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docx
- 文档编号:25517908
- 上传时间:2023-06-09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8.56KB
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docx
《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性精神病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不不过医学问题,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疾病负担重,二是致残率高,三是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社会影响大。
由于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也许对行为的控制力,可能以致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或自己人身安全的行为。
为预防和控制黄陵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险行为,提高患者的康复水平,促进社会牢固,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降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率。
(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
(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病人健康权益,保护社会序次牢固。
二、应急办理原则
(一)合理:
应急办理判断要正确,方法要合适,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及时:
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用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三)安全:
采用的所有办理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推行应急办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个人财
-1-
物。
(四)分级:
依照应急事件大小,分级采用相应的应急办理,
充分利用和节约应急资源。
(五)共同:
在应急指挥部门一致指挥下,依照顾急事件的
不同样样级别,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突发事件共同一致的应急干预
行动。
医疗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办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安全保障,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贫困营救,患者属地基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
护管理。
三、应急事件、应急医疗办理和应急组织分级标准
四级应急事件: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出现或马上出现的突发性危险行为较轻,精神卫生兼职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帮助解决的事件。
三级应急事件: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出现或马上出现的突发性危险行为较重,区级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能够及时帮助解决的事件。
四级应急医疗办理:
四级应急组织:
针对四级应急事件,患者或疑似患者家属/
精神卫生兼职医务人监护人+社区精神病人
员或工作人员供应的监护小组其他成员(除
应急医疗办理。
外民警)+患者所属单位
管理人员/民政部门人
员(三无患者)/残联组
织(残疾人)。
三级应急医疗办理:
三级应急组织:
针对三级应急事件,患者或疑似患者家属/
也许精神卫生兼职医监护人+社区精神病人
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不监护小组其他成员(除
能够及时帮助解决的外民警)+患者所属单位四级应急事件,区级管理人员/民政部门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员(三无患者)/残联组供的应急医疗办理。
织(残疾人)+区级精神
-2-
二级应急事件: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出现或马上出现的突发性危险行为严重,区级精神卫生专业应急组织能够及时帮助解决的事件。
一级应急事件: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出现或马上出现的突发性危险行为特别严重,市级精神卫生专业应急组织参加解决的事件。
卫生专业人员
二级应急医疗办理:
二级应急组织:
针对二级应急事件,患者或疑似患者家属/也许区级精神卫生专监护人+社区精神病人业人员不能够够及时帮监护小组其他成员+患助解决的三级应急事者所属单位管理人员/件,区级精神卫生专民政部门人员(三无患业应急组织供应的应者)/残联组织(残疾人)
急医疗办理。
+区级精神卫生专业应
急组织+公安部门民警
一级应急医疗办理:
一级应急组织:
针对一级应急事件,患者或疑似患者家属/也许区级精神卫生专监护人+社区精神病人业应急组织不能够够及监护小组其他成员+患时帮助解决的二级应者所属单位管理人员/急事件,市级精神卫民政部门人员(三无患生专业应急组织共同者)/残联组织(残疾人)区级专业应急组织共+县级精神卫生专业应同参加的应急医疗处急组织+公安部门民警
置。
+市级精神卫生专业应
急组织
四、应急医疗组织
(一)应急医疗指挥部门
应急指挥部门由黄陵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肩负,判断应急事件性质和级别,做出应急决策,依照需要统
筹并协调辖区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行精神疾病患
-3-
者应急办理业务。
负责应急医疗指挥和应急指挥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应急医疗办理部门
由应急医疗办理组、县疾控中心共同肩负,负责应急事件的现场评估、应急医疗办理和后勤保障。
应急医疗办理组组长安文
哲(县医院急诊科主任),寇建雄(县医院内科主治医师),张燕(县医院急诊科护士长),负责应急事件的现场评估、医疗办理并协助其他组织工作。
必要的时候可要求医院急救120协助躯体疾病或伤害的救护。
五、应急事件监测和报告
监测
(一)卫生系统:
各医疗卫生单位(患者属地基层管理单位)要收集并监测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
(二)其他系统:
公安部门要收集并监测辖区闯事肇祸重性
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依法逼迫治疗的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以及辖区精神疾
病司法判断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
疑似患者及其应急事件信息。
民政部门要收集并监测辖区“三无
人员”中和流浪乞讨人员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其应
急事件信息。
残联组织要收集并监测精神残疾者及其应急事件信
息。
-4-
报告
(一)家属或监护人报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家属也许监护人发现患者应急事件并报告。
(二)目击者、知情者也许当事人报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也许当事人的报告。
(三)系统报告:
上述系统中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责任人发现患者应急事件并报告。
该系统管理者即为系统报告人。
六、应急事件医疗办理流程
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或监护小组其他成员或其他系统报告人能够向所在辖区医疗机构精神病管理小组报告。
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应急医疗办理,若是无法及时解决应急事件,也许判断应急事件超出自己应付能力,及时报告辖区应急医疗办理组(县医院应急医
疗办理组电话:
)应急医疗办理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应急医疗办理,若是无法及时解决应急事件,也许判断应急事件
超出自己应付能力,及时报告应急医疗指挥部门,评估应急信息,依照应急事件性质和级别,做出应急决策,组织和协调应急医疗
办理部门及时进行应急医疗办理,若是无法及时解决应急事件,也许判断应急事件超出自己应付能力,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应急情况紧急的(应急事件达到二级及以上),患者家
