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供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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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供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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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供水
招标编号:
HM-C/PTGS-20120204113
*******小区室外供水工程
招
标
文
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总则6
三、招标文件8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3
六、开标15
七、评标16
八、合同的授予19
第二章拟签订合同条款20
******供水工程20
***********施工合同21
第三部分技术质量要求3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36
一、商务标部分38
二、技术标部分50
第十章图纸50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小区室外供水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及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为226270㎡,其中: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向供水部门移交。
。
5
质量标准
合格并一次性通过合肥市供水集团的验收移交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范围
*********室外供水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为*********小区给水管网工程及生活泵房供水设备,具体见施工图纸。
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其他要求,负责*****供水工程施工
一、C1#-C10#楼室内给水:
二、商业综合楼、1#、2#社区配套室内给水:
三、小区市政给水管网
四、小区高区给水管网
五、生活水泵房设备、管道安装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范围、拟签订合同、承包方式,结合图纸、现场及供水验收相关规范及合肥市供水部门的要求,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内容,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漏项、少量的,可以在此表中补充,并汇总到投标报价中。
招标范围内的价格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8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不得超过90日历天(供水部门的验收时间)。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10
工程报价方式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格报价。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790628元。
3、投标人根据招标范围、拟签订合同、承包方式,结合图纸、现场及供水验收相关规范及合肥市供水部门的要求,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内容,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漏项、少量的,可以在“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补充,并汇总到投标报价中。
招标范围内的价格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贰拾万元。
(于北京时间2012年04月26日下午1:
30时前转到*****账户上,逾期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三个日历天内,办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即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我司财务重新开据履约保证金收据),不足部分需在合同签订前将余款转入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形式:
仅限于银行转账,并以投标人单位名义办理,否则视为未交纳。
开户名:
**************
开户行:
工商银行合肥市汇通支行
帐号:
*****
税号:
***********
13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2012年03月20日。
地点:
********
有限公司预算部。
费用:
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
1000元整,定标后7日内如图纸无损坏,给予退还。
14
招标答疑
答疑方式:
书面递交。
疑问提交时间:
2012年04月0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2:
30—17:
00(北京时间)。
答疑递交地点:
***********
招标答疑时间:
2012年04月06日。
15
踏勘现场
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承担相应风险。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含技术及商务标全套电子版本的投标文件,与正本一起封存)。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
地点:
以招标人最后通知为准。
时间:
2012年*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2年*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以招标人最后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开标时投标文件编制负责人(含技术标及商务标)、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预审文件一致)及授权代表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另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原件)必须到场,否则后果自负。
19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0
履约保证金
*****。
21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定义
1.2.1“招标人”是指***********。
1.2.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通过本工程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均为合格投标人。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通过资格预审备案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
5.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6.招标答疑及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所述时间和地点答疑,目的是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6.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踏勘现场的责任与风险。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拟签订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图纸(另册)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4条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答疑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同时将书面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放。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装订。
页码统一设为“第XX页共XX页”。
12.2.商务标部分(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函
12.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3授权委托书
12.2.4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12.2.5资质及相关资料
12.3.技术标部分(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施工方案
12.3.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2.3.3保证质量措施
12.3.4保证安全措施
12.3.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12.3.6合理化建议
12.3.7CAD绘图按制图规范,技术标编制缺项者计零分。
13.投标报价
1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方式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估价表》(第二版)及安徽省、合肥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造价文件执行。
水、电费按照不含设备价的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7‰进行分摊,不计劳保基金。
验收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2.本工程投标报价为完成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所需费用,且该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调整,并承担相应风险。
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包括定额、人工、机械费及其他取费等等)、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少算、错算、漏算的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
13.3.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4.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5.主要设备/材料价格:
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材料价格行情,并同时考虑施工期间的价格浮动和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投标单位所用的工程设备(材料),必须为合肥供水部门认可的品牌(生产厂家),并保证合肥供水部门验收通过。
13.6.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及参照规定的定额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的预算,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及本工程的特点,并充分考虑市场和风险因素,确定优惠比例与投标最终报价,并承担投标报价中出现的少算、错算、漏算的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可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15.2.1开户名:
******
15.2.2开户行:
工商银行合肥市汇通支行
15.2.3帐号:
******
15.2.4税号:
***********
15.3.对于未能按15.1和1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5.5.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标价;
15.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5.5.5投标人中标后修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者。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印章。
16.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16.3.投标报价预算书及报价汇总表除需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外,还需加盖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职业印章,否则报价无效。
16.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5.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1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装订,分开密封。
17.1.1商务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骑缝处应有投标人的公章和投标签署人的印鉴。
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密封袋上应写明:
收件人:
接收投标书地址: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7.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前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签收,并署明时间。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条或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3.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23.1.3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严重漏项或未按本须知第16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3.1.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文件;
23.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参加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
23.1.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1.8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
23.1.9开标时投标文件编制负责人(含技术标及商务标)、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到场的。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评标
25.1.本招标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即“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5.2.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25.2.1初步评审
25.2.1.1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5.2.1.1.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
指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
25.2.1.1.2响应性进行检查:
指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5.2.2详细评审
25.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25.2.2.2技术标评审程序为:
比较施工方案的优劣;项目班组配备;合理化建议;确定排名顺序。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打分详见附表1。
25.2.2.3商务标评审程序为:
报价比较;汇总计算;确定排名顺序。
25.3.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5.4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4.1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4.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用文字表示金额(大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为准;
25.4.1.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中标原则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审,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予以排序。
评标完毕后五日内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2.为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和/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划分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确定。
27.3.如果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4.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另行上述二款的规定选择中标单位,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1.2.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1中标人如未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者;
31.2.2投标人中标后修改拟签订合同核心条款者。
31.3.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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