,盒外正面及侧面标明项目名称、图纸类型,并编号。
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水、电、暖通、建筑各存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大小控制在4000KB以内,以实际内容命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工程不能提供的应出具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文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的核对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的核对双方身份证原件)【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②设计单位将建设工程信息录入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系统【楚天消防网-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并打印信息录入截屏,咨询电话:
87269407;
③设计人员身份证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确认),设计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武汉消防信息网()—办事指南】;
④改建工程还需提供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
7、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工作流程
1、窗口申报;
2、领取《受理凭证》;
3、现场检查;
4、行政审批;
5、持《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结果告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
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6窗口邮政编码:
430012
投诉电话:
65770000咨询电话:
85395106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楚天消防信息网-消防办事直通车-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
备注:
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文字资料按顺序打孔装订成册,并彩色扫描刻录光盘,格式JPG,每份文件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总大小不超过4MB,以扫描件实际内容命名。
规划方案协审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规划方案协审
申请方式
窗口申报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方式
85395106
证/书名称
复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设立
(收费)
依据
《关于建设工程协同消防监督的实施意见》(武公【2009】72号)、不收费
受理范围
受理面积依据《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次性告知书(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一次性告知书(新、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新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或方案协审工作联系函;
2、规划部门盖章征求意见的总平面图纸原件及电子版图纸(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
3、总平面图纸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带原件查验,并另附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蓝图一份。
工作流程
1、窗口申报;
2、领取《受理凭证》;
3、现场检查;
4、内部审批;
5、凭《受理凭证》,在窗口领取《**方案消防协审函》。
办理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77号市民之家B16窗口邮政编码:
430012
投诉电话:
65770000咨询电话:
85395106
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技术审查服务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重点工程项目的消防技术审查
申请方式
窗口申报
审批部门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方式
85395106
证/书名称
复函
办理时限
设立
(收费)
依据
市城建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重大项目临时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3)44号)、不收费
受理范围
根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设计 审查 一次性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