-5-
属或监护人或监护小组其他成员或其他系统报告人能够越级直接报告上级应急医疗组织,上级应急医疗组织能够越级直接手理应急事件。
还没有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也许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或目击者、知情者也许当事人或系统报告
人能够直接向相应的系统报告人或各个应急组织报告,各应急组织应及时出动,应急事件达二级及以上须同时上报应急指挥部门
以联系协调各相关应急组织一起行动,医疗组织在接到应急事件报告或应急指挥部门指令时应及时行动。
七、应急医疗办理方式
应急组织采用的相关应急医疗办理措施,应该依照《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
对“精神科门诊留观”也许“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依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方式
1.现场临时性办理
用于疾病诊疗明确,问题清楚,办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
主
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
较好,患者家庭有必然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
置达成后,基层精防医生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
连续2次随访病
-6-
情牢固后可停止随访。
若是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办理未能达到预期奏效,应及时转
为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不能够马上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疗虽已
明确,但办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能够在24小时内获取解决
的情况。
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
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
若是预计病情不能够在24小时内获取有效控制,或有连续发
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
疗或逼迫性治疗;或办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
24小时
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够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
况。
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
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二)办理前手续准备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推行应急医疗办理从前,患者家
属也许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非自觉医疗建议
书》(见附件)上签字赞同。
《非自觉治疗医疗建议书》不能够及时
送到患者家属也许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
人员签字证明。
-7-
(三)办理记录及上报
应急医疗办理人员要将应急办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如期将应急医疗办理情况汇总上报精神疾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记录及汇总记录见附件。
(四)办理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办理结束后依旧在家居住的,社区医疗机构依照要求进行患者社区管理监护。
还没有接受社区管理监护的当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办理结束后依旧在家居住的,社区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自己,也许监护人或近家属赞同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
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依照要求登记和张开患者社区管理监护。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知情赞同书。
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记录单。
-8-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知情赞同书
接受应急医疗办理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地点:
省(区、市)市(地、州)区(县)街道(乡、镇)村号
应急医疗办理单位(全称):
依照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以下医学建议(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①该人员为(疾病名称)疾病的(患者
疑似患者)。
该人员在精神病态的影响下(已经可能)出现(危险行为自伤自杀行为)。
该人员的行为(已经将给)自己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经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
防备。
②依照现场情况判断,必要马上对该人员采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办理精神科门诊留
观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措施。
一旦病情获取控制,对自己或他人的危险基本除掉,这种措施
将予以除去。
③以上医学建议已送到该人员的(监护人家属);因客观原因(注明原
因:
),本医学建议不能够马上送到该人员
监护人(家属)而由公安机关现场履行公务的以下人员证明。
精神科执业医师
(1):
时间:
年月日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
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建议:
监护人(家属)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联系
电话:
参加现场办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
1):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
2):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联系电话:
-9-
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办理记录单
应急医疗办理单位: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编号(非当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第一办理地点
报告人
报告时间
报告路子
办理开始时间
办理结束时间
人员伤害
①
受伤人数:
人
(若为自伤自杀需注明)
②
死亡人数:
人
财物损失预计
元
精神科医师
1:
精神科护士
1:
履行人员
2:
2:
精神科医师
精神科护士
①
出现危险行为
办理缘由
②
出现自伤自杀行为
(划“√”)
③
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④
其他情况:
①
现场临时性办理
②
精神科门诊/
急诊留观
主要办理措施
③
精神科紧急住院
(划“√”)
④
精神科会诊
⑤
其他科会诊
⑥
其他措施:
诊疗
①
确定诊疗:
②
疑似诊疗:
治疗性质
①
自觉治疗
②
保护性治疗
(划“√”)
③
逼迫性治疗
①
精神科门诊
资料移交
②
精神科住院部
③
基层医疗卫活力构
①
圆满达到目的
办理奏效
②
部分达到目的
③
未达到目的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
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应急医疗办理组存档,一份交本级精防机构,一份随同应急办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相关部门。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神病 应急 医疗 处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